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寧畲族自治縣交通運輸局

根據《中共麗水市委辦公室、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景寧畲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麗委辦[2011]41號),設定景寧畲族自治縣交通運輸局。縣交通運輸局是主管全縣公路和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一)劃入原縣交通局的職責,原縣建設局的指導城市客運管理職責。
(二)承接擴權強縣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規定應當交由縣政府主管部門具體實施的事項。
(三)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六項交通規費的稽徵管理職責。
(四)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最佳化布局,促進公路、水路等各種交通運輸方式的科學、有效銜接,切實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
(七)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促進城鄉公共運輸服務均等化。
(八)加強戰備工作,負責制定全縣交通戰備建設規劃和戰時交通保障計畫,指導編制重點線路、目標的戰時保障方案。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政府有關交通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負責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公路、水路相協調的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二)組織擬訂全縣公路和水路等交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組織監督實施。指導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
(三)負責公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參與協調各種運輸方式的綜合平衡,引導運輸結構的最佳化和協調發展;負責全縣公路、水路交通運輸及相關業務、汽車租賃、搬運裝卸、城市客運、計程車、運輸服務、機動車維修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等行業管理;組織制定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鄉客運、城市公共運輸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
(四)負責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擬訂公路、水路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公路、水路建設工作,組織、協調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負責港口岸線的使用管理工作。
(五)負責縣管通航水域及渡口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管,指導公路、水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路政、港政、航政、運政管理工作,依法承擔船舶(漁業船舶除外)和船用產品的法定檢驗工作;按規定協調國家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航道和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布局的行業管理,指導農村公路路網的運行監測和協調工作。
(六)負責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規模、方向和資金安排建議,指導交通建設融資平台和融資機制的建設;指導水路交通規費的徵收與管理。
(七)指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和交通運輸行業技術進步,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八)負責縣交通戰備日常工作,擬訂全縣交通戰備工作的有關制度政策和措施;負責制定全縣交通戰備建設規劃;負責擬訂全縣戰時交通保障計畫;指導編制重點線路、目標的戰時保障方案;配合部隊做好軍事行動中的交通保障工作。
(九)負責對外交往,開展交通運輸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協助、配合有關部門管理車站、碼頭的治安保衛工作。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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