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里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龍里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龍里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是龍里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里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 辦公地址:龍里縣三林路原正大舊址
主要職責,職責調整,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州關於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起草本縣實行綜合行政執法領域相關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 施,確保全縣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開展。
(二)負責綜合行政執法數位化信息平台的建設、運行、維護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做好各鎮綜合行政執法分局工作的監督管理和有關業務指導及培訓工作。
(三)依照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四)依照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城市綠化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五)依照市政設施管理(道路、橋樑、廣場、照明、排水、公廁、停車場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市政設施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六)依照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管理和城鎮燃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管理和城鎮燃氣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七)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等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八)依照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九)依照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依照城市生活垃圾和城區建築垃圾處置及場地方面法律、法規的規定,對違反城市生活垃圾和城區建築垃圾處置方面法律、法規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十)依照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十一)依照住房城鄉規劃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住房城鄉規劃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所有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十二)依照城市道路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城市道路管理方面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十三)依照民政管理方面占用城市道路及公共場所操辦酒席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1. 將原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承擔的城市管理職責及所屬事業單位縣城市公用事業局、縣園林綠化管理局、縣環境衛生管理站、縣市場管理辦公室履行的職責(除行政執法職責外)調整由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履行。
2. 將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的違反商務管理、能源管理、經濟和信息化(含工業)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實施的行政執法職責劃入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3. 將縣民政局的違反殯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實施的行政執法職責劃入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4. 將縣水務局的違反水務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實施的行政執法職責(水利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執法職責除外)劃入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5. 將縣政府辦公室的違反人防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實施的行政執法職責劃入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6. 將縣應急局的違反防震減災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實施的行政執法職責劃入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7. 在城市綜合行政執法的基礎上,整合省政府明確的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範圍中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及有關行政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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