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平縣審計局

羅平縣審計局

羅平縣審計局是羅平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根據《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雲辦發〔2018〕46號)和《中共羅平縣委、羅平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羅平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羅發〔2019〕8 號)精神,羅平縣審計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縣委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平縣審計局
  • 外文名:Luoping County Audit Bureau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機構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機構調整

中共羅平縣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縣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羅平縣審計局,接受中共羅平縣委審計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中共羅平縣委審計委員會具體工作,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中共羅平縣委審計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組織研究在審計領域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政策措施,向中共羅平縣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工作建議。研究制定審計發展戰略、規劃、重大政策、改革方案。設定縣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科,負責處理縣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羅平縣審計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縣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有關工作,接受縣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的統籌協調。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和省、市、縣級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縣政府重點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有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計畫。
(三)向中共羅平縣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報告;向縣長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羅平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羅平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縣委、縣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委和縣政府有關部門、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和政府(辦事處)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和省、市、縣級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和省、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縣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縣級投資和以縣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縣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縣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縣政府規定的縣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照規定對科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和省、市、縣級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縣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訴訟或縣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有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有關審計報告。
(九)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和審計資源配置,加強全縣審計工作統籌,在編制管理、幹部管理、審計計畫、組織實施、結果報告、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經費保障等方面加大全縣統籌力度,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
(十)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
(十一)完成市審計局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秘、文電、機要、人事、信息、安全、保密、統計、信訪、檔案、政務公開、離退休幹部、新聞宣傳和對外交流等工作;對審計工作有關重要問題進行研究;對審計成果進行整理研究和綜合利用;負責審計項目計畫的編制和審批;負責局機關資產和財務管理。
(二)法規科。組織制定有關審計業務規章制度,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應訴工作,實施審計普法教育;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指導監督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對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跟蹤檢查,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跟蹤審計移送案件、線索及其他事項的立案及處理情況;推動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對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內部審計職責履行情況,檢查內部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協調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
(三)財政審計科。組織審計國家和省、市、縣級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審計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和省、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組織審計稅收征管和社會保險費徵收等情況;組織審計縣直部門及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
(四)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組織縣級投資、以縣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係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決算和跟蹤審計;承擔投資領域內外聯繫協調和其他綜合性工作。
(五)經濟責任審計科。負責縣委、縣政府各工作部門及縣級各人民團體黨政主要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縣屬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以及依法屬於縣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的黨政主要領導幹部、主要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承擔羅平縣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社會保障審計科。組織審計縣直部門、縣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縣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
(七)農業農村審計科。組織審計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
(八)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審計科。組織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
(九)電子數據審計科。組織開展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採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組織對有關部門和縣屬企事業單位網路安全、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系統的審計。

行政編制

羅平縣審計局行政編制23名。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4名(副科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羅平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解釋工作,其調整由中共羅平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中共羅平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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