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縣自然資源局

雲縣自然資源局是雲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統一領導和管理雲縣林業和草原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縣自然資源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雲縣自然資源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上級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政策、辦法,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擬定和執行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的實施辦法和措施,落實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上級關於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有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縣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承擔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工作,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統籌銜接其他種類專項規劃。組織編制縣域國土空間總體規劃、重要專業規劃和城市設計、詳細規劃,組織指導、綜合平衡或者會同其他有關部門編制其他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編制城鄉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城鄉規劃管理責任。組織起草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組織編制城鄉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城鄉規劃管理責任。負責擬定城鄉規劃的地方性管理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城鄉發展戰略研究;參與制定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城市年度建設計畫;參與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論證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審查、報批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重要專項規劃、近期建設規劃;負責指導縣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鎮、鄉(鎮)、村規劃編制工作;負責組織城鄉規劃的實施;負責歷史文化名城以及保護規劃的審查報批和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城市規劃檔案和規劃信息管理工作,負責規劃設計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雲縣城市規劃區內國土空間規劃編制,規劃實施管理及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城鄉規劃的行政行為實施檢查,負責全縣城鄉規劃管理的信訪、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縣城規劃內規劃執法監察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建設行為。
  (八)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拆舊區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起草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負責地質勘查規劃的監督執行。按照許可權管理有關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礦產資源調查和戰略礦產勘查評價,負責國家、省級和市級財政出資地質勘查項目的監管,組織實施重大地質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有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二)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按照許可權負責礦業權管理。按照許可權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有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三)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四)推進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組織制定、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重要科技專項,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五)承辦上級交辦督辦的自然資源重大違法案件。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
  (十六)承辦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七)職能轉變。雲縣自然資源局要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與雲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雲縣交通運輸局在城市軌道交通方面的職責分工。
  雲縣自然資源局負責銜接城市軌道交通的國土空間規劃。雲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及項目的審批、核准,指導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和運營;雲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和監督城市軌道交通的規劃、建設及工程質量安全;三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城市軌道規劃與城市公共運輸整體規劃的有效銜接。
  2..與雲縣水務局、雲縣交通運輸局在河道采砂方面的職責分工。
  雲縣自然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雲縣水務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雲縣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由雲縣水務局牽頭,會同雲縣自然資源局、雲縣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開展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
  3..與雲縣應急管理局、雲縣水務局、雲縣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雲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預報預警和災情報告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2)雲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縣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應急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有關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縣級應對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減災規劃,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雲縣自然資源局、雲縣水務局、雲縣林業和草原局、雲縣氣象局、雲縣地震局等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3)雲縣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有關要求,組織編制水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旱災害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落實雲縣應急指揮機構以及雲縣水務局防汛抗旱的有關要求,執行雲縣應急指揮機構指令。
  (5)雲縣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有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和集體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6)必要時,雲縣自然資源局、雲縣水務局、雲縣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可以提請雲縣應急管理局,以雲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有關防治工作。
  4..與雲縣發展和改革局、雲縣應急管理局在礦山安全管理的職責分工。
  雲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對無採礦許可證採礦、資源枯竭、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空間規劃和城鄉規劃及非煤礦山超層越界開採的礦井關閉工作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雲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礦山工業發展規劃、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等各類礦井關閉提出建議。雲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
  5..與縣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雲縣自然資源局會同雲縣民政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雲縣行政區劃圖。

內設機構

雲縣自然資源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信息、保密、信訪、綜合性檔案起草、新聞宣傳和政務公開、政務督查工作。承擔機關綜合治理、安全維穩和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規章,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和內部審計等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承擔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及基層黨建工作;負責自然資源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和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退休人員和工青婦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組織起草並貫徹執行有關自然資源管理、測繪與地理信息的實施意見;承擔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負責推進依法行政和“放管服”改革有關工作。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縣自然資源局法律顧問辦公室職責。
  (三)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和測繪信息股。起草並實施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的實施辦法和措施,落實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土地、水、森林、草地、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起草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大項目。管理測繪基準、測繪系統。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起草並實施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初審。起草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縣級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協同擬訂界線標準樣圖。建立縣級地理信息系統服務平台,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
  (四)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貫徹執行上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承擔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
  (五)國土空間和城鄉規劃股。貫徹執行上級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主體功能區規劃、國土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工作。組織編制縣級國土空間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縣級以下國土空間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的編制。承擔報市政府、縣政府審批的地方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和審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重大專項規劃。承擔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審核、報批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承擔城鄉規劃管理責任。起草城鄉規劃的規章草案、規範和政策。組織編制城鄉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有關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起草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雲縣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職責。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起草,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項目區實施規劃審批工作。
  (六)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權益股。貫徹落實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起草並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實施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貫徹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有關考核標準。起草並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實施辦法。承擔報雲縣人民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工作。起草並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編制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
  (七)耕地保護監督股。起草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政策和補償標準的制定等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組織實施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土地徵收徵用的審核工作。
  (八)礦產資源管理股。起草礦業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礦產資源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統計分析並指導探礦權、採礦權審批登記,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有關管理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承擔礦產資源礦產地儲備、壓覆礦產資源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礦業權出讓收益評估管理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承擔地質資源匯交、保管和利用。開展礦產資源形勢分析和戰略研究,起草礦產資源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以生態保護為主的有關保護工作。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九)地質勘查管理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股。承擔勘查行業管理和地質工作;負責國家、省級、市級、縣級財政出資地質勘查項目的監管,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拆舊區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指導鄉(鎮)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有關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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