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雍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納雍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納雍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是納雍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 級,加掛納雍縣城市管理局牌子為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納雍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城市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 央、省委、市委、縣委關於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 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集 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納雍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 辦公地址:居仁街道和瑞庭社區1號樓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隸屬單位:納雍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關於開展綜 合行政執法工作及市容環衛、市政公用、園林綠化的法律、法規、 方針、政策,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組織起草有關綜合行政 執法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和管理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 負責編制綜合行政執法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 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相關部門編制城市市容環衛、市政 公用、園林綠化等各項專業規劃,參與城市建設項目設計方案、 初步設計的審查和竣工驗收。
(三)負責組織、指導、監督檢查、綜合考評全縣綜合行政 執法工作,指導檢查各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四) 負責建成區市容環衛、市政公用、園林綠化等基礎設 施的管理、維護及有關的行政許可;會同財政部門編制綜合行政 執法年度經費、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五)根據城市燃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對城鎮燃氣經營行為進行監督管理,行使行政處罰權。
(六) 負責建成區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 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 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 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方面的監管,行使 行政處罰權。
(七)負責建成區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 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 -
(八)負責建成區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 輛等的行政處罰權。
(九)負責建成區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 圾及違規取土的行政處罰權。
(十)負責法律法規確定的除行政處罰權之外的其他管理許可權。
(十一)負責受理綜合行政執法中的投訴、應訴和行政複議 工作。負責全縣綜合行政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協助有關部 門做好統計年報工作。
(十二)負責發現、收集和處置綜合行政執法過程中發現的 問題;負責督促、指導相關部門、各鄉鎮(街道)開展好綜合行 政執法方面的工作。
(十三)負責綜合執法過程中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和組 織處置工作。
(十四)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 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 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 部門政務數據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推進“放管服”改革。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及其他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行使建築市場、建築 節能、工程質量安全、住房保障、城市住宅建設和房地產、房屋 建築和市政工程招投標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處罰權。
(十七)職責調整情況。將原縣城市管理局所屬環境衛生管 理站承擔的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市政管理所承擔的市政設施維護 管理、城市園林局承擔的園林綠化管理、城市監察執法大隊承擔 的市容秩序管理劃入局機關、燃氣管理站承擔的城鎮燃氣管理行 政職能劃入局機關。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與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職責分工。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 行使建築市場、建築節能、工程質量安全、住房保障、城市住宅 建設和房地產、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招投標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處 罰權;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建築市場、建築節能、工程質量 安全、住房保障、城市住宅建設和房地產、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 招投標管理等方面的日常監督管理。在日常監督管理過程中,涉 及需進行行政處罰的事項移交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進行處罰。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 會務、接待、宣傳、信息、檔案、機要、督查、政務信息公開、 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黨組織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黨員 管理工作;負責局政務工作的綜合協調、理論學習、行風建設等 工作;負責局內部安全生產、計畫生育、保衛保密、新聞宣傳等 工作;負責工會、婦聯、共青團管理及計畫生育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為本單位依法行政工作的具體負責機構, 負責組織擬定綜合執法工作規劃;負責監督、指導局屬各單位依 法行政工作的貫徹落實;負責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辦(審)證工 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備案、合法性的審查、檔案解釋, 以及有關執法依據、執法規範、執法文書、執法檔案等方面的工 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對重大行政執法案件的 審核、組織聽證和上報備案工作;負責行政處罰一般程式的行政 處罰案件的審查、執法監督、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工作;指導 行政執法案件查處;負責普法、法律法規宣傳工作;負責建議提案、信訪案件的調查、辦理;負責收集、整理、提供各種執法數 據和依據,加強和改進執法隊伍建設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依法 履行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行政服務職能職責等工作。
(三)後勤保障股。負責局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資福利、 財務、統計;負責政府採購、基建房產、執法裝備、辦公設備、 車輛維護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年度行政執法經費的使用計畫;負 責其他固定資產的配置、維護及日常管理。
(四)綜合管理股。負責指導、監督城市建成區範圍內的市 容市貌的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城區主次道路兩側和重點區 域的建築物外立面保持整潔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環境 衛生作業和生活垃圾相關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城市生活垃 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餐 廚廢棄物產生、收集運輸、處置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 督城市園林綠化養護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市政設施的維修 維護和管理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現任領導

副局長:羅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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