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寧畲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景寧畲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景寧畲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根據《 中共麗水市辦公室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景寧畲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 》 (麗委辦 〔 2011 〕 41 號,設定景寧畲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掛景寧畲族自治縣測繪與地理信息局牌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主管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景寧畲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外文名:Housing and Urban-Rural Construction Bureau of Jingning She Autonomous County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隸屬機構:景寧畲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 主要職責:住房和城鄉建設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附則,

職責調整

(一)劃入原縣建設局的工作職責。
(二)承接擴權強縣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規定應當交由縣政府主管部門具體實施的事項。
(三)將指導城市客運職責劃給縣交通運輸局。
(四)將人防工作職責劃給縣政府辦公室。
(五)加強城鄉住房保障,建立健全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公共租賃房、經濟適用房制度,著力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六)加強城鄉規劃、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鄉統籌發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住房與城鄉建設事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關於住房與城鄉建設事業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並指導、監督實施。
(二)組織擬訂住房與城鄉建設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和體制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
(三)負責住宅與房地產業管理工作,研究擬訂相關政策和發展規劃,加強城鎮住房保障工作。
(四)負責房地產業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並監督執行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組織開展房地產市場的監測、分析,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建議;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和面積、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物業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房屋白蟻防治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地產開發、徵收、物業服務、估價與經紀等企業及其人員的資質、資格管理和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
(五)負責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建立健全縣住房保障體系,擬訂並監督實施全縣住房保障相關政策;監督全縣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和管理。
(六)負責城鎮住房管理。擬訂並指導實施全縣住房建設規劃,提出全縣住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住房建設和執行住宅產業化政策,組織實施住宅性能認定工作;負責全縣住房改革,制定並組織實施各項房改政策,承擔縣住房保障與房屋改革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全縣物業管理的行業指導工作,制定物業管理服務工作標準;負責縣城危舊房屋改善和危險房屋鑑定工作;按照縣政府職責分工,負責縣房屋室內裝修管理與備案;負責全縣的白蟻防治工作。
(八)負責縣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
(九)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承擔推進城市化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城市總體規劃、縣域總體規劃及其它相關專業規劃的編報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開展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保護區的審核報批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最佳化城市土地資源配置和利用的規劃管理;參與審核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土規劃和區域規劃。
(十)負責監督管理建築活動,規範市場行為。擬訂建築業行業管理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核准或審核建築業類企業的資質和從業人員資格,指導監督建築市場準入工作;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工程造價的監督管理;指導勘察設計工作。
(十一)負責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擬訂建築工程施工、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建築工程監理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工程質量事故;負責建築機械使用的安全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城市建設與管理工作。擬訂並指導和監督實施城市建設和管理的政策、發展規劃;負責城市道路、供水、燃氣、熱力、城市亮化、園林綠化等市政設施的規劃建設、運營安全、應急管理工作;負責供排水管理,負責管網供水的管理工作;負責測繪與地理信息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十三)指導村鎮建設工作。擬訂並指導實施村莊和小城鎮建設管理政策,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美麗鄉村建設和小城鎮建設工作。
(十四)負責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科技進步、建築節能、城鎮減排工作。擬訂並監督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
(十五)負責制定建設(規劃)行業人才培養規劃,加強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建設(規劃)行業職業技術教育和職工培訓工作;負責指導本系統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執業資格制度和崗位技能鑑定制度的組織實施工作。
(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與其合署)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督查、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接待工作;負責新聞、信息、宣傳工作;負責綜合會務和重要文稿的起草,負責文秘、檔案、保衛、保密和城建檔案管理;負責機關行政財務、後勤服務和信訪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建設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立項、申報工作;編制局直屬事業單位年度預算計畫;負責局機關工作人員,直屬單位領導幹部的考核和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工作;參與產業政策的制定工作。
組織制定局管各行業政策和改革方案、並協同有關科室組織實施;組織政策調研、負責制定建設行政(行業)有關管理辦法;綜合管理全縣建設行業行政執法、指導建設執法監察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指導全縣建設系統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制定直屬單位普法宣傳教育計畫組織實施。
(二)建築業科(掛招投標辦公室、安全管理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縣建築行業管理,制定發展規劃;規範建築市場;負責工程施工許可、勘察設計、建設監理、質量監督與註冊、施工安全、定額標準、工程造價、竣工驗收和施工圖紙審核的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規範、定額的實施;參與或組織對建設工作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築業的統計、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建築業企業開拓外地建築市場,並負責指導和管理駐外地建築業辦事機構的業務工作;負責建築業各類企業、中介服務組織的資質管理;審核建設行業各類企業資質;協同有關科室做好建築業執業資格制度工作。
負責建設行業的職業技術教育和職工培訓工作;指導建設行業社會團體的工作;負責推行建設執業資格註冊管理制度和崗位技能鑑定工作。負責全縣建設在建工程的安全監督管理、培訓、檢查等工作。
(三)規劃管理科
負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和專業規劃的編制;指導各鄉鎮的城鎮規劃業務,並對鄉鎮所在地城鎮總體規划進行技術鑑定;負責制定城市有關規劃方面的政策及規劃技術規範審查;驗審建設項目報建資料;負責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建設項目的規劃審批;負責制定城市開發建設地塊規劃、參與城市土地出讓、轉讓計畫和招投標工作;負責規劃管理和違章違規處理、指導監督城市規劃監察工作;負責建築工程批後驗收、竣工驗收等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建築工程有關批後管理規章。
(四)城鄉建設管理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負責全縣城市道路、供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市容環衛、園林綠化和風景名勝區工作;制定全縣城建行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全縣城市基礎設施投資計畫、組織指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實施工作;負責城市容和環境治理工作;負責全縣市政公用、燃氣、園林、綠化企事業單位的資質管理;指導全縣城市供水、節水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生物多樣保護工作;負責城建行業的統計工作。負責全縣建設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的集中審批辦理工作。
(五)住房管理科
負責全縣住房與房地產行業管理,制定相關政策和發展規劃;規範房地產市場;負責房地產轉讓、抵押和租賃管理工作;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全縣住宅業、房地產開發、白蟻防治、城市房屋拆遷、房地產評估、房地產登記發證、物業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企業和房地產估價等社會中介服務組織的資質管理;參與審查房屋質量驗收,接受商品房面積數量和質量投訴;協同有關科室做好推行房地產執業資格制度工作。
負責全縣城鄉房屋產權產籍管理。負責全縣商品房預(銷)售許可和契約備案的管理;管理房產檔案;監督管理房屋測繪活動;負責全縣房地產信息系統建設;負責縣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負責房屋登記工作。

人員編制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編制1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紀檢組長1名,股級領導職數人員5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1名。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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