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平縣交通運輸局
- 外文名:Luoping County Transportation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侯路平
主要職責,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推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規劃公路、鐵路、水路、民航等行業發展,建立健全與全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相適應的制度體制機制,最佳化交通運輸主要通道和重要樞紐節點布局,促進各種交通運輸方式融合。
(二)組織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政策和標準;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專項規劃;擬訂公路、鐵路、水路、民航發展戰略、政策和專項規劃,負責綜合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擬訂綜合運輸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綜合運輸計畫;負責擬訂綜合交通運輸地方標準,協調銜接各種交通運輸方式標準;負責交通運輸行政審批相關工作;承擔縣級綜合交通運輸體制改革工作,指導行業有關改革工作。
(三)負責綜合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組織擬訂綜合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的實施意見並組織落實;配合協調開展通用機場運營管理;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公共汽車、城市軌道交通的運營和汽車租賃;負責出租汽車行業管理監督工作;負責城市公共運輸綜合管理工作;負責許可權內汽車出入境運輸、河流運輸及航道有關管理工作;監督經營性機動車營運安全標準執行,指導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管理,參與機動車報廢政策、標準制定工作。
(四)負責水路的行業管理;負責許可權內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有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撈、通信導航、航道管理養護、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全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船員管理有關工作;指導本縣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有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提出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按照規定許可權提出中央、省、市、縣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實施;負責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監督實施;監督實施交通規費政策;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管理、使用。
(六)負責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管理、養護、市場的行業監管;組織擬訂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管理、養護有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及實施細則、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配合鐵路項目建設工作;協調推進機場建設,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承擔縣級重點交通基本建設項目的績效監督和管理工作。
(七)指導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協調配合縣內民航突發事件及大面積航班延誤等處置工作;按照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承擔國防動員交通戰備有關工作。
(八)指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承擔綜合交通運輸統計工作,監測分析交通運輸運行情況,發布有關信息;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教育培訓、環境保護、綠色交通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協調中央垂直管理的鐵路、民航有關工作;負責交通運輸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指導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負責法律、法規明確要求由縣級承擔的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職責;制定行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十一)完成市交通運輸局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與縣發展和改革局在交通運輸規劃、報批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專項規劃,統籌協調全縣公路、鐵路、水路、民航等規劃;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全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2)縣交通運輸局積極配合縣發展和改革局做好有關交通運輸規劃、項目的報批工作;縣交通運輸局需要上報國家、省級、市級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及安排國家、省級、市級預算資金的綜合交通基礎設施重大項目,由縣發展和改革局審核後,按照程式報批;需要由國家、省級、市級交通運輸部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審批、核准的綜合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由縣交通運輸局、縣發展和改革局聯合審核,按照程式報批。
2、與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自然資源局在城市軌道交通方面的職責分工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及項目的審批、核准,指導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和運營;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和監督城市軌道交通的規劃、建設及工程質量安全;縣自然資源局負責銜接城市國道交通的國土空間規劃。
3、與縣水務局、縣自然資源局在河道采砂方面的職責分工
縣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縣水務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和堤防安全負責,縣自然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由縣水務局牽頭,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開展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秘、檔案、機要、保密、政務信息和政務公開、督辦、電子政務和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組織重要會議、編寫史志,起草重要報告及綜合性檔案;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和對外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局黨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意識形態、行業精神文明和行業文化建設;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職稱評審雙擁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的人才隊伍建設;負責行業繼續教育、學歷教育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對機關科室和所屬事業單位執行黨風黨紀、政風政紀進行監督檢查及指導,檢查交通系統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負責研究綜合交通運輸發展重大問題,承擔綜合交通運輸體制改革工作,協調行業有關改革工作;指導行業法治建設;負責交通運輸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貫徹;負責法律顧問、行政應訴等有關法律事務;承擔交通運輸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指導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行業執法監督;負責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崗位培訓、資格認證、執法證申辦和年審工作;負責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負責信訪、綜治維穩工作。
(三)綜合規劃科。組織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政策、體系專項規劃,承擔有關協調工作;組織編制公路、鐵路、水路、民航等行業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專項規劃,並提出年度計畫建議;參與擬訂物流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綜合交通運輸樞紐規劃;負責提出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實施,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承擔有關規劃和及時項目可行性研究前期審、招商引資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綜合統計工作,監測分析交通運輸運行情況,發布有關信息;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利用外資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扶貧工作;負責擬訂行業科技、教育、信息化發展規劃,提出年度計畫建議並監督實施;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技術培訓工作;開展交通科技開發、成果推廣、對外技術合作和交流工作,組織實施“智慧交通”等重大科技項目;組織擬訂綜合交通運輸標準,協調銜接各種交通運輸方式標準;配合做好地方鐵路、地方民航規劃工作。
(四)綜合運輸科(羅平縣交通戰備辦公室)。負責擬訂綜合運輸發展戰略、制度、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銜接各種運輸方式;擬訂綜合運輸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綜合運輸計畫;負責規範運輸市場秩序;指導綜合交通運輸樞紐管理,協調各種運輸方式銜接;負責地方鐵路、地方民航運輸市場監管,協調地方鐵路、地方民航運輸運輸工作;指導水路運輸工作;負責公路運輸線路、運輸場站、營運車輛等管理工作;監督經營性機動車營運安全標準執行;負責車輛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和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參與機動車報廢政策、標準制定工作;指導汽車租賃工作;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營運汽車出入境運輸有關管理工作;按照規定承擔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公共運輸綜合管理工作,組織擬定相關政策、制度、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客運行業重點時段、重大突發事件等應急旅客運輸等應急工作。
承擔路域環境整治、服務區整治改造工作;負責公路標誌標線管理工作;監測和協調公路網運行;負責超限超載運輸管理,承擔羅平縣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職責。組織實施交通戰備有關工作;規劃縣內國防交通網路布局,編制國防交通建設計畫並指導實施;擬訂國防交通保障計畫;負責國防運力動員和徵用工作;組織國防交通科學技術研究成果的推廣運用;負責羅平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五)綜合建設科。負責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組織擬訂政策、制度、技術標準和實施辦法;負責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建設市場監管工作;組織擬訂工程建設管理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負責管理許可權內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建設的設計審批、招投標管理、施工許可和交(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基本建設行業資質審核和管理工作;負責交通建設行業信用評價工作;負責農民工工資治欠保支工作;指導公路、水路建設項目的質量安全監管、造價管理工作;負責養護市場監管工作;負責擬定公路養護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公路基礎設施運營維護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災害搶修保通,監督公路災害防治及恢復工程的實施;負責提出許可權範圍內公路養護、危橋改造、安防工程的設計審查意見;負責“四好農村路”工作;配合做好地方鐵路、地方民航工程建設監督管理及征地拆遷協調工作。
(六)安全監管科(應急辦公室)。負責擬訂綜合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政策、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行業安全生產體系建設,監督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負責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有關公路、水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有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通信導航、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船員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消防、防災減災、自然災害和重大突發事件處置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工作;負責水上搜救應急工作。
(七)財務科。負責擬訂綜合交通運輸行業財務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交通發展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和監督,協調有關財稅政策;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融資、信貸、外匯等財務管理工作;負責預決算、政府採購及機關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收費公路權益轉讓管理工作;提出縣級綜合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有關專項資金安排建議;負責縣級重點基本建設項目的績效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清理機關和所屬單位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工作;協調配合財政、稅務、審計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監督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行政編制
羅平縣交通運輸局行政編制11名。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4名(副科級)。
羅平縣交通運輸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羅平縣交通運輸局局長:侯路平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羅平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解釋工作,其調整由中共羅平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中共羅平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