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麒麟區城市綜合管理局

曲靖市麒麟區城市綜合管理局

曲靖市麒麟區城市綜合管理局,是曲靖市麒麟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曲靖市麒麟區城市綜合管理局
  • 辦公地址:曲靖市麒麟區寥廓北路延長線復烤廠萬豐商城旁
  • 所屬單位:曲靖市麒麟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曲靖市麒麟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區城市綜合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落實城市綜合管理規劃、年度計畫、城市綜合管理的相關地方性法規制度、政策措施及城市管理相關標準。
(二)負責實施曲靖市城市綜合管理局制定的曲靖市城市綜合管理工作發展總體規劃、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和改革方案。
(三)負責全區城市綜合管理政策、制度、標準的宣傳和實施,開展城市綜合管理行政執法人員的準入培訓、執法業務教育培訓和依法行政、文明執法工作。
(四)負責城市建成區範圍內城市綜合管理工作的組織指導、統籌協調、指揮調度、監督檢查、綜合考評,指導各鎮(街道)按照“屬地管理,權責一致”的原則,開展區域執法工作。
(五)負責探索建立城市綜合管理、公安交警、交通運政等多部門聯合執法模式。
(六)負責麒麟區數字城管系統建設、運行、維護工作。
(七)負責擬定城市建成區範圍內的重大執法活動、專
項執法行動方案和行業領域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城市建成區範圍內市容市貌、環境衛生管理和園林綠化管理工作;負責區政府依法確定的,與城市綜合管理密切相關、需要納入統一管理的規劃執法管理、公共運輸秩序管理和城市公共空間秩序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
(九)根據相關規定,行使城市綜合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
1.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進行建設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2.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對城市建成區範圍內流浪犬只的處置權。
3.行使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擅自砍伐、損毀、侵占城市公共綠地、城市林地、防護綠地、綠化樹木及其他綠化設施的行政處罰權。
4.行使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危害市政公用設施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5.行使公共運輸秩序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城市道路(車行道除外)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6.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經環境保護部門認定的社會生活噪音(家庭噪音除外)的行政處罰權。
7.行使施工現場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涉及文明施工方面的部分行政處罰權。
8.行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集貿市場之外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擺攤設點、流動兜售經營的行政處罰權。
9.行使區政府依法賦予的其他行政處罰權。
(十)完成市城市綜合管理局、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與其他部門的職責分工。
1.與曲靖市麒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職責分工。曲靖市麒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區屬建築業企業及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區屬辦證建築施工項目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服務工作。曲靖市麒麟區城市綜合管理局負責對城市建成區範圍內擅自砍伐綠化樹木、損毀綠化設施、侵占城市公共綠地、城市林地、防護綠地及危害市政公用設施、違反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相關規定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2.與曲靖市麒麟區自然資源局在規劃管理和執法方面的職責分工。曲靖市麒麟區自然資源局負責組織建設工程項目放線、驗線和規劃竣工、規劃核實;負責依法查處曲靖市麒麟區城市綜合管理局職責以外的其他違反國土空間規劃的違法行為。曲靖市麒麟區城市綜合管理局參與建設工程施工項目放線、驗線和竣工規劃核實,負責依法查處城市規劃區域內違反城鄉規劃法的行為。
3.與曲靖市生態環境局麒麟分局、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在噪聲污染防治方面的職責分工。曲靖市生態環境局麒麟分局負責對全區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編制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規劃和聲環境功能區劃定方案,建立聲環境質量監測網並組織監測。同時,具體負責工業噪音、建築施工噪音的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並對曲靖市麒麟區城市綜合管理局、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辦理的社會生活噪音案件出具監測報告。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負責依法辦理經曲靖市生態環境局麒麟分局認定並移交的城市建成區範圍內的家庭噪聲案件。曲靖市麒麟區城市綜合管理局負責依法辦理經曲靖市麒麟區生態環境局認定並移交的城市建成區範圍內的其他社會生活噪音案件。
4.與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在交通管理方面的職責分
工。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負責全區範圍內的交通管理工作。曲靖市麒麟區城市綜合管理局根據上級部門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內容,負責依法查處城市建成區範圍內侵占城市道路(車行道除外)的違法違規行為。
5.與曲靖市麒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市場秩序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曲靖市麒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區的市場秩序和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曲靖市麒麟區城市綜合管理局負責依法查處城市建成區範圍內占道經營、流動兜售、超門店經營、以路為市的違法違規行為。
6.與曲靖市麒麟區農業農村局、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在犬只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曲靖市麒麟區農業農村局負責犬只的狂犬病疫苗接種工作,辦理犬只免疫證。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負責犬只的登記、審批和《準養證》的核發。曲靖市麒麟區城市綜合管理局負責依法對城市建成區範圍內的流浪犬、無主犬進行捕捉和處置,並負責依法查處無證養犬、違規攜犬出戶的違法違規行為。

內設機構

設 6 個內設機構(辦公室、政工科、政策法規科、執紀宣教科、計畫財務科、裝備管理科)。行政編制 3 名,設局長 1 名(由市城市綜合管理局副局長兼任),負責日常工作的副局長 1 名(正科級),副局長 3 名(副科級),市公安局麒麟分局 1 名副職兼任副局長(副科級,不占領導職數)。內設機構設科長(主任)6 名。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在曲靖市麒麟區城市綜合管理局設立警察大隊。其他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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