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寧彝族回族苗族自治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威寧彝族回族苗族自治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威寧彝族回族苗族自治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是威寧彝族回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威寧彝族回族苗族自治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 辦公地址威寧彝族回族苗族自治縣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隸屬單位:威寧彝族回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關於綜合行政執法、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擬定全縣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會同相關部門參與編制城市市容環衛、市政公用、園林綠化、燃氣等各項專業規劃,參與城市市政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初步設計的審查、竣工驗收和項目移交。
(二)執行城市管理和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行使行政處罰權。對社會生活噪聲和建築施工噪聲污染,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場所設攤經營、兜售物品,擅自在城市街道兩側和公共場所堆放物料,設定戶外廣告及設施,在城市公共場地放養犬類和其他畜禽,在城市道路(河道)公共場所等亂丟、亂倒垃圾,亂排污水、油污和廢氣,擅自處置城市建築垃圾、生活垃圾、餐廚垃圾,車輛在城市道路拋(遺)灑砂石、渣土污染路面等影響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損壞環境衛生設施和未按照規定繳納市容環境衛生相關費用等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三)執行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行使行政處罰權。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及其附屬設施的維護管理及相關行政許可,對損壞城市園林綠化及其附屬設施的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四)執行城市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行使行政處罰權。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的維護管理及相關行政許可。對擅自損壞和挖掘城市道路(人行道)、橋樑、排水設施、地下管線設施,未按照規定架設(埋設)管線、設定城市景觀照明設施和損壞城市公共照明設施的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五)執行燃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行使行政處罰權。負責燃氣生產、經營、運輸行業的監督管理及相關行政許可。對轄區內違法生產、經營、運輸燃氣和損壞燃氣公用設施等進行監督管理。
(六)執行地方性法規明確規定由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行使的行政處罰權。依法查處地方性法規、規章規定由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查處的其他違法行為。
(七)執行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對違反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
(八)負責法律法規確定的除行政處罰權之外的其他管理權。
(九)負責全縣生活垃圾、餐廚垃圾收集、運輸、無害化處置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全縣生活垃圾、餐廚垃圾收集、運輸、無害化處置行業開展業務指導和培訓工作;負責指導生活垃圾分類處置工作,指導鄉鎮做好城鄉生活垃圾的分類、收集、清運、處置等工作;負責環境衛生行業的有償服務費用徵收及監督管理。
(十)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消防和安全生產工作;按規定做好本部門大數據發展套用及信息化建設管理相關工作。
(十一)負責受理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中的信訪、投訴、應訴工作;負責全縣綜合行政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縣綜合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
(十二)完成自治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費玉江:黨組書記、局長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統籌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處理、會議組織、文稿起草,年度工作計畫、總結等工作;負責應急、督辦、調研、檔案、保密、統戰、對外聯絡、車輛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建、機構編制、黨風廉政、實績考核、組織人事、計畫生育及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本單位年度財政預算、決算,資金管理、使用和監督工作;負責制定單位財務、會計、經費開支等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各類規費票據管理核銷工作;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測算管理工作;負責固定資產管理、計畫、採購、配置、保養、更新等工作;負責本單位宣傳、新聞報導、黨務政務公開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負責宣傳國家和省、市、縣關於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縣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方面工作的業務指導和幹部教育培訓,對全縣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實施調度、檢查和監督、考核;負責綜合行政執法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決策、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起草和合法性審查、備案、清理等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行政調解和行政訴訟等工作;負責行政處罰備案、監督、檢查、考核工作;辦理錯案責任追究事項;負責本系統的法治創建、普法教育、法制宣傳和信訪維穩、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文書、行政執法案卷的評查和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培訓和行政執法證件申領和管理工作;負責執法人員的監督管理,對不依法行政、不依法執法、不文明執法或違規執法行為進行糾察;組織和監督檢查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目標責任考評工作;負責綜合行政執法應急管理和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做好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領域重大風險防範化解和輿情處置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城市管理股。負責城市管理、市政公用、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燃氣行業的監督管理等工作。依法擬定城市管理、市政公用、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燃氣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管理、市政公用、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燃氣行業的行政審批事項。負責戶外廣告(門頭牌匾)和戶外燈飾的規範設定和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占用城市道路設定停車場(位)的行政審批管理工作;負責對城市道路人行道及其附屬設施挖掘後的恢復進行行政審批及監督實施;負責各類營業性和非營業性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的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城區內的綠地樹木砍伐、移植、修剪、綠地臨時占用與開挖、改變城市綠地性質和配套設施的行政審批;依法制定城市燃氣監督管理工作計畫,編制城市燃氣安全監督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消防等工作;負責參與管理縣域數位化城市管理工作,實施查處各類違反城市管理規定的行為;負責環境衛生行業的有償服務費用徵收及監督管理;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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