將市環衛處行使的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設施的行政職能劃入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流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 地區:北流市
- 類型:政府部門
- 服務:為人民服務
實施意見,職能調整,主要職責,機構設定,人員構成,
實施意見
根據《中共北流市委員會 北流市人民政府關於北流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北發〔2010〕6號)和《中共北流市委員會 北流市人民政府關於北流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北委會〔2010〕16號),設立北流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掛牌。
職能調整
依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國發〔2002〕17號)精神,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作為行政執法主體,在北流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相對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的職能調整為:
(一)
(二)將市住建局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職能劃入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三)將市園林處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職能劃入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四)將市住建局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職能劃入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具體執法範圍:在城市道路市政公用管理方面對侵占道路、燃氣及供水公用設施、違反施工現場圍欄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處罰權。)
(五)將市環保局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職能劃入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具體執法範圍: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和焚燒有毒有害、產生煙塵物質及未採取措施存放煤炭等物料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六)將市公安局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在城市道路上侵占道路行為的部分行政處罰權(具體負責對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輛在人行道上占用道路影響通行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職能劃入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固定經營場所的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八)履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上述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行使後,有關部門不再行使已經集中的行政處罰權;仍然行使的,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一律無效。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務院、自治區政府對我市開展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有關規定。
(二)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三)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四)行使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在城市道路市政公用管理方面侵占道路、燃氣及供水公用設施、違反施工現場圍欄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處罰權)。
(五)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和焚燒有毒有害、產生煙塵物質及未採取措施存放煤炭等物料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六)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道路行為的部分行政處罰權(具體負責對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輛在人行道上占用道路影響通行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固定經營場所的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八)受理城市管理規章行為和行政執法案件投訴、應訴及行政複議工作。
(九)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全體執法人員的理論學習、思想政治教育及業務培訓工作。
(十)負責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城市綠化、燃氣、城市照明、市政工程及在城市道路範圍內施劃停車泊位等工作。
(十一)負責市容和環境衛生、城市綠化、城市照明、城市道路、排水處理、燃氣及其他市政公用設施專項驗收;負責組織對住宅小區的市政、市容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路燈、排水處理、燃氣及其他市政公用設施日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住宅小區的市容和和環境衛生、城市綠化、城市照明、城市道路、排水處理、燃氣及其他市政公用設施綜合驗收工作和管理工作。
(十二)履行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完成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北流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市政市容管理局)內設秘書股、計財股、市容管理股、法制股、市政公用事業管理股、園林綠化管理股6個職能股。
(一)秘書股
擬定機關年度工作計畫和有關工作制度;草擬有關綜合性文稿;負責處理機關文秘(文電)、學習、宣傳、保密(機要)、檔案、信息、資產(實物)、後勤、保衛、信訪和對外聯絡、接待等事務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議案、政協提案工作。負責局機關的黨群、紀檢監察、思想政治教育和組織人事、幹部考核任免、勞動工資福利工作;負責計畫生育、精神文明建設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協助有關科室做好執法人員業務培訓工作。
(二)計財股
擬定財務管理有關制度;組織編制系統內城市維護費、城市管理經費和機關經費計畫;負責市財政劃撥的城市維護費、環衛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檢查系統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管理票據,對有關收費、罰款票據進行管理;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專用裝備的計畫編制、配置、更新工作。負責機關的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系統財會、計畫、統計工作;負責許可權內審計、財務、資產賬務管理工作。
(三)市容管理股(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全市的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制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全市道路、廣場等公共空間環境的美化管理意見;負責城市景容、物貌、沿街門面和臨街建(構)築物容貌以及城市道路、公共場所、臨街建築物裝飾燈光的指導工作;負責市容環境衛生設施、設備及基建工作的申報、指導工作;負責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以及拆除環境衛生設施許可的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城市公廁、垃圾中轉站、垃圾處理場(廠)、建築垃圾工程渣土處置場等環衛設施的建設計畫及立項批准後的組織實施工作;參加環境衛生設施竣工驗收;負責對城市生活廢棄物的收集、運輸和處理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建築垃圾、工程渣土管理監督工作;在橋樑或者路燈設施上設定廣告牌其他掛浮物的審批,指導鎮村開展環境衛生綜合整治等工作;負責戶外廣告(宣傳品)設定許可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法制股
負責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規範性檔案的調研、起草、審核、備案工作;負責組織全市城市管理執法隊伍的業務培訓;負責對一般行政執法案件的核審;負責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工作;受理行政執法中的投訴、應訴和行政複議工作;負責行政執法重大案件的上報備案工作;負責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工作。負責臨時占道(擺設攤點、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或者設施)許可、飼養家畜家禽(雞、鴨、鵝、兔、豬、羊)許可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對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依法行政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業務考核;負責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的不作為、亂作為現象及違章違紀問題進行調查處理;負責受理相對人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的投訴、舉報和核實;負責全市性城市管理執法活動的組織、指揮和協調監督;負責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行風建設。負責綜合協調與市政府相關部門的工作。
(五)市政公用事業管理股
擬訂城市管理髮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參與擬訂全市市政工程設施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規範性檔案;擬訂年度市政養護經費計畫、專項經費計畫;參與編制市政工程設施專項規劃;負責市政工程設施、市政公用事業的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市政工程項目的前期工作和竣工驗收移交等工作;負責協調市政設施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管理;負責對市政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實行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全市已移交的城市市政設施維護管理;會同或配合市有關部門提出市級年度重點工程建設計畫和實施方案;協助相關部門做好建設項目庫及項目前期管理工作;負責或參與市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立項、論證、審查、初步設計審查;負責對市政工程施工企業資質進行核驗;負責對全市市政工程設施、市政公用事業重點項目設計和施工過程中的組織協調和巨觀管理工作;負責本局主管的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實施和市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協調工作;負責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權事項審批。負責城市排水許可證核發。負責車輛清洗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對城鎮燃氣建設工程的選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或者鄉村建設規劃許可提出意見;負責城市新建燃氣企業審批,燃氣設施改動審批,燃氣經營許可證(供應站點)核發,燃氣經營停業、歇業審批等城鎮燃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事項審批工作。負責挖掘城市道路審批,履帶車、鐵輪車或者超重、超高、超長車輛在城市道路上行駛審批,依附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審批,城市橋樑上架設各類市政管線審批等城市道路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事項審批工作。指導和推進城鎮減排工作。參與城市建設工程項目竣工驗收。負責市政工程建設的統計分析工作;負責本系統各類專業應急預案的編制組織、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數位化城管工作;負責行業協會管理工作。
(六)園林綠化管理股
擬訂園林綠化養護管理標準、經費定額及考評辦法並貫徹實施;參與編制和審查城市綠化規劃、園林綠化控制性詳細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負責綠化行業管理工作;參加審查工程建設項目的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負責城市公共綠地、居住區綠地、風景林地和城市道路綠化帶等綠化工程的設計方案的審批以及竣工驗收;負責城市道路、廣場、公園等公共綠地及生產綠地、防護綠地、單位附屬綠地、居住區綠地、風景林地養護的監督管理;負責園林綠化施工單位的資質管理;監督檢查指導單位附屬綠地的綠化規劃和建設;負責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監管工作;負責改變綠化規劃、綠化用地的使用性質審批,臨時占用城市綠化用地核准,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樹木審批等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事項審批工作;負責聯繫上級綠化部門的有關對接工作。
人員構成
北流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市政市容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5名,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主任科員1名,後勤人員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