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住房制度改革、城鎮住房建設及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職責。
(三)承擔監督管理建築業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建立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職責。
(四)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建築工程和市政設施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職能;監督管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職責,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和城鎮減排工作。
(五)承擔城市建設的職責。
(六)承擔規範村鎮建設的職責。
(七)承擔人民防空職責,承擔羅平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有關工作。
(八)完成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責分工
1、與羅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羅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商品房面積測繪、政策制定、查處商品房面積管理中的違法行為以及對商品房面積測量機構資質的初審等工作;羅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商品房面積測量器具的監督,查處違法使用不符合標準的測量器具的行為。
2、與羅平縣城市綜合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羅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監督房屋建築和市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市政公用設施建設、人防工程建設工作。羅平縣城市綜合管理局負責對房屋建築和市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破壞園林綠化和市政公用設施行為、人防工程建設等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負責對城市規劃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處理;負責環境衛生和污染防治工作(城市清掃、城市防洪排澇、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城市生活垃圾收儲運輸處置、渣土及建築垃圾、建築工地、噪聲揚塵、城市公廁、控制貨運車輛入城等)的監督、檢查、管理、處罰。
3、與羅平縣自然資源局的職責分工
羅平縣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根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其附圖報件資料,對建設項目地點、建築功能、總建築面積、建築物高度和層數進行審查。羅平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建築單體方案的審查。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信息、安全、保密、接待、信訪、組織協調、對外聯絡、新聞宣傳、政策調研、政務公開、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固定資產管理;指導、監督城市建設檔案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負責指導局屬單位行政執法和貫徹執行法律、法規、政策、決定和命令工作;負責行政處罰審查;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規範性檔案起草工作;負責普法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抓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創建工作;負責維穩、反恐的相關工作。
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及人民防空領域執法稽查工作;制定執法稽查的相關制度並指導、監督執行;制定行政執法稽查工作計畫、方案;稽查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貫徹執行;對住房和城鄉建設及人民防空領域的重大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專項稽查;負責協調與城市建設有關執法部門的工作關係。
負責貫徹執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規定,參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案的擬定和實施;負責審批服務事項的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誠信體系建設;負責駐縣政務服務中心視窗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房地產管理科。負責房地產業的市場監督管理;指導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的實施;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企業備案及從業人員資格管理;指導房屋交易和產權管理、物業服務行業管理、城市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徵收與補償工作;指導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房地產估價與經紀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城鎮住房、保障性住房工作;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房屋交易和產權管理政策。
(四)建築市場監管科(羅平縣招投標管理辦公室)。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建築業管理方面政策、法規,擬訂建築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監督管理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契約等;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勘察設計、招標代理、工程監理企業的資質審報、認證管理和企業行業管理;監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抗震設防標準的執行;負責縣級項目初設審查評定工作;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備案和抽查。
(五)城市建設科。擬定城鄉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投資計畫;指導和監督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和園林綠化建設;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園林綠化建設項目審查論證;監督指導污水處理工作;擬定城市建設和人民防空的政策、規劃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統計工作;履行城市建設招商引資職責。
(六)村鎮建設科。負責監督、指導縣城以外的建制鎮、鄉集鎮及村莊的建設管理;貫徹實施有關村鎮建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集鎮基礎設施項目審查論證;安排並監督使用村鎮建設各項經費;監督、指導農村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基礎設施建設及環境治理;指導重點小城鎮建設和旅遊小鎮建設;負責村鎮建設統計工作。
(七)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科。負責全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業務指導和行業管理,負責工程較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建設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運用;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工作。
(八)人防工程建設和指揮通信科。負責《城市防空襲方案》文本編制(修訂),指導城市人民防空演習演練和人民防空群防組織建設工作;指導重要經濟目標單位開展防護工作;指導全縣人防指揮設施、通信警報和信息化建設;擬制縣級人防指揮所(基本指揮所、機動指揮所、預備指揮所)建設規劃;負責縣級人防應急指揮中心的升級、維護、使用管理工作;承擔防空警報設施拆除審批;負責全縣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承擔人防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審批、施工監督、竣工驗收;承擔人民防空工程拆除審批工作;承擔人民防空工程平時開發利用、平戰轉換指導工作;承擔人民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業務工作;承擔人民防空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及指導工作;負責人防工程使用管理、開發利用工作;承擔人防疏散地域建設管理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工程技術檔案管理工作。
(九)人事科。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組織全縣城建工程系列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負責編制系統人才培養規劃並組織實施;辦理人事信訪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老齡、老乾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幹部職工的培訓教育工作;負責統戰工作;受理工作人員違反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配合有關部門調查處理違反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受理工作人員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行政訴訟工作。
行政編制
羅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編制13名。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4名(副科級)。
羅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羅平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解釋工作,其調整由中共羅平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中共羅平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