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縣應急管理局,是雲南省臨滄市雲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縣應急管理局
- 所屬部門:雲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雲縣
- 現任領導:何強 (局長)
領導班子,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領導班子
何強 ,雲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李貴榮,雲縣應急管理局副局長
李春富,雲縣應急管理局副局長
馬學清,雲縣應急管理局副局長
簡邦宏,雲縣應急管理局副局長
主要職責
雲縣應急管理局貫徹執行黨中央、省委、市委、縣委關於應急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鄉(鎮)鎮、各部門應對自然災害類、安全生產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有關政策,組織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減災規劃,組織制定部門規範性檔案、規程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縣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應急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組織協調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縣級應對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的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協調指揮消防救援隊伍、礦山救援隊伍參與救援工作,銜接解放軍、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等應急救援隊伍建設,負責安全生產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指導各鄉(鎮)、各部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協調指導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協調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雲縣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縣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與雲縣自然資源局、雲縣水務局、雲縣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雲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縣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應急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有關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縣級應對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減災規劃,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雲縣自然資源局、雲縣水務局、雲縣林業和草原局、雲縣氣象局、雲縣地震局等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2)雲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預報預警和災情報告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雲縣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有關要求,組織編制水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旱災害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落實雲縣應急指揮機構以及雲縣水務局防汛抗旱的有關要求,執行雲縣應急指揮機構指令。
(5)雲縣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有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和集體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6)必要時,雲縣自然資源局、雲縣水務局、雲縣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可以提請雲縣應急管理局,以雲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有關防治工作。
2.與雲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雲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雲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制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雲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云縣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內設機構
雲縣應急管理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辦文辦會等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幹部人事、群團、思想文化建設、宣傳、意識形態等工作,承擔機關黨建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工作;負責部門人事工資、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綜合應急股(應急指揮中心)
負責應急救援工作。統籌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縣級總體應急預案和自然災害類、安全生產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縣級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縣級應對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指導全縣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按規定負責預案審查備案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和機制,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組織協調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協調指導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有關工作,組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應急消防隊伍、礦山救護隊伍參與救援工作,銜接解放軍、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負責減災工作。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有關經濟政策的貫徹落實,推動應急重點工程、避難設施和安全生產重點工程建設。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負責應急管理災害監測、防治情況的督查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建立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負責救災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負責提出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安全生產綜合協調股
負責指導協調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指導監督有關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組織協調全縣的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負責督查巡查全縣各級各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考核工作,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安全生產大檢查長效機制建設等工作。承擔縣安委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股(行政審批股)
負責非煤礦山((含尾礦庫、地質勘探、採掘施工、選礦廠))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指導監督非煤礦山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負責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管信息化推廣套用工作。負責集中辦理行政審批事項,推進“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五)安全生產執法大隊(政策法規股)
負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承擔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貿行業安全生產執法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工作。承擔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案件法制核審,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