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羅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平羅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平羅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地震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寧夏回族自治區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寧黨辦〔2018〕101號)和《平羅縣機構改革方案》(寧黨辦〔2019〕25號),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住房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地震管理等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自治區、市、縣黨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地震管理等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平羅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宋志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羅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外文名:Pingluo County Housing and Urban Rural Development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宋志斌 
主要職責,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住房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地震管理髮展規劃、管理措施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全縣新型城鎮化工作。負責全縣住房城鄉建設的行業管理。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管理及重大城鄉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項及組織實施。
(二)組織實施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制度。編制全縣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推進全縣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縣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措施和住房貨幣化補貼分配政策及補貼標準。擬朵腿肯凳訂全縣房屋徵收補償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縣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和棚戶區改造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承擔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職責。落實工程建設實施階段國家標準,組織制定和發布全縣工程建設實施階段地方標準和各類定額,執行住房城鄉建設行業企業資質標準並監督管理。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四)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擬訂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和房產中介市場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五)承擔全縣物業服務行業監管的責任。擬訂和完善全縣物業服務管理配套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物業住宅專項資金的收繳、使用、監管。
(六)擬訂全縣村鎮建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小城鎮和村莊建設、管理。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危房改造工作。
(七)承擔維護全縣城鄉建設秩序的責任。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管理全縣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盛雅慨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監督執行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建築業、勘察設計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
(八)負責建設工程的安全監督管理(鐵路、交通、水利、民航、電力、通信專業建設工程除外)。承擔建築施工、安裝、裝修、勘察、設計、監理等建築業的安全監督管理。承擔建築行業職業健康工作責任。擬訂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監督檢查全縣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抗震設防。負責全縣檢測機構和預拌混凝土企業的監督、管理。
(九棕芝協)擬訂建設科技、建築煮船頌牛節能、建築產業現代化、綠色建築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科技的推廣和成果轉化工作。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指導建築新材料推廣運用。
(十)擬訂城市建設的發展戰略、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的規劃、建設、管理。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城市燃氣、園林綠化、公共避難場所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供水、供熱、排水、污水處理等工作。承擔地下管線工作的綜合監督管理和城市管理工作。指導歷史建築保護利用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擬訂全縣防震減災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震情監視跟蹤、災情速報工作,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監測環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和抗震設防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立健全全縣群測群防隊伍組建葛欠工作。負責做好防震減災法律法規和防震減災科普知識宣傳教育工作。
(十二)擬訂全縣防空襲方案和有關保障方案並組織落實。制定全縣人防訓練計畫和宣傳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和訓練工作。負責人民防空戰備值勤工作。負責對全縣人防通信警報、網路建設計畫、技術、質量進行監督管理。
(十三)組織擬訂全縣人防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對人防工程(含結合婚背元地面建築修建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建設計畫和質量進行監督管理。負責人防工程建設和公共工程的日常維護管理,指導、監督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和平時開發利用工作,負責管理全縣人防國有資產。
(十四)承辦縣委、政府和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城市新建住宅項目竣工驗收的職責分工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組織城市新建住宅項目竣工的綜合驗收,負責對照新建小區建設前批准的物業管理方案對小區配套設施、環衛設施是否按照約定的標準建設並配套完善進行驗收,落實前期物業服務,按照國家規範的工程施騙阿講工質量、建築節能和強制性規範設計進行驗收,按照綠色圖章審批的綠地指標和園林綠化設計進行驗收。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按照審批的總體規劃、單體規劃以及立面效果進行驗收。石嘴山市生態環境局平羅分局按照審批的環保要求進行驗收。縣民政局按照規劃對社區居委會辦公用房建設及小區內樓門牌安裝進行驗收。縣消防大隊按照消防安全標準進行驗收。
2、與縣水務局有關城市涉水事務管理的職責分工
縣水務局負責指導全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資源規劃與管理工作。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城市供水、節水、污水處理以及城鎮排水和城市防洪排澇工作。
3、與縣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有關的職責分工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完善村莊布局規劃,編制鄉鎮、中心村控制性詳細規劃。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農村危房改造,農村生活垃圾處理工作。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改廁等工作。
4、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燃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經營使用環節的安全監督管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燃氣充裝環節的監督管理。
5、環境噪聲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
石嘴山市生態環境局平羅分局負責對工業、建築施工和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污染防治進行統一監督管理,實施相應的噪聲監測取證,會同有關部門對噪聲超標場所予以處罰並限期整改;縣公安局負責縣域內偶發性噪聲和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以及商業活動中招攬顧客產生噪聲的監督管理;縣文化旅遊廣電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配合開展文化娛樂場所噪聲的監督管理,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核發文化娛樂場所證照,依法取締違法場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對在居民區內夜間和午休期間建築施工場地施工行為的監督管理。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協商機制,定期通報城市噪聲管理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問題。

內設機構

(一)綜合管理室。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印章、會務、機要、文書檔案、信息、政務公開、綜治、後勤服務保障工作。承辦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黨風廉政、機構編制、人事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企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業務管理室。擬訂全縣建築行業發展規劃、城市建設發展戰略、政策及市政公用設施規劃建設管理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市設計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指導城市道路、橋樑、涵洞、路燈等市政設施。負責重點工程的建設管理、業務工作的督辦、業務文稿的編制審查、專業檔案資料的建檔歸類與管理、各類專業工作的考核驗收及資料管理、重點項目及部分創建工作資料收集整理;負責全縣建築節能減排,新型牆體材料的推廣套用。承擔建築施工、安裝、裝修、勘察、設計、監理等建築業的安全監督管理。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三)行政審批室(駐政務大廳視窗)。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管理,按照規定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核驗,確保審批材料準確無誤;負責辦理對全縣建設房屋質量、抗震設防管理、安全監管、新建商品房、存量房契約、二手房交易契約網簽備案。負責地震觀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保護範圍內建設工程項目審查;收取項目審批行政事業費和服務費用。做好相關行政許可項目資料的歸檔工作。做好與相關站所的檔案交接及審批情況通報工作。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核發、房產檔案管理和契約備案工作。
(四)法制監察室。負責監督指導執法監察工作。負責組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法制培訓教育工作,組織法治宣傳教育。負責督辦件督辦上報工作。負責做好監察、信訪和案件查處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兩法銜接)工作。負責普法和平安建設工作。負責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監督上報勞資、投資、固定資產、房地產業、建築業、月報、季報、半年報、年報的填報。
(五)財務室。負責機關及局屬各單位的人員經費、日常公用經費、專項經費的會計賬務核算管理工作,做好各類項目資金的核撥工作。負責全年經費的預算和專項資金的預算工作,做好財務檔案管理。負責固定資產明細登記及核算,做好基本建設資金的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負責勞保基金返還工作。負責重點建設項目資金、局機關及局屬各事業單位的財務監督管理及引資工作。
(六)住房保障室。負責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項法律法規等相關政策,做好業務指導、監督等工作。編制住房保障和棚戶區改造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全縣住房保障體系建設,組織、指導、監督和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設。負責公共租賃住房分配、租賃補貼發放、租金收繳使用管理和公共租賃住房固定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租賃型保障房家庭的複審受理、信息核查、公示、實施保障等工作。做好保障對象的檔案管理、統計等工作。制定棚戶區改造安置房分配方案,做好安置房房屋產權辦理及上市交易所有前置手續,以及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擬訂全縣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和住房貨幣化補貼分配政策及補貼標準。
(七)村鎮管理室。負責指導全縣村鎮建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技術規範並指導實施。負責指導特色小鎮、美麗村莊建設、管理。農村住房建設、農村生活垃圾處理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傳統村落項目申報和保護工作。
(八)物業服務管理室。負責全縣物業服務管理工作。負責起草物業服務管理政策、規定。負責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保修金的收繳、使用、退還、監管,負責物業服務企業資質三級(含暫定級)核定、資質年檢、資質變更的受理、審批、發證工作,參與住宅小區的竣工驗收和交付使用驗收工作及物業承接查驗。負責住宅小區物業用房和經營用房的接管。組織實施物業管理項目的招投標。配合制定物業管理行政審批流程。
(九)城市管理執法室。負責審定行政執法文書。組織開展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協調指導市政公用設施運行、市容環境衛生、城市園林綠化的監督管理工作和城市供熱、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城市防洪排澇等公用事業監管工作。負責縣政府依法確定的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需要納入統一管理的公共空間秩序管理、違法建設管理、環境保護管理、占道經營行為管理、水污染管理、食品管理、交通管理、應急管理、燃氣安全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負責縣城數位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運營管理。
(十)人防室。負責擬訂人防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人民防空工程建設項目、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項目的核准工作。對民防工程(含結合地面建築修建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建設計畫、技術、定額和質量進行監督管理。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和公共工程的日常維護管理,指導監督民防工程的維護管理和平時開發利用工作。承擔民防工程平戰結合的有關工作,依法對城市和經濟目標的民防建設和民防工程維護管理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疏散基地及應急避難場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路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一)地震管理室。負責起草防震減災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編制本行政區域的防震減災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做好地震災害預防工作。負責做好地震監測預報工作。負責建立健全全縣群測群防隊伍工作。負責做好防震減災法律法規和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普及教育工作。

行政編制

平羅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編制17名。設局長1 名(兼地震局局長、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局長、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副局長3名。機關後勤全額預算事業編制1名、聘用編制1名。
平羅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平羅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宋志斌
平羅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梁海濤
平羅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郜秀蓉、李濤
平羅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城管隊隊長:李建軍
平羅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公共所所長:夏振聰

其他事項

本規定的調整由縣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十一)負責擬訂全縣防震減災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震情監視跟蹤、災情速報工作,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監測環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和抗震設防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立健全全縣群測群防隊伍組建工作。負責做好防震減災法律法規和防震減災科普知識宣傳教育工作。
(十二)擬訂全縣防空襲方案和有關保障方案並組織落實。制定全縣人防訓練計畫和宣傳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和訓練工作。負責人民防空戰備值勤工作。負責對全縣人防通信警報、網路建設計畫、技術、質量進行監督管理。
(十三)組織擬訂全縣人防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對人防工程(含結合地面建築修建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建設計畫和質量進行監督管理。負責人防工程建設和公共工程的日常維護管理,指導、監督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和平時開發利用工作,負責管理全縣人防國有資產。
(十四)承辦縣委、政府和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城市新建住宅項目竣工驗收的職責分工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組織城市新建住宅項目竣工的綜合驗收,負責對照新建小區建設前批准的物業管理方案對小區配套設施、環衛設施是否按照約定的標準建設並配套完善進行驗收,落實前期物業服務,按照國家規範的工程施工質量、建築節能和強制性規範設計進行驗收,按照綠色圖章審批的綠地指標和園林綠化設計進行驗收。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按照審批的總體規劃、單體規劃以及立面效果進行驗收。石嘴山市生態環境局平羅分局按照審批的環保要求進行驗收。縣民政局按照規劃對社區居委會辦公用房建設及小區內樓門牌安裝進行驗收。縣消防大隊按照消防安全標準進行驗收。
2、與縣水務局有關城市涉水事務管理的職責分工
縣水務局負責指導全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資源規劃與管理工作。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城市供水、節水、污水處理以及城鎮排水和城市防洪排澇工作。
3、與縣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有關的職責分工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完善村莊布局規劃,編制鄉鎮、中心村控制性詳細規劃。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農村危房改造,農村生活垃圾處理工作。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改廁等工作。
4、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燃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經營使用環節的安全監督管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燃氣充裝環節的監督管理。
5、環境噪聲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
石嘴山市生態環境局平羅分局負責對工業、建築施工和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污染防治進行統一監督管理,實施相應的噪聲監測取證,會同有關部門對噪聲超標場所予以處罰並限期整改;縣公安局負責縣域內偶發性噪聲和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以及商業活動中招攬顧客產生噪聲的監督管理;縣文化旅遊廣電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配合開展文化娛樂場所噪聲的監督管理,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核發文化娛樂場所證照,依法取締違法場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對在居民區內夜間和午休期間建築施工場地施工行為的監督管理。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協商機制,定期通報城市噪聲管理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問題。

內設機構

(一)綜合管理室。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印章、會務、機要、文書檔案、信息、政務公開、綜治、後勤服務保障工作。承辦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黨風廉政、機構編制、人事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企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業務管理室。擬訂全縣建築行業發展規劃、城市建設發展戰略、政策及市政公用設施規劃建設管理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市設計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指導城市道路、橋樑、涵洞、路燈等市政設施。負責重點工程的建設管理、業務工作的督辦、業務文稿的編制審查、專業檔案資料的建檔歸類與管理、各類專業工作的考核驗收及資料管理、重點項目及部分創建工作資料收集整理;負責全縣建築節能減排,新型牆體材料的推廣套用。承擔建築施工、安裝、裝修、勘察、設計、監理等建築業的安全監督管理。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三)行政審批室(駐政務大廳視窗)。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管理,按照規定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核驗,確保審批材料準確無誤;負責辦理對全縣建設房屋質量、抗震設防管理、安全監管、新建商品房、存量房契約、二手房交易契約網簽備案。負責地震觀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保護範圍內建設工程項目審查;收取項目審批行政事業費和服務費用。做好相關行政許可項目資料的歸檔工作。做好與相關站所的檔案交接及審批情況通報工作。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核發、房產檔案管理和契約備案工作。
(四)法制監察室。負責監督指導執法監察工作。負責組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法制培訓教育工作,組織法治宣傳教育。負責督辦件督辦上報工作。負責做好監察、信訪和案件查處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兩法銜接)工作。負責普法和平安建設工作。負責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監督上報勞資、投資、固定資產、房地產業、建築業、月報、季報、半年報、年報的填報。
(五)財務室。負責機關及局屬各單位的人員經費、日常公用經費、專項經費的會計賬務核算管理工作,做好各類項目資金的核撥工作。負責全年經費的預算和專項資金的預算工作,做好財務檔案管理。負責固定資產明細登記及核算,做好基本建設資金的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負責勞保基金返還工作。負責重點建設項目資金、局機關及局屬各事業單位的財務監督管理及引資工作。
(六)住房保障室。負責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項法律法規等相關政策,做好業務指導、監督等工作。編制住房保障和棚戶區改造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全縣住房保障體系建設,組織、指導、監督和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設。負責公共租賃住房分配、租賃補貼發放、租金收繳使用管理和公共租賃住房固定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租賃型保障房家庭的複審受理、信息核查、公示、實施保障等工作。做好保障對象的檔案管理、統計等工作。制定棚戶區改造安置房分配方案,做好安置房房屋產權辦理及上市交易所有前置手續,以及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擬訂全縣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和住房貨幣化補貼分配政策及補貼標準。
(七)村鎮管理室。負責指導全縣村鎮建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技術規範並指導實施。負責指導特色小鎮、美麗村莊建設、管理。農村住房建設、農村生活垃圾處理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傳統村落項目申報和保護工作。
(八)物業服務管理室。負責全縣物業服務管理工作。負責起草物業服務管理政策、規定。負責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保修金的收繳、使用、退還、監管,負責物業服務企業資質三級(含暫定級)核定、資質年檢、資質變更的受理、審批、發證工作,參與住宅小區的竣工驗收和交付使用驗收工作及物業承接查驗。負責住宅小區物業用房和經營用房的接管。組織實施物業管理項目的招投標。配合制定物業管理行政審批流程。
(九)城市管理執法室。負責審定行政執法文書。組織開展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協調指導市政公用設施運行、市容環境衛生、城市園林綠化的監督管理工作和城市供熱、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城市防洪排澇等公用事業監管工作。負責縣政府依法確定的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需要納入統一管理的公共空間秩序管理、違法建設管理、環境保護管理、占道經營行為管理、水污染管理、食品管理、交通管理、應急管理、燃氣安全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負責縣城數位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運營管理。
(十)人防室。負責擬訂人防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人民防空工程建設項目、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項目的核准工作。對民防工程(含結合地面建築修建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建設計畫、技術、定額和質量進行監督管理。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和公共工程的日常維護管理,指導監督民防工程的維護管理和平時開發利用工作。承擔民防工程平戰結合的有關工作,依法對城市和經濟目標的民防建設和民防工程維護管理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疏散基地及應急避難場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路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一)地震管理室。負責起草防震減災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編制本行政區域的防震減災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做好地震災害預防工作。負責做好地震監測預報工作。負責建立健全全縣群測群防隊伍工作。負責做好防震減災法律法規和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普及教育工作。

行政編制

平羅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編制17名。設局長1 名(兼地震局局長、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局長、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副局長3名。機關後勤全額預算事業編制1名、聘用編制1名。
平羅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平羅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宋志斌
平羅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梁海濤
平羅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郜秀蓉、李濤
平羅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城管隊隊長:李建軍
平羅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公共所所長:夏振聰

其他事項

本規定的調整由縣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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