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雲岡區城市管理局

大同市雲岡區城市管理局

大同市雲岡區城市管理局,是大同市雲岡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內設機構,機構職能,現任領導,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包含:機關黨辦、政策法規、執法監督、項目管理、組織人事、財務、安全應急管理)。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檔案收發、整理、傳閱、建檔工作。負責會務、機要、突發事件處置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工程項目的計畫、可研、環評、立項、施工圖紙設計、預算、招投標、工程及材料採購等工作,並組織實施工程驗收。負責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社會保障、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稱評聘管理。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編制下達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預算,負責年終決算。負責申請各類補貼、專項資金,並組織監督實施。負責行業系統統計工作。負責管理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所屬單位的財務內審工作。指導所屬單位會計檔案工作。負責市政公共設施事故應急管理方面的日常工作,制定單位內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實施相關應急預案的編制、修定與演練工作。負責應急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報告及發布。指導檢查本系統各單位制定單位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健全和落實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制。負責機關黨組與區委機關工委的黨務聯繫,承擔相關文稿起草工作,做好“三會一課”組織安排工作,落實會議議定事項及“三重一大”決策事項和報備制度。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參與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地方性法規議案和政府規章草案、規範性檔案的修訂、送審工作。負責本系統普法教育和法治宣傳工作。負責承辦行政執法委託、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組織聽證、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制定和管理執法文書。負責部門規範性檔案審核。負責全區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人員、協管員的法律、法規、規章培訓學習。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具有審批性質行政職權事項的受理、辦理或牽頭組織聯審聯辦工作。負責全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規範化建設。組織實施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督查工作,查處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的違紀、違規行為。負責“門前五包”責任制工作的監督、協調、考評和指導工作。負責智慧城市數字城管平台的建設和管理,推進城市管理數位化、精細化、智慧化建設。
(二)燃氣管理股。負責貫徹落實城鎮燃氣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制訂本區燃氣發展規劃,負責擬定燃氣行業相關政策,履行行業監管區本級法定職責。履行法定職責和審批許可權中行使的燃氣管理工作。負責對屬地燃氣企業和屬地燃氣設施的安全監管工作。負責審批權在區級的燃氣經營許可事項進行審查,並提出參考審查意見。負責本部門具有審批性質行政職權事項的受理、辦理或牽頭組織聯審聯辦工作。組織燃氣行業從業人員上崗培訓工作。制定城鎮燃氣專項整治、年度安全生產大檢查等方案。推進行業管理制度化、規範化、精細化建設。
(三)城市管理股(包含:市政管理、水務管理、供熱管理、市容市貌管理、環境衛生管理)。研究擬定全區市政設施維護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檢查市政設施的維護保養和管理。負責建成區道路、排水、路燈、橋涵等市政設施的行政管理工作。編制城市夜景燈光的建設計畫、設計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的監管工作。負責依附於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的監管工作。負責市政基礎設施維護單位的協調、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市政建設維護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參與城市防汛工作。負責城市規劃範圍內有市政設施區域內的內澇防治工作。負責統籌、協調、管理城市夜景照明工作。負責城市經營性停車設施行業的管理。研究城市水務發展戰略,參與起草城市水務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提出本區水務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本區城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及回用等城市涉水事務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用水單位計畫用水指標,並監督實施城市水量分配調度方案。負責本區水務工程和水務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城市水務工程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並負責立項申報工作。制定給水、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運行、管理的標準、規範和規程,並監督實施。參與水務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監督管理城市供水企業資質,監督公共供水和自建設施供水單位及其二次供水單位的供水水質。負責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的管理工作。參與本區水價管理和改革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區供熱行業的管理工作。負責熱源單位和供熱單位的設立、合併、變更、撤銷的監管工作。負責建成區的熱源分配工作。新建、改建、擴建供熱工程的備案;負責組織制定全區城市供熱總體規劃,組織實施城市中長期供熱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城市供熱工程備案工作。研究全市供熱行業的管理制度和政策。與市、區有關部門做好供熱價格的調整工作。監督檢查供熱行業安全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擬定城市容貌標準,編制建成區街容整修的建設計畫、設計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貫徹落實有關市容管理的法規、規章,研究擬定相關政策,制定實施辦法。依法對本區市容管理工作實施監督、檢查、協調、指導。會同有關部門對燈箱、牌匾、霓虹燈、電子顯示牌 (屏)、彩旗、條幅等設定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臨時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場地設點宣傳、展銷商品、建築施工、堆放物料和機具管理的監督檢查。負責建成區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立面裝修的審核會簽和管理。負責占道經營的規劃和總量控制。負責擬訂本區重大節日、重要活動期間市容環境工作方案,組織協調社會力量,為重大活動提供市容環境保障。負責擬定環境衛生各項作業質量標準、操作規範,核定工作定額。負責貫徹落實有關環境衛生法規、規章,研究擬定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環境衛生綜合整治計畫、檢查評比辦法,依法對環境衛生工作實施監督、檢查、協調、指導、考核和評比工作。負責擬定全區生活廢棄物、特定污染物的處置計畫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區生活廢棄物三級轉運和終端處置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建築垃圾渣土排放、運輸、處置,特定污染物收集、運輸、處置以及衛生清掃保潔、冬季清雪和夏季主要道路灑水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全區重大節日、重要活動期間環境衛生工作方案,組織協調城市重大活動環境衛生的保障工作。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負責起草城市管理及綜合行政執法方面地方性法規草案,制訂實施細則,依法管理城市,履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職責,推動城市管理及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創新發展。
(二)根據我區發展總體規劃,編制市政設施維護、市容環境衛生等公用事業近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區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統一管理,依法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負責全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規範化建設。組織實施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督查工作,查處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的違紀、違規行為。受理全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案件的行政複議。負責智慧城市數字城管平台的建設和管理,推進城市管理數位化、精細化、智慧化建設;負責對全區“門前五包”責任制工作進行監督、協調、考評和指導工作。
(四)負責建成區市政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工作。參與市政工程項目規劃的編制和建設方案的討論審定。負責市政公用設施工程的驗收。負責市政設施建設檔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負責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業的資質管理和審批工作。參與城市防汛工作,負責城市規劃範圍內有市政設施區域的內澇防治工作。負責城市停車設施行業的管理。
(五)負責建成區市容管理。負責臨時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場地的監督管理。負責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的監督管理。
(六)負責建成區環境衛生管理。負責城市生活垃圾、建築垃圾處置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建成區生活垃圾、建築垃圾終端處置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成區環境衛生清掃保潔、冬季清雪和夏季主要道路灑水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擬訂全區重大節日、重要活動期間環境衛生工作方案,組織協調相關保障工作。
(七)負責建成區供水管理。負責城市供水、污水處理、中水回用和排水水質檢測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水務工程和水務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供水等水行業特許經營工作。負責排水許可的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城市供水企業資質,監督公共供水和自建設施供水單位及其二次供水單位的供水水質。制定給水設施建設、運行、管理的標準、規範和規程並監督實施。
(八)負責建成區供熱管理。負責熱源單位和供熱單位的設立、合併、變更、撤銷的監管工作。負責建成區的熱源分配工作。負責新建、改建、擴建供熱工程的備案。負責組織制定全區城市供熱總體規劃,組織實施城市中長期供熱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九)負責建成區供氣管理。負責擬定城鎮燃氣行業相關政策,履行行業監管區本級法定職責。組織燃氣行業從業人員上崗培訓工作。協調組織城鎮燃氣專項整治、年度安全生產檢查工作。
(十)負責對全區本職能範圍內的工作指導和行業管理。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加強對城市管理的監督指導,完善市政公用設施,推動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市政設施的建設工作,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市政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劉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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