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雲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雲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是雲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所屬部門:雲縣城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雲縣城
  • 現任領導:王世海(局長)
現任領導,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現任領導

王世海,雲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
李德貴,雲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副局長
錢 岩,雲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副局長
李家福,雲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副局長

主要職責

  (一)負責有關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貫徹執行工作。
  (二)負責擬定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擬定城市管理經費的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年度管理資金,專項整治經費的統籌管理和使用監督。依據法規和有關規定負責城市管理有關行政性費用和有償性服務費用的徵收管理工作。
  (四)負責對全縣城市管理工作的組織指導、統籌協調、指揮調度、監督檢查、業務培訓和綜合考評。負責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相關管理制度和規範,負責解決城市管理的重大問題。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專項執法行動的組織和部署。負責全縣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的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城市基礎設施建成後的驗收和移交工作。
  (五)承擔雲縣人民政府授權的針對城市管理相對集中的行政處罰權工作:
  1..行使雲縣人民政府授權的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依法決定拆除不符合城市市容市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設施;對城區無證犬、流浪犬的處置權;
  2..行使雲縣人民政府授權的城市規劃監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3..行使雲縣人民政府授權的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行使雲縣人民政府授權的房地產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房屋拆遷、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方面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5..行使雲縣人民政府授權的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在建城區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
  6..行使雲縣人民政府授權的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建城區除集貿市場之外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違法回收販賣藥品以及流動兜售經營行為或者擅自發布戶外廣告行為等行政處罰權。
  7..行使雲縣人民政府授權的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侵占城市道路(主幹道和車行道除外)、違法停放車輛(機動車在人行道上行駛和停放)等的行政處罰權;
  8..行使雲縣人民政府授權的水務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向城市河道(建城區已治理的河道範圍)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建城區已治理的河道範圍)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
  (六)履行《雲南省城市建設監察規定》城建監察的職責:對違反城市規劃的建設用地、建設活動方面的違法行為進行監察;對擅自占用、挖掘、損壞城市道路,損壞、危害橋涵、路燈、防洪堤壩、排水及污水處理設施方面的違法行為進行監察;對損壞、危害城市供水、供氣、供熱、公共運輸設施和違反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管理、地下水資源管理、節約用水管理方面的違法行為進行監察;對擅自占用、損壞、拆除環境衛生設施、場地,破壞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方面的違法行為進行監察;對損毀城市綠地、花草、樹木、園林綠化設施方面的違法行為進行監察;對違反風景名勝區規劃、管理,破壞風景名勝資源方面的違法行為進行監察;對違反城市房屋拆遷和預售商品房等城市房地產建設管理方面的違法行為進行監察;對亂堆放、潑灑施工渣土、建築材料和建設施工擾民方面的違法行為進行監察;對其他涉及城市建設方面的違法行為進行監察。
  (七)承擔城市道路、市容市貌、市政公共設施管理方面的行政審批職責。負責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的審批事項;負責臨時戶外廣告設定的審批事項。
  (八)承擔推進全縣長效化、數位化、精細化的城市管理責任。負責依託全縣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對全縣城市管理工作進行調度、監督。
  (九)承擔全縣城市市政設施管理工作;負責研究擬定行業體制改革方案和有關政策措施,並指導落實。負責市容、市政公用設施等行業運營市場的培育、發展和監督管理,推進城市管理公共服務的市場化、社會化、專業化和產業化發展。
  (十)協助指導鄉鎮綜合執法管理業務工作。
  (十)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有關職責分工:雲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重點區域是城市建城區。區域內的城市管理執法事項由雲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承擔,區域外的執法事項的實施和監管按部門職責分工負責承擔。

內設機構

雲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全局日常行政事務,保證全局各項工作正常運轉;負責公文交換、送閱(辦)、歸檔保管和局內部檔案、材料草擬,審核、簽批及印發工作,保證公文正常運轉;負責局黨務、財務及人事管理工作,認真落實考勤、考核制度,加強內部管理,強化機關作風建設,做好宣傳報導、安全保密、黨務(政務)公開工作;負責組織會務、對外協調聯絡、接待工作;加強督查督辦,確保各項指示、制度、措施和工作任務落到實處;負責組織協調全局安全(消防)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會、殘聯、社區建設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政策法規股。負責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貫徹工作;負責城市管理政策法規和執法體制的改革研討;負責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法規宣傳、諮詢和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行政審批辦公軟體的設計、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對一般程式案件的審查管理工作;負責各類執法文書的監製工作;嚴格按照程式做好一般程式案件的受理工作;做好各種案件的證據保全、登記歸檔工作;負責與司法、交警等相關部門的協調聯繫工作;負責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等工作;負責信訪、民眾投訴的接處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行政執法監督股。負責對進入一般程式行政執法案件的審查、強制執行的申報落實;負責對進入聽證程式的組織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卷的審核、評查、備案管理工作;負責行政複議、應訴工作;負責做好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審查、業務考核和評比工作;負責執法證件、執法文書的管理;負責行政執法業務報表統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重大案件的審查、上報備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涉外部門的聯繫協調工作;負責全局幹部職工、執法人員職業道德、工作紀律的監督、糾察和對違紀行為的處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幹部職工、執法人員的廉政情況和對違紀行為的查處工作;協助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對幹部職工、執法人員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行政審批服務股。負責城市建城區範圍內臨時占道、臨時廣告、綠地臨時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挖掘等許可的受理、勘驗、審查、審報和監管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五)綜合執法大隊。負責城市建城區範圍內違反市容市貌、市政公共設施、房地產、建築市場、城市河道管理、環境、交通、殯葬等城市管理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負責對城區日常執法管理中的占道經營、私搭亂建、亂塗亂畫、亂貼亂掛、沿街潑灑、亂排亂放、亂停亂放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及巡邏監管工作;負責處置突發性事件、重大執法行動;負責執法隊員的行為規範,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