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連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根據《中共孟連縣委辦公室 孟連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孟連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孟辦發〔2010〕56號)精神,設立孟連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孟連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孟連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地點:孟連縣
  • 編制人員:10名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孟連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原孟連縣建設局的職責。
(三)將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劃給孟連縣交通運輸局。
(四)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五)加強城鄉規劃建設管理,推進建築節能。
(六)加強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設,抗震除險和加固改造。

主要職責

孟連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
(一)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國家建設的法規和政策,具體負責城市規劃、城鎮體系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抗震恢復建設、建築裝飾裝修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風景名勝園林業和建築市場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進行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城鎮建設資金項目投資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和城鎮減排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
(三)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執行城市房地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負責房地產企業資質初審、年檢、申報工作,督促房地產企業開展行業檢評工作;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初審工作;負責中心城區商品房銷售契約備案;負責住房二級市場監管;負責住房公共維修資金的歸集和監管;負責指導物業服務區域召開業主大會及對選舉產生的業主委員會登記備案。
(四)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責任。擬定住房改革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全縣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
(五)承擔城鎮住房建設、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定城鎮住房政策、住房保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擬定廉租住房建設規劃及工作方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上報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畫;督促和指導各鄉(鎮)對住房保障對象的統計調查、審核;督促和指導各鄉(鎮)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賃補貼發放工作;負責管理住房保障信息系統。
(六)承擔城鄉規劃管理責任。擬定城鄉規劃的規章制度和政策;依法組織編制、實施和監督檢查全縣城鄉規劃;負責全縣城鄉規劃及城市勘察、城市景觀、城市測量和城市雕塑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
(七)承擔建立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化和造價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地方標準並監督執行;擬定地方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擬定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八)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起草施工、建設監理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並指導、監督實施;擬定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種中承包建築勞務合作;監督管理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和市場;起草勘察設計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九)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安全營運和應急管理;指導和監督城市建設管理及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十)承擔規範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環境治理、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負責農村民居通用圖的設計及推廣;指導重點小城鎮建設和旅遊小鎮建設。
(十一)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定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承擔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執法稽查責任。制定執法稽查的相關規章制度並指導、監督執行。
(十二)擬定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國家級和省級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等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
(十三)承擔建築工程和市政設施抗震設防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組織編制抗震防災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和組織震後恢復重建工作;負責震後應急搶險的相關工作;負責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監督管理。
(十四)承辦孟連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孟連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全面掌握國家、省、市關於建設行業的政策、法律、法規,並指導、監督執行;負責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建議、議案和提案;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對外聯絡、政策調研和宣傳工作,政務信息和目標管理;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與協調,起草重要文稿,負責文書處理、機要和保密工作、管理文書檔案,處理信訪工作;負責管理機關的國有資產、行政財務;負責本局財務預決算,編制預算外資金的計畫;負責對局下屬單位的財務監管;按照審計機關的要求,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會計資料、報表、國有資產、經營狀況及經濟效益的審計監督、鑑證、評價工作;檢查、協調建設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負責局機關和下屬企事業單位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務的評審工作;局下屬單位的改革和轉換經營機制的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宣傳、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離退休幹部和職工的管理工作。
(二)住房保障股
擬定城鎮住房建設、住房保障的相關政策、措施、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申報廉租住房年度計畫、資金並監督實施;督促和指導各鄉(鎮)對住房保障對象的統計調查、審核;督促和指導各鄉(鎮)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賃補貼發放工作;負責管理住房保障信息系統。
(三)建設管理股
研究制定全縣建築業的發展政策和規劃,負責全縣建築行業管理,推動企業轉換經營機制;負責建築業企業、建築製品企業、建設管理單位、勘察設計諮詢單位、建設工程檢測機構的資質認證、審批或申報,對縣外企業進入我縣從事建築業活動進行審查、註冊登記管理;管理和規範勘察設計諮詢行業質量和市場行為,負責組織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設計審查及備案,監督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與契約管理;管理建築業從業人員的執業資格;管理和規範建築市場各方面主體行為,負責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施工許可,建設管理、契約管理、工程風險管理;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指導並監督執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任務的招標、投標與契約管理工作;管理和規範勘察設計諮詢市場,對縣外單位進入我縣從事勘察設計諮詢進行審查、註冊登記管理;參與編制全縣固定資產投資和重點建設工程項目的年度和中長期計畫;參與重點建設工程項目的管理和指導協調重點建設工程實施階段的有關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建設行業科技發展戰略以及發展計畫;負責組織重大科研項目的研究開發和重點技術改造項目的論證;管理建設行業科技成果和科技市場;指導科技成果轉讓、開發利用和企業技術進步;組織業務範圍的對外技術交流工作;負責組織建設行業科技成果的技術鑑定;負責建設系統科技情報的管理工作;負責新型建材的推廣運用與建築節能管理;負責與縣外、民間和國際組織等的合作與交流;負責建設行業職業技能培訓與技能鑑定工作。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的城市建設與管理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全縣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和規章;負責調查研究並擬定經營城市的重大經濟技術政策和實施方案;指導全縣城市管理的行政執法;指導和協調城市供水、排水、節水、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燃氣、太陽能等市政設施工作並負責有關資質的審查報批;負責指導全縣城市市政工程、公用事業、城建執法監察、市容環境綜合整治、環境衛生及垃圾處理工作;負責組織全縣城市供排水和污水處理工程項目的初審;負責指導全縣市容監督建設和管理;擬定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工程有關的管理政策、規章,歸口管理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工作;負責環保產業中涉及城建業務的工作以及技術示範;參與全縣城市交通管理工作;參與編制城市公共運輸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編制全縣城鄉建設項目計畫及項目的儲備與管理工作;編報全縣城市建設維護費補助資金年度計畫,並按規定辦理相關事項;參與城建資金計畫的編制、監督和檢查;負責全縣城鄉建設項目國債資金和省補資金的使用管理與督促檢查;負責全縣城市建設事業的統計工作;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的城建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指導各鄉(鎮)市政監察,對違反城市管理有關規定的違法行為進行依法監察;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專業規劃工作;負責對市政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企業資質認證預準審批工作;負責全縣風景名勝和城市園林綠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改革措施、技術標準和法規工作;負責省級以上風景名勝區的申報審查及有關規劃、保護、建設和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區和風景名勝區內生物多樣性工作;指導全縣城市開展創建園林城市工作;負責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申報世界遺產工作;負責對從事城市園林綠化工程設計、施工、監理企業資質的認證審批工作。
(四)村鎮建設管理股
指導全縣建制鎮、集鎮和村莊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研究擬定村鎮建設的發展規劃和地方性政策、法規、規章並檢查監督其實施;指導全縣村鎮統一開發、綜合建設、房地產開發和鎮容環衛與綠化工作;指導全縣鄉(鎮)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指導國家和省、市大型重點建設項目的村鎮遷建工作。參與移民建鎮、撤鄉並鎮、撤鄉建鎮的選址建設項目的定點和有關指導協調與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小城鎮建設的統籌協調工作和試點鎮審批;組織指導試點小城鎮建設;指導小城鎮遷建工作。
(五)抗震防震股
負責新建、改擴建建築工程及城市基礎設施的抗震設防管理(包括建設場地抗震性能、工程設防烈度、設計地震動參數、設計方案、初步設計和施工圖的審查);負責組織指導和實施城市、企業的抗震防災規劃及開展區域綜合抗震防禦體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超限、超高層建築抗震設防審查;負責對現有房屋、工程設施及設備等進行抗震鑑定及加固的技術管理和相應的經費管理;參與組織有關部門和縣市對工程建設、設施、設備的震害進行調查和經濟損失評估;負責工程抗震加固技術的科學研究、人才培訓與新技術、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對全縣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和小城鎮農房建設抗震設防進行業務指導;根據國家有關法規、方針與政策,組織制定全縣工程抗震防震方面的行政與技術法規;負責地震災區的恢復重建工作。
(六)人民防空辦公室
組織貫徹上級關於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命令;組織擬定全縣人民防空法規、制度,擬定全縣人民防空工作規劃、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城市防空襲、組織指揮、人員疏散方案,並組織指導方案的演練,督促指導方案的落實;擬定人民防空保障計畫,負責人民防空物資器材儲備、管理;指導人防工程建設,加強通信警報、指揮自動化、人防疏散基地建設,管理人防工程設施;組織人民防空政策、理論研究,進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規和知識的宣傳教育;對全縣經濟建設、城市建設項目提出防空意見和建議;管理上級和縣財政安排的人民防空經費項目,按許可權審批人民防空建設項目,並負責檢查驗收;承辦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孟連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編制為10名。局長1名(兼人民防空辦主任),副局長3名,人民防空辦專職副主任1名(副科級)。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