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縣城鎮管理局)是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 辦公地址:玉溪鎮尹珍大道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並實施監督檢查;負責擬訂全縣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工作規劃、年度工作計畫、階段性工作安排並組織實施或督促落實。
(二)負責跨區域、重大複雜案件以及上級交辦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全縣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統籌協調、聯動執法和異地執法的指揮調度、監督檢查和考核;負責組織全縣綜合行政執法專項活動和重大執法活動。
(三)依法集中行使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含燃氣管理)、發展改革(含價格)、工業和能源(含經濟和信息化)、自然資源、農業、林業(不含森林公安)、水務、商務、體育、旅遊發展、糧食、人民防空、民政、防震減災、文化(含廣電、新聞、出版、著作權)、衛生健康、交通運輸、市場監管(包括工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管理等)、科技(含專利)、安全生產、勞動保障、統計、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以及道路交通管理關於侵占城市人行道、停車場通道、公共廣場等違法停放車輛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行政處罰權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措施權。
(四)負責建立健全監管與執法協作配套制度,釐清職責邊界,分領域分部門細化工作銜接機制;負責完善監管、執法、司法機關間的銜接機制,健全完善執法預警體系,推進綜合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
(五)開展政策法規研究,制定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和綜合行政執法相關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推進全縣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事權制度化、規範化;負責受理城鎮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投訴和舉報;負責有關行政複議案件答覆、行政應訴、組織聽證等工作。
(六)負責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管理和培訓,制定綜合行政執法內部考核和監督辦法;負責建立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負責開展執法評議考核和執法案卷評查工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市容環境衛生、市政設施、城市燃氣等城鎮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並實施監督檢查。
(八)負責擬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市政設施管理、城鎮燃氣管理、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處置等方面的發展規劃、實施計畫、階段性工作安排並組織實施或督促落實;負責協調指導、監督檢查鄉(鎮)城鎮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縣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無害化處理和綜合利用的監督工作;負責擬訂縣城區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市政道路、城市照明、戶外廣告、垃圾處理、城鎮燃氣、停車場等城鎮管理工作標準,監督和考核城鎮管理業務工作;負責城鎮管理領域有關市容環境衛生、市政公用方面的行政審批事項及行業監管。
(十)負責縣城區城市道路、人行天橋、城市隧道、路燈以及依附於縣城區城市道路建設的燃氣設施、排水設施、井蓋等的管理維護;負責環衛保潔,垃圾收集處置(含生活垃圾、建築垃圾、餐廚垃圾)、公廁管理以及相關環衛設施運行管理維護。
(十一)負責對占道經營、占道施工、戶外廣告、戶外設施設定等公共空間秩序的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停車場管理的統籌協調,對侵占城市人行道、停車場通道、公共廣場等違法停放車輛的管理;負責對生活噪音污染,揚塵、油煙、燒烤和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和惡臭污染行為的管理。
(十二)結合部門職責,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三)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開展城鎮管理及綜合行政執法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及“放管服”工作,開展誠信體系建設方面相關工作; 負責市政公用設施、市容環境衛生、燃氣、綜合行政執法等方面的安全、應急管理等工作;負責城鎮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信息平台的建設、管理、指揮、調度和協調工作;負責建立城鎮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信息共享投訴舉報平台和智慧型化聯合協調辦案指揮機制,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等信息化手段,推動監管執法效能提升。
(十五)職責調整:將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城鎮管理局)的園林綠化職責劃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十六)職責分工
與縣水務局的職責分工:縣水務局負責城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及再生水回用的行業管理。指導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等基礎設施的建設、改造、維護、管理。組織實施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重大減排項目實施,促進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的社會化運營。負責建設、改造城區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及一級截污溝(管網)污水收集系統,組織實施城鎮黑臭水體污染綜合整治,監督實施城鎮黑臭水體整治建設技術規範。
與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職責分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推進城鎮雨污分流工作,負責一級截污溝(管網)以外的城區市政管網污水收集系統的建設和改造;負責城區三級排水排污管網設施的管理、運行維護及監督檢查;負責全縣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項目申報和上級資金支持工作;配合縣水務局等部門開展城鎮供排水、城鎮節約用水等工作。
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的職責分工: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業日常監管工作,依法履行政策制定、行業規劃、審查審批行業監管、日常檢查等行政管理職責,並對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指導;建立健全行業監督檢查機制,對本行業領域加強管理規範,防控違規違法行為,履行監管責任;對日常監管中發現的違規違法行為應採取及時糾正、督促整改、依法制止等行政緊急措施,防止危害後果擴大化;履行行業管理中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後的後續監督管理,包括督促辦理許可審批工作或暫停、撤銷註銷相應的行政許可事項等;將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的涉嫌違法或犯罪線索及時移送綜合行政執法、公安機關、監察、檢察機關查處;設立舉報投訴信訪受理視窗,對行政管理方面的舉報投訴信訪進行受理並回復;與綜合執法相關部門共同商定特定類型案件的具體移送標準;加強與綜合行政執法有關部門的公務協作與監督制約。
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城鎮管理局)的職責分工:依法履行省、市、縣人民政府授予的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行政處罰權及有關的執法檢查權、行政強制措施權,加強對綜合行政執法實施範圍內的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對民眾舉報投訴、上級交辦、行政管理部門移送等可能需要實施行政處罰的案源線索材料進行審查,依法開展立案後的調查取證、聽證、告知、處罰、送達、申請強制執行、結案等行政處罰工作;配合行政管理部門開展專項檢查、整治或受理舉報投訴,對檢查中發現涉嫌違法行為進行調查核實查處;對案件查處過程中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時移送公安、監察、檢查機關查處;設立舉報投訴信訪受理視窗,對涉及行政處罰方面的舉報投訴信訪進行受理並回復;負責將案件查處情況及時錄入執法案件管理系統,及時將案件查處信息或案件統計分析報告反饋給同級相關部門,根據行政管理工作需要向行政管理部門提供執法數據;與行政管理部門共同商定特定類型案件的具體移送標準;加強與行政管理部門的公務協作與監督制約;縣城鎮管理局負責市政排水排污管網(二級)設施的管理、運行維護及監督檢查,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相關供排水、節約用水等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指揮中心)。負責局內外聯絡、日常管理、重要會務工作、以及局領導政務活動的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機要、保密、檔案、公章管理工作;負責局目標管理,定期對工作進行考核驗收、匯總、評比和通報;承擔機關政務公開工作和內部宣傳工作,組織信息發布;收集掌握綜合行政執法和城鎮管理工作情況,分析、報告有關信息,統一指揮調度執法隊伍和業務部門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局突發公共事件的組織協調、應急、調度指揮;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穩工作;協調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負責擬訂綜合行政執法和城鎮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方案及管理制度;負責綜合行政執法和城鎮管理信息化系統平台建設、管理、維護;運用大數據等信息化手段建立城鎮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信息共享投訴舉報平台和智慧型化聯合協調辦案指揮機制;負責電子政務辦公系統、電子政務入口網站技術溝通協調及網上名稱管理等相關工作;負責視頻會議系統、辦公信息設備的維護,提供技術保障服務;負責信息化安全防控管理;負責輿情監測和“12319”平台投訴、舉報的受理、分派、回復、催辦;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政工督查股。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關係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的考察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工作和幹部隊伍教育培訓工作;聯繫工青婦及統戰工作;負責全局意識形態工作,抓好上級有關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承擔對外宣傳工作,協助做好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局黨組中心組學習和全局幹部職工政治理論、法律法規學習教育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擬訂綜合行政執法督查工作的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上級機關和領導交辦任務的監督落實。
(三)法制信訪股。負責全縣綜合行政執法和城鎮管理方面的改革調研及法治建設工作,研究出台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和城鎮管理方面政策指導意見和有關工作方案,推進國家和省、市、縣有關綜合行政執法和城鎮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貫徹落實;負責政策法規研究工作,開展重要檔案起草、會議報告審核,開展立法相關工作及機關規範性檔案的管理、審核、上報、備案,開展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局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日常事務工作,統籌協調解決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牽頭開展與各涉改部門的聯繫協作,組織籌備召開局推進改革各類會議;開展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聯繫局法律顧問出具相關法律手續;建立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制定執法案件質量考核標準,安排綜合行政執法案件年度檢查考核,組織開展各大隊執法案件質量檢查評議,糾正執法違法行為;牽頭組織開展局“依法治縣”“依法行政”“普法”考核工作;牽頭開展雙隨機執法檢查工作;收集統計受理、結案等各類執法數據,評估通報執法工作完成情況;配合做好執法培訓工作;負責相關部門移送案件的審查分辦及各大隊辦理的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法制審核工作,按規定組織聽證,重大疑難案件提交局案件審理委員會集體討論;加強案件辦理流程管控,提高案件辦理質量;負責局其他重大執法活動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牽頭開展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試點工作;負責信訪案件的受理、分派、催辦工作;負責司法銜接工作,配合各大隊加強與法院協調,做好行政處罰案件的執行工作以及行政複議答覆、行政應訴工作;對各鄉(鎮)綜合行政執法分局案件審查工作情況進行業務指導;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計財保障股。負責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制度,負責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建設;負責編報部門預決算,提出資金使用建議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非稅收入收繳和票據管理工作;負責幹部職工工資審批、發放、年報統計,以及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審批及扣繳工作;負責城鄉建設統計工作;負責擬訂執法裝備、被裝的長遠規劃,組織分配裝備、被裝物資;負責單位採購和固定資產管理及辦公用品耗材保管、供應工作;負責罰沒物品的管理和處置工作;負責後勤保障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市政環衛股。貫徹執行有關市容秩序管理的法規、規章、政策;負責擬訂市容秩序管理規範性檔案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城鎮管理領域目標管理和考核考評工作;負責對縣城區占道經營、占道施工、戶外廣告、戶外設施設定、各類臨時占道等公共空間秩序的規劃、監管,並指導縣城區以外各地抓好規劃落實;負責對市容秩序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負責城鎮管理方面的綜合協調和評價考核;負責縣城鎮管理日常事務工作;負責與本領域相關的信訪、投訴舉報處置及安全、應急管理方面工作;貫徹執行有關環境衛生管理的法規、規章、政策,並實施監督檢查;負責擬訂縣城區環境衛生管理髮展規劃、實施計畫、階段性工作安排組織或督促實施,並指導縣城區以外各地抓好規劃落實;負責全縣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和綜合利用的監督工作,對環衛保潔,城鄉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築垃圾的收集處置,公廁管理以及城鎮環衛基礎設施的建設、運行管理維護工作進行指導、監督;負責擬訂縣城區城市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垃圾處理等城鎮管理工作標準,監督和考核縣城區環境衛生業務工作;負責城鎮管理領域有關市容環境衛生方面的行政審批事項及行業監管,負責縣城區生活垃圾(含餐廚垃圾等)處置相關費用的指導、監管;負責與本領域相關的信訪、投訴舉報處置及安全、應急管理方面工作;貫徹執行市政公用設施、城鎮燃氣、安全生產、行政審批方面的政策法規,並實施監督檢查;負責擬訂市政公用設施、城鎮燃氣、安全生產、行政審批指導性檔案、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實施計畫、階段性工作安排組織或督促實施,並指導縣城區以外各地抓好規劃落實;負責擬訂縣城區市政道路、城市照明、城市燃氣、停車場等城鎮管理工作標準,監督和考核縣城區市政設施方面業務工作;負責城鎮管理領域有關市政公用設施、城鎮燃氣、安全生產、行政審批方面的行業監管。負責市政道路、人行天橋、橋涵隧道、路燈以及依附於城鎮道路建設的燃氣設施、排水排污管網(不含一級管網)、井蓋等市政設施管理、維護的行業指導及監督檢查;負責停車場管理的統籌協調,對侵占城市人行道、停車場通道、公共廣場等違法停放車輛的指導監督檢查。負責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放管服”及局審批服務窗 口的管理工作;負責市政設施項目儲備、申報、資金爭取以及建設等環節的指導監督工作;負責涉及市政公用設施生態環保方面的指導監督工作;負責與本領域相關的信訪、投訴舉報處置及安全、應急管理方面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張小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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