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平縣民政局

羅平縣民政局

羅平縣民政局,根據《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雲辦發〔2018〕46號)和《中共羅平縣委、羅平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羅平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羅發〔2019〕8號)精神,羅平縣民政局是羅平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平縣民政局
  • 外文名:Luoping Civil Affairs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編制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社會救助政策標準、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和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工作以及資金的分配統計、管理及監督檢查;負責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三)擬訂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
(四)負責縣級新登記成立無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組織和縣一級與行政機關脫鉤後的行業協會商會的黨建工作。
(五)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和辦法,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六)擬訂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和地名管理規劃和辦法,審核申報羅平縣行政區劃設立、撤銷、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等工作;承擔中心城區街道名稱和小區名稱命名、更名的審核申報工作;承擔行政區域界線管理、行政區域界線聯檢、界樁管理和地名普查工作;組織、指導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重要自然地理實體的命名、更名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勘界檔案和地名檔案管理、地名資料庫和勘界資料庫更新工作。
(七)貫徹執行婚姻管理政策,推進婚俗改革。
(八)擬訂殯葬事業發展規劃、監督管理政策、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依法查處違法喪葬行為,負責殯葬服務機構的審核報批。
(九)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定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擬訂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十一)擬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和辦法,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二)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進行慈善組織認定,核發慈善組織公開募捐資格證書,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三)擬訂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四)完成市民政局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與羅平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羅平縣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羅平縣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2、與羅平縣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羅平縣民政局會同羅平縣自然資源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羅平縣行政區劃圖。
3、與羅平縣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羅平縣民政局、羅平縣醫療保障局建立溝通協調機制。羅平縣民政局負責重點醫療救助對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特困供養人員的分類認定,定期將認定信息提供羅平縣醫療保障局,羅平縣醫療保障局及時組織開展醫療救助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督辦、政務協調、行政管理、後勤保障、離退休老幹部工作。組織重要檔案、文稿起草。組織協調民政改革、發展重要問題調研。承擔民政信息管理、信息公開、新聞宣傳及發布等工作。統籌協調機關信息化建設。指導基層民政工作。協調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綜治維穩和信訪工作。牽頭履行行政審批職能。統籌協調“放管服”工作。負責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建工作。
(二)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科。擬訂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辦法;負責許可權內社會組織的成立、變更、註銷等有關工作及日常監督管理;負責慈善組織登記、認定和公開募捐資格許可;負責與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協調前置審查事項;擬訂社會組織執法監督辦法;負責許可權內登記的社會組織的年度檢查、分類評估和執法監督工作;受理有關投訴和舉報,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和取締非法社會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託、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負責縣級直接登記成立無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組織和脫鉤後的行業協會商會的黨建工作;負責縣級相關行業協會商會擬任負責人人選審核工作;承擔社會組織黨委日常工作。
(三)社會救助科。擬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承辦中央財政和省、市、縣財政困難民眾救助補助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指導做好60年代精減退職職工生活補助工作;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
(四)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科。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承擔符合政策的離職半脫產原大隊幹部的定期定量生活補助,建國前入黨農村老黨員和城市無工作、無退休待遇老黨員的定期生活補助、村(社區)幹部待遇等有關工作;擬訂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規劃、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五)區劃地名科。擬訂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和地名管理規劃和辦法,審核申報羅平縣行政區劃設立、撤銷、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等工作;承擔中心城區街道名稱和小區名稱命名、更名的審核申報工作;承擔行政區域界線管理、行政區域界線聯檢、界樁管理和地名普查工作;組織、指導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重要自然地理實體的命名、更名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勘界檔案和地名檔案管理、地名資料庫和勘界資料庫更新工作。
(六)養老服務和兒童福利科。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擬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機構、老年人福利機構、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管理工作;擬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和辦法;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
(七)社會事務科。擬訂殯葬事業發展規劃、監督管理政策和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依法查處違法喪葬行為,負責殯葬服務機構的審核報批;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貫徹執行婚姻管理政策,擬訂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參與擬訂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指導婚姻登記機關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協調縣(市、區)和鄉(鎮、街道)間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事務;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承擔康復器具行業管理工作。
(八)規劃財務科。負責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財務規章;監管民政事業資金;擬訂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監督福利彩票代銷行為,擬訂民政部門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辦法、管理本級彩票公益金承擔民政統計管理和機關及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行政編制

羅平縣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4名(副科級)。
羅平縣民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羅平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解釋工作,其調整由中共羅平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中共羅平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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