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上級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方針政策和標準;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石漠化和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並統一發布有關信息;承擔林業和草原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開展全縣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及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有關工作。
(三)負責全縣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經批准後監督執行;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指導國家和省級公益林管理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貫徹執行濕地保護規劃和有關標準規範,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以及陸生野生動物棲息地調查、管理。組織開展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
(五)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執行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有關標準;組織開展國家公園的劃定、建設、管理和監督工作;擬訂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報經批准後指導實施;負責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等的監督管理,負責森林旅遊發展的規劃、指導、管理和監督;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有關工作。
(六)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和產業發展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並按程式報批後監督實施;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發展、維護林業和草原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指導監督林下經濟發展;開展天然林保護及退耕(牧)還林還草工作。指導生態扶貧有關工作。
(七)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八)負責林業和草原行政執法監督管理工作,查處相關重大違法案件。
(九)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有關要求,組織編制全縣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集體)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災害統計評估及恢復重建工作。
(十)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資金和國有資產,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一)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宣傳和指導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全縣林業和草原專業技術人員和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
(十二)完成市林業和草原局及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羅平縣林業和草原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生態安全。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參與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
職責分工
與羅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羅平縣林業和草原局依法負責對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從馴養繁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依法對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羅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羅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發現的破壞陸生野生動物資源違法行為或案件線索,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羅平縣林業和草原局負責對木材市場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工作要求,對木材市場內木材來源合法性及木材檢疫進行監管。羅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木材市場的經營秩序進行監管。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秘、會務、接待、檔案、財務、督查、信訪、信息宣傳、保密、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後勤保障、黨務政務公開及幹部職工教育培訓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制定林業和草原法制建設規劃與年度工作計畫;按照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承擔政務服務、“雙隨機、一公開”、信用體系建設等“放管服”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集中行使縣林業和草原局的行政處罰權,指導全縣林業和草原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承擔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聽證的有關工作;負責全縣林業和草原系統的法制宣傳、普法教育、執法培訓等工作;承辦其他有關法律事務。
(三)生態建設科。擬訂生態文明建設林業和草原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開展森林、濕地、石漠化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指導全縣國土綠化工作,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天然林保護、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退耕(牧)還林還草、古樹名木保護及石漠化防治林業草原重點生態工程;承擔羅平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產業發展科。擬訂全縣生態文明建設林業和草原改革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落實林業和草原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及產業發展相關工作;組織指導林業草原龍頭企業的培育工作;負責培育發展壯大林業草原合作經濟組織;負責林業草原貼息貸款項目及林業草原貼息資金的審核、申報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建設和管理等工作;組織指導林業草原生態建設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及農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指導監督林下經濟發展。
(五)資源保護科。擬訂森林和草原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指導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經批准後監督執行;承擔林地有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監督管理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組織完成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各項申報工作;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工作和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負責森林公園建設及森林旅遊發展的規劃、指導、管理和監督。承擔濕地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濕地保護工作;負責指導天然林公益林保護有關工作;負責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指導草原保護工作;負責涉林矛盾糾紛調處;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
(六)災害預防科。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有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集體)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災害統計評估及恢復重建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有關工作;負責林業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
行政編制
羅平縣林業和草原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4名(副科級)。
羅平縣林業和草原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羅平縣林業和草原局局長:保松雲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羅平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解釋工作,其調整由中共羅平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中共羅平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