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平縣城市綜合管理局

羅平縣城市綜合管理局

羅平縣城市綜合管理局,根據《中共雲南省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雲辦發〔2018〕46號)和《中共羅平縣委、羅平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羅平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羅發〔2019〕8號)和《曲靖市人民政府關於羅平縣城市綜合管理行政執法實施方案的批覆》(曲政復〔2015〕67號)精神,羅平縣城市綜合管理局是羅平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現任羅平縣城市綜合管理局局長:楊改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平縣城市綜合管理局
  • 外文名:Luoping County Urban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楊改平 
  • 領導機構:羅平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城市綜合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並組織實施城市綜合管理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相關管理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制定羅平縣城市綜合管理髮展戰略、總體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專項規劃、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
(三)負責羅平縣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等方面全部工作;承擔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需要納入統一管理的公共空間秩序管理、違法建設治理、環境保護管理、交通管理、應急管理等方面部分工作。
(四)負責全縣城市綜合管理政策、制度、標準的制定、宣傳和組織實施;開展全縣城市綜合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執法業務培訓工作;指導各鄉鎮(街道)區域執法工作。
(五)依據《曲靖市人民政府關於羅平縣城市綜合管理行政執法實施方案的批覆》(曲政〔2015〕67號)授權,負責對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市規劃管理、城市綠化管理、市政公用設施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殯葬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及行政強制、監督檢查權。行使臨時占道許可和臨時戶外廣告設定許可兩項許可權。
(六)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國發〔2002〕17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中發〔2015〕37號)、《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實行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通知》(雲政辦發〔2008〕141號)、《雲南省曲靖市城市管理條例》、《中共曲靖市委辦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羅平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曲辦字〔2019〕16號)精神及配套辦法的相關規定,行使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的綜合行政執法權,具體範圍是: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工商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主幹道和車行道除外)、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處罰權;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食品藥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實施與上述範圍內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七)完成市城市綜合管理局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全局日常行政事務;負責文電、公務、機要、檔案、督查督辦、安全、保密及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各類會議的組織安排;負責擬制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和有關內部管理規定、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外協調聯絡、接待工作;負責數字城管系統建設、運行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培訓、年度考核等工作;負責人事系統、職稱評審工作;負責編制系統人才培養規劃並組織實施;辦理人事信訪工作;負責單位的黨建工作,做好基層黨組織建設、黨員發展及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二)財務裝備科
負責城市綜合管理各類中長期計畫及年度城市綜合管理資金、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的編制、報批;負責擬定全縣城市綜合管理專項經費使用計畫並對其使用情況進行審計;負責城市綜合管理設備和執法隊伍裝備的計畫、採購、配置、保養、更新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和指導、檢查所屬部門財務工作;負責幹部職工社會保險、基本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收繳工作;負責國有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和統計報表工作;負責節能減排統計工作。
(三)法制宣傳科
負責全縣城市綜合管理行政執法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查、報批和備案工作;負責全縣城市綜合管理政策、制度、標準的制定、宣傳、和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城市綜合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計畫,組織大型城市綜合整治執法活動,協調處理城市綜合管理執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日常執法工作的檢查和督查;開展城市綜合系統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全縣城市綜合管理行政執法案件的行政複議工作;接待來訪,受理來信,處理民眾職工的信訪問題;承辦上級和本級行政機關負責人及有關部門轉辦、交辦、督辦的信訪事項。
(四)城市管理科
負責組織制定城市市容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環衛服務行業的管理、監督;負責各類重大創建活動的組織工作;負責對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市規劃管理、城市綠化管理、市政公用設施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住房城鄉建設、交通管理、水務管理、食品藥品監管、殯葬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及行政強制、監督檢查權;行使臨時占道許可和臨時戶外廣告設定許可兩項許可權;指導和協調各鄉鎮(街道)市容和環境衛生等方面的責任制落實情況和考核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管城市規劃區範圍內亂貼廣告的清理工作;負責牽頭做好城市規劃區範圍內洗車場審核和監督工作。

行政編制

羅平縣城市綜合管理局行政編制10名。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4名(副科級)。
羅平縣城市綜合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羅平縣城市綜合管理局局長:楊改平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羅平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解釋工作,其調整由中共羅平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中共羅平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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