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規劃編制的綜合管理,負責縣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縣級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負責牽頭編制實施跨鄉(鎮、街道)縣級區域發展規劃,負責擬訂縣級專項規劃年度編制計畫;起草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規範性檔案。
(二)提出羅平縣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及相關政策的建議;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警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巨觀經濟應對措施;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與擬訂全縣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全縣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
(五)擬訂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政策;落實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本外幣國際商業貸款計畫,擬訂上報和管理國外貸款和建設項目,提出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修訂建議;承擔全口徑外債管理有關工作。
(六)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羅平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銜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和省、市、縣投資及有關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負責對縣級基本建設投資計畫進行統一管理,指導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的執行,安排中央和省、市、縣分配的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劃推進全縣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前期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指導協調招投標工作。
(七)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實施國家、省、市重大區域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實施老少邊貧及其他特殊困難地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易地扶貧搬遷等;統籌協調區域合作和對口支援工作;推動實施新型城鎮化規劃;統籌推進“美麗縣城”和特色小鎮建設工作;擬訂參與國際區域合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具體政策措施;統籌協調實施我縣參與“一帶一路”建設、長江經濟帶發展、橋頭堡建設等國家戰略,建設面向南亞東南亞輻射中心的對內對外工作,審議和研究重大規劃、重大政策、重大項目、重大問題和年度工作安排,強化戰略謀劃、統籌協調,指導各部門、各地區開展工作,督促檢查重要工作的落實。
(八)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和實施意見。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提出重大基礎設施規劃並牽頭協調實施;牽頭編制羅平縣綜合交通體系發展規劃,審核、統籌能源、交通運輸行業專項規劃,並與全縣發展規劃銜接平衡;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全縣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辦法措施;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組織推進新材料產業發展;加強產業技術領軍人才隊伍建設。
(十)跟蹤研判涉及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承擔經濟、生態、資源等重點領域國家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相關工作;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提出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調控意見並協調落實;擬訂縣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發展規劃。
(十一)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定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二)貫徹實施國家、省、市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管理許可權內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監測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服務價格,負責全縣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及管理、價格認定、價格公共服務等相關工作。
(十三)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關於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全縣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承擔全縣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組織落實糧食收購政策和最低收購價政策;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統計工作;承擔全縣軍糧供應的相關工作;承擔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考核的日常工作。
管理全縣糧食、棉花、食糖儲備,負責縣級儲備糧棉糖行政管理。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制定的糧棉糖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負責縣級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管理;研究提出縣級重要物資儲備規劃、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根據全縣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組織實施縣級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監測重要物資供求變化並預測預警;承擔縣級物資儲備單位安全生產和監管責任。
根據全縣儲備總體發展規劃,統一負責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擬訂全縣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規劃和全縣糧食市場體系、糧食現代物流體系、糧食質量監測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糧食現代物流體系和糧食質量監測體系國家、省、市、縣投資項目;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縣糧食庫存檢查工作;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提出行業發展規劃、政策建議,落實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執行有關技術規範並進行監督;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四)負責電、油、煤、氣等能源資源管理,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能源的行業管理,監測能源發展情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擬訂石油儲備和煤炭產業發展規劃並實施管理,監測縣內石油、煤炭市場供求變化,提出石油儲備、輪換和動用及煤炭合理開發利用建議並組織實施,進行監督管理;負責開展能源對外合作;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等政策,提出能源產品價格調整建議。
(十五)參與全縣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等行業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縣能源產業戰略和重大政策建議,參與制定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等行業管理制度;在國家產業政策指導下組織擬定加快能源產業發展的具體政策措施,提出推進能源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實現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建議或意見。
(十六)承擔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依法履行煤礦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職責;參與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監督檢查本區域內能源安全生產工作,參與能源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及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以煤炭應急救援為主的能源專業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按照能源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演練;組織協調煤炭行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煤礦生產經營單位持證崗位人員資質管理。
(十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推進全縣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協同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協同推動實施戰區善後恢復建設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八)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與羅平縣交通運輸局有關職責分工
(1)羅平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專項規劃。羅平縣發展和改革局牽頭編制羅平縣綜合交通體系發展規劃,並與全縣發展規劃銜接平衡,統籌綜合交通運輸基礎設施重大項目前期工作。
(2)由羅平縣發展和改革局牽頭會同羅平縣交通運輸局做好有關交通運輸規劃、項目的報批工作。需要上報國家、省級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的綜合交通基礎設施重大項目由羅平縣發展和改革局審核後,按照程式報批;需要由國家、省級及市交通運輸部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審批、核准的綜合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由羅平縣交通運輸局、羅平縣發展和改革局聯合審核、按程式報批。羅平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提出國家、省級及市級預算內資金安排建議,按程式報批。
2、與羅平縣衛生健康局有關職責分工
羅平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研究提出與生育有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有關經濟社會配套政策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落實全縣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羅平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縣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3、與羅平縣應急管理局的職責分工
羅平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全縣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縣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羅平縣發展和改革局(羅平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羅平縣發展和改革局(羅平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全縣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全縣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羅平縣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4、與市生態環境局羅平分局、羅平縣應急管理局、羅平縣自然資源局的職責分工
(1)羅平縣發展和改革局(羅平縣煤炭工業局)負責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有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生態環境局羅平分局負責對破壞生態環境、污染嚴重、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羅平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對無採礦許可證和超層越界開採、資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和礦業權設定方案等礦井,以及非煤礦山無採礦許可證和超層越界開採關閉工作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
(2)羅平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羅平縣自然資源局牽頭,會同羅平縣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羅平分局、羅平縣發展和改革局(羅平縣煤炭工業局)等有關部門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全縣廢棄礦井的治理工作。羅平縣發展和改革局(羅平縣煤炭工業局)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礦山工業發展規劃和礦區總體規劃、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劃布局不合理等各類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機要、信息、新聞宣傳、網路輿情監測及處理、安全保密、信訪維穩、部門扶貧、機關財務、資產管理、檔案、會務接待、後勤管理等日常事務的組織實施工作;組織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體制改革科。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會同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和壟斷行業改革,會同提出能源體制改革審核意見;硏究提出完善產權制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負責本局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本局法治、普法、法律顧問相關工作;負責本局行政執法人員管理工作,承擔行政許可審批核准、行政應訴相關工作;協調對接公共資源交易相關工作,按規定指導協調監管招投標工作,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
(三)國民經濟綜合科(羅平縣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監測分析研究巨觀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負責經濟運行分析工作;研究巨觀調控目標及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
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組織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規劃,並對規劃實施進行評估和監管;擬訂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各項發展規劃工作;統籌協調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
研究提出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人口發展規劃,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文化、教育、科技、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民政、老齡、社會保障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負責社會事業發展基本建設項目審批和前期工作。
研究和分析社會資金平衡,銜接和協調財政、金融工作,對其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動態分析,提出建議; 與有關部門共同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全縣參與經濟合作項目的篩選、推薦工作,提出引導性資金的使用建議。
研究分析全縣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統籌服務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進行重大項目布局、規劃和實施巨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參與組織服務業基礎設施建設,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對現代物流業發展中的重大建設項目進行審批、核准和備案;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負責利用國家、省、市第三產業扶持資金項目的管理。
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和實施方案;參與研究制定羅平縣國民經濟動員政策和措施,對預案、規劃、計畫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戰時組織實施經濟動員工作;負責經濟動員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批、協調、檢查、指導,提出社會經濟建設項目平戰結合建議,組織軍民兩用技術的研究、推廣和套用;參與重大科技項目、軍用、民用兼用項目的管理,協調解決國民經濟動員存在問題,承擔縣國民經濟動員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固定資產投資科(羅平縣人民政府重點建設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監測分析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編制全縣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擬訂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提出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計畫建議,平衡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計畫;負責安排縣級機關、城市基礎設施、經濟適用住房、廉租房建設等投資計畫和項目申報審批工作;指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前期工作,安排前期工作經費;研究提出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建議,指導監督政策性金融資金使用方向,參與金融合作項目的組織、篩選工作,參與投資項目融資方案的擬訂,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和項目後評價工作;參與投資項目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理規範及管理工作。
組織協調重點項目和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監管;擬定全縣重點項目評估督導的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相關評估評價意見和改進措施建議。做好重點項目儲備,擬定全縣重點項目計畫,監測分析重點項目運行情況,牽頭解決重點項目實施中的重大問題,承擔縣政府重點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農村經濟科(羅平縣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提出全縣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監測和分析各產業的發展建設情況,安排和下達國家、省、市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並協調實施,審批和安排農業、林業等領域基礎設施重大建設項目並協調實施。
組織協調國家、省、市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和政策的實施;組織擬訂羅平縣實施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並實施;組織協調全縣西部大開發重大項目的前期工作;負責退耕還林、退牧還草的綜合協調及年度計畫編制並協調實施;提出落實生態補償機制和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政策措施、建議並協調實施;承擔中央、省、市支持民族地區發展的相關工作;組織實施西部人才開發工程、申報西部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工作;承擔羅平縣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重點流域綜合治理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以工代賑、易地扶貧搬遷總體規劃和計畫;參與擬訂土地利用規劃、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和國土整治、開發、利用、保護的政策建議;組織擬訂“老、少、邊、窮”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審批或審核重點流域綜合治理規劃項目;做好城鎮污水、垃圾處理相關工作;參與協調防震減災工作;承擔羅平縣人民政府農資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承擔羅平縣以工代賑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工交能源環資高技科。負責工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協調和服務;綜合分析工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工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協調促進工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重大示範項目,協調實施縣級重大產業關鍵共性技術開發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計畫;組織推動產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推動國民經濟新興產業的形成。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工業、高新技術項目。
牽頭編制羅平縣綜合交通體系發展規劃,審核、統籌交通運輸行業專項規劃,並與全縣及市級相關規劃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統籌綜合交通發展有關政策建議;提出重大基礎設施規劃建議並牽頭協調實施;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及轉報綜合交通建設項目,並牽頭統籌重大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安排和下達中央和省預算內綜合交通基礎設施基本建設資金(含國防交通項目的申報和下達)和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專項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推動實施長江經濟帶發展戰略。
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保證能源安全、最佳化能源結構的政策措施,參與研究能源價格、稅收、市場培育、產業引導等政策;研究能源重大問題,負責能源建設項目資金的爭取工作;擬定能源發展規劃,制定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負責縣級許可權範圍內電網、水電、石油、天然氣、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及其他新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以及國家、省、市審批、核准項目的初審和申報;按照規範規程對在建水電工程的建設及防洪安全等進行管理;承擔能源科技進步和裝備產業的有關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能源對外合作工作;擬定羅平縣能源對外開放戰略、發展規劃;承擔支持“西電東送”建設項目的相關工作。
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促進可持續發展;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環境保護政策建議,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促進環保產業發展和推行清潔生產規劃;提出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相關領域的補助資金以及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循環經濟和有關領域污染防治重點項目財政性貼息、補助投資安排建議。
(七)價格調控監測科(羅平縣價格認證中心)。負責實施重大價格改革方案,對上級定價目錄、聽證目錄提出建議;提出價格調控政策措施建議;負責價格運行分析,提出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和實施價格干預措施的建議;負責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監測分析;負責受理縣級紀檢監察、司法及行政機關提出的涉紀涉案物品的價格認定。
(八)價格收費管理科。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收費政策,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價格有關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縣級管理的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協調重大價格爭議;參與重要項目建設的可行性研究,提出有關價格建議;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管理許可權規定;組織實施國家、省、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有關政策;制定和調整《雲南省定價目錄》授權縣級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公益服務、公用事業、經營服務收費標準;做好年度行政事業性收費統計和上報工作;協助做好收費政策諮詢服務,協助治理亂收費;協調重大收費糾紛;組織縣級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調整聽證會;組織實施重要農產品成本調查;根據定價許可權組織實施縣級定價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監審;按要求組織實施政府定價成本信息公開。
(九)糧食和物資能源儲備科。組織研究糧食、棉花、食糖儲備的重大問題,擬定糧食、棉花、食糖等縣級儲備的規劃和總量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輪換計畫,提出進出口總量計畫和縣級總布局建議;組織落實糧食收購政策和最低收購價政策;承擔糧棉糖產銷合作、監測預警、統計、應急和有關工作;承擔全縣軍糧供應相關工作;參與國民經濟動員工作。
擬訂縣級重要物資儲備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健全縣級重要物資儲備體系的建議,會同提出縣級重要物資儲備規劃和品種目錄的建議、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縣級重要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制定縣級救災物資儲備政策和制度,組織實施縣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擬訂縣級許可權內原油、成品油、天然氣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的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參與組織應對有關重大突發事件,會同提出安排相關物資儲備和動用的建議並落實;承擔重要物資儲備和有關儲備統計工作;承擔物資儲備體制改革工作。
(十)糧食和物資規劃建設監督檢查科。組織開展糧食和物資儲備設施功能布局、網路體系等重大問題研究;組織編制糧食流通、加工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以及糧食市場體系、糧食現代物流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提出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中央、省、市、縣級投資和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以及安排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有關項目的資金申請、項目審核並指導實施;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所屬糧食和物資儲備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指導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監督管理,指導行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負責糧食產業經濟發展工作,推動農民發展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生產;制定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倉儲管理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制定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科技創新、技術改造。
擬訂全縣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建立健全儲備責任追究機制,依法組織對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組織開展糧食收穫質量調查和品質測報;組織指導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承擔全縣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一)安全監管科。負責督促指導能源安全、煤炭行業教育培訓相關工作;組織擬定全縣能源安全生產監管方案;組織擬定職責範圍內能源生產安全、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質量安全的措施並監督實施,承擔全縣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參與能源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安全月報和安全事故報表的統計上報;按照《煤礦安全監控系統使用管理規範》的要求,負責全縣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的日常使用監管、調校維護、信息分析和處理、上報數據傳輸上報等進行調度;負責煤炭網站管理和網路維護;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縣煤礦安全技術教育培訓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地方煤礦生產經營單位持證崗位人員的培訓、考核、資質管理等工作;組織煤礦安全生產及職業危害防治知識的培訓;制定行業教育發展規劃和人才培養計畫;負責行業內部有關政策法規、安全、生產、技術知識和業務技能的宣傳教育及培訓工作;指導煤炭行業人才建設。
(十二)規劃發展科。負責組織擬訂煤炭產業發展戰略、發展規劃、煤炭固定資產投資及重大建設項目計畫,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煤炭資源整合、礦井整頓關閉工作,組織落實煤炭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布局、煤炭資源勘查規劃、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等工作;負責組織擬編全縣煤炭行業年度生產計畫;負責煤炭行業的煤炭生產計畫、統計調度、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經濟運行監測和分析評估工作;擬訂煤炭行業經濟運行調控方案,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煤礦新建項目行業準入、礦井初步設計、開工備案回執及產能核定的初審和上報;承辦煤礦企業併購資質備案工作;參與煤炭加工轉化項目的審查;指導煤炭行業的節能減排、環境保護、礦村共建工作;承擔煤炭生產許可證的申報審查、年度檢審工作以及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財務稽查科。負責內部財務管理和財務運行過程中的稽查、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煤炭生產、經營過程中涉及各種收費項目、票據管理並進行結算管理、督促、檢查;負責下屬事業單位財務運行監管工作;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煤炭專項資金的提取、收繳、使用和監督管理工作;積極組織和協調落實重點建設項目資金,並對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管理,參與項目檢查驗收和項目投資決算;指導和幫助企事業單位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協助辦公室做好政府採購、資產管理。
行政編制
羅平縣發展和改革局機關行政編制18名。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4名(副科級)。
羅平縣發展和改革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現任羅平縣發展和改革局局長:徐維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羅平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解釋工作,其調整由中共羅平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中共羅平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