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平縣水務局
- 地點:羅平縣
- 國家:中國
- 類別:政府機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相關事項,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羅平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擬訂水利行業經濟調節措施、指導水利行業多種經營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主要職責
(一)羅平縣水務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起草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水務工作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編制重要江河流域綜合規劃和指導協調流域的有關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羅平縣水務局統一管理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負責擬訂全縣和跨縣(縣)區水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負責監督管理。承擔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及水資源徵收管理,發布全縣水資源公報,協助調處部門間和鄉鎮間的水事糾紛。
(三)羅平縣水務局擬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四)羅平縣水務局制定水資源保護規劃並實施監督管理,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建議。
(五)羅平縣水務局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調節並實施監督,研究提出有關水務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建議,監督和管理水利行業國有資產。
(六)羅平縣水務局組織協調編制流域綜合規劃和專項規劃,編制和協調流域開發工作,負責全縣大中小型水利基礎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和初步設計報告的編制、審查和立項審批工作,承擔水務綜合統計工作,負責組織縣管建設項目的驗收。
(七)羅平縣水務局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江、河、湖及河口、灘涂的治理開發,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縣(縣)區的重要水利工程。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水庫大壩安全監管。
(八)羅平縣水務局負責農村水務、農村飲水和鄉鎮供水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作。
(九)羅平縣水務局負責全縣水土保持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水土保持規劃,審批上報基本建設項目的水保方案並監督實施,對生產和開發建設項目造成的水土流失進行監測。
(十)羅平縣水務局承擔羅平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事務,負責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縣內的江河、湖泊、堤、壩閘、機電排灌站、城鎮等進行防洪安全的行業指導和調度運行,負責編制大、中、小型水庫及主要江河的汛期調度方案,制定抗洪、搶險、抗旱對策並實施監督、檢查,承擔抗旱、蓄水、歸口管理全縣江河治理、水毀工程修復等有關工作。
(十一)羅平縣水務局負責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和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作。
(十二)羅平縣水務局承辦羅平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羅平縣水務局機關設8個內設機構。
(一)羅平縣水務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機關制度建設、信訪、信息、宣傳、政務公開、離退休人員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承擔黨務、紀檢、工會、共青團、婦女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等工作,負責對局管幹部的考察和管理工作;編制部門預算,負責機關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承擔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
(二)羅平縣水務局規劃計畫科
擬訂水利戰略規劃,組織編制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審核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負責計畫管理和水利統計,負責水能資源信息系統建設、全縣農村水電的統計和信息化工作。
(三)羅平縣水務局水政水資源科
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承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指導水量分配、水功能區劃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工作,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工作,指導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承擔行政處罰的審查和監督;督辦重大水事違法案件;指導協調水事行政執行工作。
(四)羅平縣水務局水土保持科(羅平縣水土保持委員會辦公室)
組織協調水土保持工作,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和監督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區管理,指導並監督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承擔羅平縣水土保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五)羅平縣水務局農村水利科
負責農村水利的管理和改革,制定有關規定和標準;編制農村水利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冬春修),負責農村水利、機電排灌站、堤壩、閘,鄉、村供水、農村飲水、旱地水澆等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小型水利產權制度改革。
(六)羅平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組織、協調、指揮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全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重要江河防汛演練和抗洪搶險工作;組織協調乾旱、山洪等災害防禦工作,負責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擬訂管理和保護河道、水庫等水域、岸線、河(湖)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河道、水庫管理範圍的劃定、確權、定界工作和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
(七)羅平縣水務局建設管理科
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負責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水利工程開工審批、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指導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作。
(八)羅平縣水務局總工辦
對局長和分管副局長負責並報告工作;執行局水利工作決定,督促起草、編制全縣水利工程建設、發展計畫和要點;負責協調對水利基本建設工作的審查,主持審查有關水利基本建設計畫、方案;對全縣水利基本建設工作進行指導;深入基層調查研究,了解和掌握水利工程建設情況,及時提出對水利工程建設的意見;協調本局與市、縣有關部門關係,掌握全縣工作動態,及時調整工作重點;負責審核本部門起草的各類檔案。
人員編制
羅平縣水務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其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4名(副科級)。
現任領導
局長: 梁大文
相關事項
(一)關於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羅平縣水務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羅平縣環境保護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部門間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羅平縣環保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羅平縣水務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羅平縣環境保護局協商一致。
(二)關於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羅平縣水務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羅平縣國土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羅平縣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由羅平縣水務局牽頭,會同羅平縣國土資源局、羅平縣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開展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
(三)羅平縣水政監察大隊受羅平縣水務局委託,負責組織實施水事監察,對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羅平縣水務局負責監督羅平縣水政監察大隊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並對該行為後果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