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大理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大理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根據《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雲辦發〔2018〕46號)、《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大理州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雲廳字〔2019〕11號)和《中共大理州委辦公室、大理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大理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大辦發〔2019〕4號)精神,大理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是大理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理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外文名:Dali Urban Management Comprehensive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Bureau
  • 辦公地址:大理市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隸屬機構:大理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城市管理工作發展總體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有關管理標準,制定城市管理工作規範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行為規範。
(三)負責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統籌協調、組織調度和監督考核;負責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管理;組織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業務培訓和考核;負責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普法教育和宣傳。
(四)負責全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負責城區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築垃圾相關企業的經營性處置服務許可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協調全市市容環境衛生綜合整治;負責編報公共環衛設施投資、建設和維護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監督、考評和考核城市規劃區的清掃保潔、生活垃圾、餐廚垃圾的收集、運輸和處置;負責生活垃圾的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工作,指導垃圾分類;負責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運營監管;負責市政公共廁所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城市公共廁所的監督管理;參與城市規劃區內環衛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竣工驗收;配合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五)負責對占用、挖掘城市規劃區內人行道、公園、廣場的審批。
(六)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戶外攤點的設定、審批和監管。
(七)負責編制戶外廣告專項規劃和設定技術規範;負責城市規劃區設定大型戶外廣告及在城市建築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的審批和監管,負責臨街門店招牌的規範設定以及監管。
(八)負責城市規劃區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行為的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區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或已取得經營許可但違反城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行為的監管。
(九)負責推進城市管理數位化、精細化、智慧化建設;負責推進城市管理公共服務的市場化、專業化、產業化。
(十)在大理市規劃中心城區行使下列行政處罰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行政檢查:
1、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行政檢查;
2、行使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劃轉職能部門的行政處罰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行政檢查;
3、行使市場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不含廣告發布內容)的行政處罰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行政檢查;
4、行使交通管理方面城市廣場、人行道及其他管理範圍內違法違規停放車輛行為(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處罰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行政檢查;
5、行使國土空間規劃管理方面移交的6項行政處罰權和2項行政強制;
6、行使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以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行政檢查;
7、行使食品藥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等的行政處罰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行政檢查;
8、行使禁止“白色污染”方面的行政處罰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行政檢查。
(十一)負責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
(十二)負責城市規劃中心城區養犬管理工作。
(十三)協調、指導各鄉鎮城鎮管理工作。
(十四)承擔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職責分工

1、與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的職責分工
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行使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已移交的行政處罰權及相關行政強制,接收並依法查處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移送的相關案件;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行使相關行政許可、行政檢查、行政監督等監管職能。
2、與市自然資源局的職責分工
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集中行使城市規劃中心城區內移交的規劃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權和相關的行政強制〔2019〕包括未取得建設(含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規定進行建設的項目,同時做好日常巡查。市自然資源局依法履行國土空間規劃管理的項目審批、行業監管職責。
新建項目實行審批監管與執法分離,項目批准後至竣工驗收階段的監管由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行政處罰權和相關的行政強制由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竣工驗收後項目由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日常巡查監管,集中行使相關行政處罰權和相關的行政強制。
3、與市公安局的職責分工
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城市廣場、人行道及管理範圍內公共區域靜態交通秩序和城市公共停車設施運行的監督管理;行使城市廣場、人行道及其他管理範圍內違法違規停放車輛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市公安局負責道路範圍內其他區域靜態交通秩序的監督管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負責協助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查處違停車輛(含非機動車);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城市綜合執法中隊派駐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城市公共設施的防盜竊、防破壞等治安案件的查處,保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順利開展。
4、與市水務局的職責分工
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行使城市規劃中心城區範圍內向城市河道、其他水域傾倒廢棄物和垃圾以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方面的行政處罰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市水務局負責城市河道的日常管理和巡查。
5、與市市場監管局的職責分工
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對城市規劃區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行為的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區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或已取得經營許可但違反城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行為的監管;負責城市規劃區設定大型戶外廣告及在城市建築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的審批和監管。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城市規劃區戶外公共場所且已取得當地政府或城管部門的合法攤位證明的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證件辦理,引導經營戶划行歸市;負責城市規劃區設定大型戶外廣告及在城市建築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發布內容的審核。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負責擬訂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文秘、機要、保密、檔案、接待和車輛設備管理等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政務、事務;負責機關會務保障工作;負責機構編制管理、人事管理、勞動工資、職稱評定、教育培訓、群團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做好乾部的考核、考察、培養、任用工作;負責系統內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基本建設和管理工作。
(二)財務資產管理科。負責編制、執行和公開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經費預決算;負責收費、罰沒票據管理;負責各項資金和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檢查下屬單位的財務計畫、財務執行情況;負責市場化項目服務費的結算;負責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日常財務收支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裝備器材的列編。
(三)法制宣傳科。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關於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並負責組織實施年度普法、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研究起草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政策調研;負責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政策調研、執法培訓、執法證件及執法文書管理、案件審核審查、執法質量和執法卷宗考評等工作;負責來信來訪處理工作;負責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賠償等涉法事務性工作;負責重大事項的新聞發布和對外宣傳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復等工作。
(四)公共管理科(加掛行政審批科)。負責擬訂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標準並組織檢查、督辦落實;負責編制、實施戶外廣告專項規劃和設定技術規範;負責城市規劃中心城區大型戶外廣告和臨街門店招牌等的規範設定及監管;組織實施轄區利用市政公用設施發布廣告的經營權的有償出讓及監管;負責局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管理;負責政務服務視窗管理工作;負責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市綠化管理、市政公用設施管理、規劃管理、水務管理、禁止“白色污染”、臨時占道和臨時廣告設定等方面的行政處罰權;負責城市管理相關公共事務的管理、檢查,監督落實相關政策、規範和標準的實施。
(五)項目信息科。負責組織大理市智慧城管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管理工作;負責大理市生活垃圾收集清運處置信息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管理工作;負責大理市生活垃圾收集、處理量的收集及上報工作;負責系統內電子設備的維護管理;負責全局所涉及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築垃圾、滲瀝液等垃圾處理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督查檢查科。負責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情況的檢查、督辦、考核、通報;負責對重大執法活動的督查、協調和綜合執法工作的檢查、督查工作;負責落實系統內洱海保護格線化管理和脫貧攻堅工作;負責對執法行為、工作作風、工作紀律的監督檢查,糾察和落實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協調、指導各鄉鎮城鎮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管理工作。
(七)環境衛生管理科。依據國家和省州有關法規和規章,制定市轄區環衛規劃和行業管理標準;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協調全市市容環境衛生綜合整治;負責編報環衛設施投資、建設和維護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監督、考評和考核城市規劃區的清掃保潔、生活垃圾、餐廚垃圾的收集、運輸和處置工作;負責生活垃圾的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工作,指導垃圾分類;負責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運營監管;負責城市規劃中心城區養犬管理工作;負責市公廁運營管理領導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參與城市規劃區內環衛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竣工驗收;配合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

行政編制

大理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編制1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
大理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派出機構的設定、職責、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大理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大理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大理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辦理。中共大理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年10月15日起施行。

辦公地址

大理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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