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城市綜合管理局

曲靖市城市綜合管理局

曲靖市城市綜合管理局是曲靖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曲靖市城市綜合管理局
  • 所屬地區:曲靖市
  • 所屬部門:曲靖市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楊波(局長)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城市綜合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並組織實施城市綜合管理規劃和年度計畫,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擬定相關管理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制定曲靖市城市綜合管理髮展戰略、總體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專項規劃、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
(三)負責全市城市市容秩序管理、環境衛生管理及對破壞基礎設施建設、園林綠化建設等城市建設成果行為進行執法管理等方面工作;承擔市人民政府依法確定,與城市綜合管理密切相關、需要納入統一管理的規劃執法管理、公共運輸秩序管理和城市公共空間秩序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
(四)負責全市城市綜合管理政策、制度、標準的制定、宣傳和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城市綜合管理行政執法人員的準入培訓和執法業務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各縣(市、區)按照“屬地管理,權責一致”的原則,開展鄉鎮 (街道)區域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和指導全市城市綜合管理部門依法行政、文明執法工作;負責全市城市綜合管理行政執法案件的行政複議工作。
(六)負責城市綜合管理跨區域或重大違法違規案件查處;建立城市綜合管理、公安交警、交通運政等多部門聯合執法模式。
(七)負責對中心城區(麒麟區、霑益區、馬龍區)城市規劃執法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園林綠化管理、市政公用設施管理、公共運輸秩序管理、環境保護管理、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房地產業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進行統一領導、組織協調、集中指揮調度、日常監督和年度考核工作;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平台的指揮調度和數據匯總、研判工作;組織開展各類城市綜合管理整治和專項整治。
(八)負責監督指導各縣 (市、區)城市綜合管理業務工作和數字城管系統建設、運行工作。
(九)根據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國發〔2002〕17號)、《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實行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通知》(雲政辦發〔2008〕141號)、《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曲靖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雲廳字〔2019〕3號)精神和《雲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條例》及配套辦法的相關規定,行使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農業農村局等部門在城市管理方面相對集中行使的行政處罰權按省、市政府批准的執行。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局長: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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