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實施。
(二)根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
擬訂工業、信息化和生產性服務業的發展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工業和信息化布局規劃和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全縣產業發展規劃,擬訂產業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引導與扶持工業和信息產業的發展。
(三)監測分析工業、信息產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信息發布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信息化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負責鹽業行政管理,參與管理醫藥儲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應對自然災害等所需救災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運;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反壟斷相關工作。
(四)負責提出全縣工業、
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按縣政府批准許可權組織規劃重大工業、信息化建設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和管理政府投資工業和信息化項目的推進實施工作;負責部門預算內的政府信息化項目的前置審批;對信息化重大投資
項目和縣級建設財力信息化項目提出行業主管部門意見;會同有關部門綜合平衡、管理使用信息化建設專項經費;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工業和信息業利用外資工作,
開展工業和信息業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五
負責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推動技術改造,以先進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協調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省、市工業和信息產業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產學研結合和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負責工業行業的質量管理和品牌戰略的推進;協調組織實施國家和地方信息技術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信息化工作中的技術標準;指導電子信息產品質量管理;指導和推進企業信息技術創新機制的建立;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推進信息化和產業化融合。
(六)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提出鼓勵、限制和淘汰的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目錄,推進工業、信息產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七)根據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產業發展的導向和政策,組織實施城鄉工業布局調整、園區改造和產業升級,推進創意產業發展;負責制定園區建設中長期規劃,推進工業項目向園區集中,合理調整布局;負責園區建設發展的綜合協調。
(八)協調組織全縣經濟技術協作,招商引資工作。
(九)建立服務全社會企業的工作體系;加強對中央、省、市在孟連企業服務;指導、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推動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維護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負責企業的治亂減負工作。歸口管理和指導行業協會工作。
十
負責對機械、冶金、鋼鐵、有色金屬、建材、煤炭、石油、黃金、電力、輕紡、食品、醫藥等工業實施行業管理;制定地方性行業規劃、產業技術政策和行政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全社會煤炭、電力、石油日常運行的監控、協調;參與指導、管理、協調和推進能源綜合利用工作。
(十二)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企業信息化、電子政務發展和電子商務推廣以及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進工作;負責社會公共信息資源共享的協調管理;組織協調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的信息化套用。
(十三)負責全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組織、指導相關部門制定通信管線、公共通信網、專用信息網的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負責跨行業、跨部門、跨領域的信息化套用。
(十四)組織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的建立;負責指導和協調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信息網路安全技術、設備和產品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和指導信息宣傳培訓、普及教育和信息化專業人才預測、規劃等工作。
十五
提出改善經濟融資環境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融資和申報上市公司工作;推動建立面向個人和企業、覆蓋社會經濟生活各個方面的社會誠信體系,指導信用服務行業,推動信用服務行業的培育和發展,組織協調信用信息資源的開發和共享,促進經濟信用擔保體系建設。
(十六)負責無線電管理工作。負責審查全縣無線電台站(網)的建設布局和台址;按照許可權審批無線電台站的設定、使用;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無線電頻率占用費;負責無線電監測和監督檢查;協調無線電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制定地方性無線電管理制度,依法對轄區內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生產、銷售、使用進行管理;指導全縣無線電管理機構的業務工作。
(十七)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和流通的行業管理。
(十八)貫徹執行《食鹽專營辦法》、《雲南省鹽業管理條例》以及國家有關鹽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對食鹽生產經營企業實行生產經營許可管理;根據國家儲備食鹽管理辦法安排食鹽批發企業妥善保管儲備鹽;負責全縣鹽業統計工作。聯合相關部門,做好全市鹽業產品質量檢驗、食鹽流通、食鹽安全等工作。
(十九)擬訂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投資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口岸建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對策建議。
(二十)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二十一)擬訂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擬訂引導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擬定、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規劃;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二十二)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二十三)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二十四)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二十五
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工作;負責兩用物項技術(包括敏感物項和易製毒化學品等)的進出口管理。
(二十六)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二十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對東協貿易、邊境貿易和經濟技術合作的管理細則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有關東協和南亞國家的區域性經濟組織的會議和活動。
(二十八)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孟連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孟連縣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二十九)指導外商投資工作,分析研究外商投資情況;依法核准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依法核准大型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級邊境經濟合作區的業務工作。
(三十)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負責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的初審和上報等工作;按規定許可權依法核准國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負責實施對外援助項目業務;負責境外罌粟替代發展工作。
(三十一)負責擬訂商務涉外事務規章制度;審核商務系統出國(境)團組人員的派赴工作和邀請外商的有關事宜;歸口管理商務涉外工作;參與外國政府、國際組織商務代表團及重要外商的外事接待工作;管理多雙邊及國際民間組織的無償援助和賠款(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的賠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三十二)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和申報口岸、通道(邊民互市點)的開放、建設規劃;指導、協調口岸、通道建設,負責推進口岸“大通關”工作;推進口岸通關便利化,參加與鄰國的會談、會晤,協調處置口岸重大突發事件的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工業和信息化部設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司。
研究新型工業化的戰略性問題;組織研究工業、通信業、信息化發展的戰略,提出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重要檔案起草工作。
(三)規劃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固定資產投資審核的相關工作。
(四)財務司。
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和績效檢查;提出行業財稅、價格、金融等政策建議;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五)產業政策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參與投資項目審核;制定相關行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實施汽車、農藥的準入管理事項。
(六)科技司。
組織擬訂並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
(七)運行監測協調局。
監測分析工業、通信業日常運行,分析國內外工業、通信業形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承擔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八)中小企業司。
承擔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促進對外交流合作,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九)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安全生產司。
指導工業、通信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民爆器材的行業及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一)原材料工業司(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辦公室)。
承擔鋼鐵、有色、黃金、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國內外原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承擔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
(十二)裝備工業司。
承擔通用機械、汽車、民用飛機、民用船舶、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依託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十三)消費品工業司。
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等的行業管理工作
(十四)軍民結合推進司。
提出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軍民通用標準體系建設等軍民結合發展規劃,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相關體制改革。
(十五)電子信息司。
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組織協調國家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