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綜合行政執法局

甘孜藏族自治州綜合行政執法局

甘孜藏族自治州綜合行政執法局(以下簡稱州綜合執法局),是甘孜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根據《甘孜州機構改革方案》(川委廳〔2018〕92號)、《關於<甘孜州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甘機改發〔2019〕1號)和中共甘孜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2019年第3次會議精神,州綜合執法局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州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行政執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甘孜藏族自治州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伍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孜藏族自治州綜合行政執法局
  • 外文名:Comprehensive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bureau of Ganzi Tibetan Autonomous Prefecture
  • 辦公地址:甘孜藏族自治州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現任領導:伍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職責分工,行政編制,直屬機構,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政策,分析研判行政執法工作形勢和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重大問題,對全州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提出全局性部署。
(二)組織開展行政執法領域調查研究,擬訂全州行政執法工作的政策措施,組織起草有關行政執法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和工作計畫、制度等並組織實施。
(三)統籌、指導、督查、考核各縣(市)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及隊伍建設,指導鄉鎮基層行政執法工作。
(四)統籌協調、組織調度、督查考核州級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州級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管理工作。
(五)統籌協調、組織調度跨行業、跨區域重大行政執法工作。
(六)參與全州城鄉發展規劃、重大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審查。
(七)會同財政部門編制州本級綜合行政執法年度經費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管使用。
(八)根據州政府批准的行政執法職權劃轉目錄,負責行使各行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權及其他行政權力。
(九)負責擬訂綜合行政執法隊伍人事任免建議方案。
(十)組織開展全州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培訓和交流合作。
(十一)受理行政執法領域信訪、舉報、投訴、應訴和行政複議等工作。
(十二)完成州委和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局務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會務、檔案、機要保密、政務信息和有關綜合性檔案、文稿工作;組織制訂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行政處罰罰沒財物管理、車輛管理、後勤服務保障以及執法裝備管理等工作。
(二)行政執法科。負責綜合執法具體工作。擬訂全州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協調跨行業、跨區域等重大、專項行政執法活動具體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案件核審、公示、備案、管理工作和來信來訪工作。
(三)信息建設與督查考核科。負責全州綜合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系統管理維護。負責全州綜合行政執法目標管理、績效評估等工作。負責督查全州綜合執法隊伍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和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工作。
(四)組織人事科。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以及局領導班子建設日常工作;負責擬訂各行業行政執法隊伍副科級以上人事任免建議方案,對各行業行政執法人員進行目標考核;指導全州綜合行政執法隊伍規範化建設及其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具體工作;牽頭組織系統內業務教育、技術培訓和其他各類培訓工作。
(五)政策法規科。負責宣傳國家、省、州有關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有關政策措施,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起草和重大行政執法決策、決定的合法性審查。負責聯繫刑事司法機關、法律顧問和案件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調解、行政應訴等工作。掌握分析行政執法輿情動態,做好行政執法重大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負責綜合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證件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機關黨辦及機構按照州委規定設定。

職責分工

行業執法隊伍實行綜合行政執法局和業務主管部門“雙重管理”。州綜合執法局負責執法隊伍規範執法、考核評價和目標績效管理,統籌協調、指揮調度、督查考核全州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跨行業、跨區域等重大專項執法工作;業務主管部門負責行業執法隊伍編制、人員、經費管理,組織開展系統內行政執法業務工作。

行政編制

州綜合執法局行政編制1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6名(機關黨辦主任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2名。

直屬機構

州綜合行政執法局所屬的執法機構2個,與相關部門共同管理的執法機構9個,各執法機構職責和編制等事項另行規定。
(一)州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為州綜合行政執法局所屬的正科級行政執法機構。
(二)州綜合行政執法局海螺溝執法大隊為州綜合行政執法局所屬的副科級行政執法機構。
(三)州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場監督執法支隊為州綜合行政執法局、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共同管理的正科級行政執法機構。
(四)州綜合行政執法局文化旅遊市場執法支隊為州綜合行政執法局、州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共同管理的正科級行政執法機構。
(五)州綜合行政執法局交通運輸執法支隊為州綜合行政執法局、州交通運輸局共同管理的副縣級行政執法機構。
(六)州綜合行政執法局農業執法支隊為州綜合行政執法局、州農牧農村局共同管理的正科級行政執法機構。
(七)州綜合行政執法局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支隊為州綜合行政執法局、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同管理的正科級行政執法機構。
(八)州綜合行政執法局自然資源監察執法支隊為州綜合行政執法局、州自然資源局共同管理的正科級行政執法機構。
(九)州綜合行政執法局水政監察執法支隊為州綜合行政執法局、州水利局共同管理的正科級行政執法機構。
(十)州綜合行政執法局衛生健康和計畫生育監督執法支隊為州綜合行政執法局、州衛生健康委員會共同管理的正科級行政執法機構。
(十一)州綜合行政執法局安全生產監察執法支隊為州綜合行政執法局、州應急管理局共同管理的正科級行政執法機構。

現任領導

甘孜藏族自治州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伍強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甘孜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甘孜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6月2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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