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獨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獨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關於城市管理及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及州委、縣委安排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管理及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獨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 辦公地址:貴州省獨山縣中華南路10號
  • 隸屬單位:獨山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城市管理及綜合行政執法的政策和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縣綜合行政執法的管理制度、措施、政策及規定,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城區園林綠化、古樹的監督及執法工作。
(三)對擅自占用、損壞、拆除環境衛生設施、場地以及其它市政公用設施,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等違法違章行為進行處罰。
(四)依照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所有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五)依照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環境保護的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六)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方面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七)依照公安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行為及車輛不按規定通過城市限行路段等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八)依照水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湖泊、濕地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取地下水和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九)依照食品藥品監管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十)依照民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殯葬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十一)依照人民防空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人民防空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十二)依照燃氣管道保護管理和城鎮燃氣管理方面法律、 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燃氣管道保護管理和城鎮燃氣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十三)依照經濟和信息化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煤炭經營等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十四)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本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宣傳、工會、紀檢監察、綜治、安保、信訪、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資管理、幹部隊伍建設及機關黨建、目標績效管理、離退休幹部工作;協調承辦議案建議及提案辦理;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和後勤服務保障等工作。圍繞縣委、縣政府、上級業務部門等安排的各項工作抓好督促檢查落實。
(二)法規科
負責宣傳和貫徹執行涉及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等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工作,負責違反綜合行政執法等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為案件的督辦工作;負責做好全局幹部職工的法律法規和執法業務培訓;完善執法依據、執法規範、執法文書,負責案件的審查、評審和案卷的歸檔管理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案件辦理,承擔法律顧問相關日常工作,研究和制定出台相應的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實施辦法和管理規定,負責綜合行政執法局相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合法性的審查、檔案解釋工作。
(三)政工科
負責單位及效能監察和局屬各科(室)、分局年度工作目標監督、檢查、考核考評工作的職責劃入;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資管理、幹部隊伍建設及機關黨建、目標績效管理、離退休幹部工作的職責劃入;負責宣傳、信訪維穩、意識形態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獨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職數4名。

下設機構

(一)獨山縣綜合行政執法一大隊
業務範圍:行使園林綠化管理等行政處罰權。在縣城內對有損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古樹及市政公用設施等行為進行行政處罰;對擅自設定霓虹燈、標牌、電子顯示牌、實物照景、宣傳欄等戶外設施等行為進行行政處罰;對擅自設定戶外廣告招牌,違章裝飾裝修,亂堆放建築垃圾等行為進行行政處罰;承擔食品藥品監督方面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的行政處罰;承擔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處罰;負責經營占道洗車、修車及機動車、非機動車停靠的規範管理;承辦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獨山縣綜合行政執法一大隊事業編制25名,其中:管理人員23 名,工勤人員2名。領導職數: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1名;內設機構股級領導職數2名。
(二)獨山縣綜合行政執法二大隊
業務範圍: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城市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中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縣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執法的管理制度、措施、政策及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城市規劃區內城市規劃建設相對集中行政處罰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行使城市規劃建設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負責燃氣管道保護管理和城區燃氣管理執法工作;負責對違反人民防空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承辦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獨山縣綜合行政執法二大隊事業編制16名,其中:管理人員13名,工勤人員3名。領導職數: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1名;內設機構股級領導職數2名。
(三)獨山縣綜合行政執法三大隊
業務範圍:承擔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行政處罰;行使殯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對沿街置辦酒席、敞放家犬、隨處集中治喪等行為進行行政處罰。承辦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獨山縣綜合行政執法三大隊事業編制16名,均為管理人員。領導職數: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1名;內設機構股級領導職數2名。
(四)獨山縣綜合行政執法四大隊
業務範圍:行使城區內河道管理、城內規劃區地下水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負責對違反煤炭經營等行為實施行政處罰;負責對違反能源管理等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獨山縣綜合行政執法四大隊事業編制15名,均為管理人員。領導職數: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1名;內設機構股級領導職數2名。
(五)獨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派駐百泉、麻萬、麻尾、影山、基長、上司、下司、玉水等8個綜合行政執法分局,為獨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管理的副科級事業單位。
業務範圍:負責轄區住建領域部分執法工作;負責中央和省確定的環境保護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食品藥品監管等方面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職能;負責城市燃氣、環衛、綠化、民政、殯葬、能源、煤炭、人防、水務等集鎮管理執法工作;完成鎮黨委、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安排的其他工作。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獨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派駐各鎮執法分局事業編制共56名, 均為管理人員。其中:百泉綜合行政執法分局7名,麻萬綜合行政執法分局7名,麻尾綜合行政執法分局8名,影山綜合行政執法分局8名,基長綜合行政執法分局7名,上司綜合行政執法分局7名,下司綜合行政執法分局6名,玉水綜合行政執法分局6名。領導職數:各鎮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六)獨山縣綜合行政執法事務服務中心
業務範圍:負責綜合行政執法事務服務平台的建設、管理與維護工作,負責有關綜合行政執法熱線案件受理等工作;負責綜合行政執法基礎數據普查及資料庫建設工作,對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進行遠程實時監控服務工作,配合做好指揮、協調有關問題的處置、督辦等工作;協助組織、指揮、協調重大綜合行政執法活動;負責本部門政務 110 後台管理及調度服務工作;對相關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調查或行政檢查等監管情況實行信息資源共享;完成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交辦的其他事項。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獨山縣綜合行政執法事務服務中心事業編制6名,均為管理人員。領導職數:主任1名。

現任領導

獨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黨組書記、局長:陳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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