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縣應急管理局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縣應急管理局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縣應急管理局是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縣應急管理局
  • 辦公地址:玉溪鎮尹珍大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地各部門各單位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煙花爆竹及危險化學品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全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組織編制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組織制定相關規程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全縣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全縣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全縣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開展有關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全縣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組織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全縣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全縣消防管理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全縣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全縣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市、縣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
調、監督檢查縣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工業園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全縣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組織全縣性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依法組織指導全縣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對外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全縣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全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負責規劃、組織、協調、指導、檢查全縣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及應急管理的預案、體制、機制和法制建設。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縣減災委員會、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和市應急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責調整。將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縣人民政府總值班室)的應急管理職責,縣公安局消防管理職責,縣民政局的救災職責,縣國土資源局的地質災害防治、縣水務局的水旱災害防治、縣農牧局的草原防火、縣林業局的森林防火應急救援職責,以及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縣減災委員會、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職責等劃入縣應急局。
(二十)職能轉變。縣應急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縣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縣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務局、縣林業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縣級應對重大災害應急救援指揮部工作,協助縣委、縣人民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務局、縣林業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按要求建立與國家應急管理信息系統相銜接的和省、市、縣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種災害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落實國家、省、市應急指揮機構和相關流域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有關要求。
(2)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縣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縣級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縣重要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縣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縣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縣林場林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5)必要時,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務局、縣林業局、縣民政局等部門可以提請縣應急局,以縣級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和救援工作。
2.與縣發改局在縣級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向國家、省、市應急管理機構申請動用中央、地方救災物資,負責提出縣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縣發改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並組織調出。
(2)縣發改局根據縣級救災物資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會同縣應急局負責指導救災物資儲備管理。委託縣應急局承擔縣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信息、會務、保密、文書歸檔、目標管理、黨務政務公開、後勤事務、文稿起草等日常事務工作;負責擬訂機關各項工作規章和制度,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局黨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黨建、黨風廉政、幹部管理考核、脫貧攻堅掛幫等日常工作;牽頭負責機關禁毒、反恐、信訪、維穩、綜治等工作;負責“工、青、婦”群團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安全生產監管方面行政審批項目的審核、審批以及相關協調工作,制定行政審批項目的辦理流程、審批標準等,負責行政審批政策諮詢、業務查詢和信息發布
工作;承擔“放管服”相關工作。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負責起草全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方面綜合性規範檔案和規章制度;承擔政策研究相關工作,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應急管理系統法制建設工作;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工業園區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縣級安全生產考核工作,負責縣級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的掛牌、督辦治理及銷賬等工作;承擔全縣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幹部隊伍建設和宣傳培訓教育工作,負責對全縣安全生產培訓、評價、諮詢、檢測、檢驗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縣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
(二)綜合監管股。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煤礦、道路交通、建築施工、水上交通、農機漁業、教育、旅遊、自然資源等行業領域的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依法承擔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監督、評估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監督、指導和協調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承擔法律顧問有關工作;牽頭負責企業“雙控”體系建設和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六級六覆蓋”格線化管理體系建設,並對各地和相關部門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承擔起森林防火指揮部日常工作;起草地方性消防法規草案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承擔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指導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
(三)基礎監管股。承擔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情況,監督指導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全縣非藥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縣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工作。承擔金屬非金屬礦山(含地質勘探)、非煤井工礦山和尾礦庫(含赤泥庫、磷石膏庫)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程、標準情況,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指導監督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金屬非金屬礦山、非煤井工礦山關閉工作。承擔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八大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程、標準情況,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四)應急調度股(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總值班室)。負責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管理等工作;組織擬訂全縣事故災害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相應應急預警和災情信息;統籌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和管理,承擔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銜接駐縣武警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參與跨區域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全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自然災害信息(事故)收集、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承擔縣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及其他應急處置日常事務。
(五)財務物資股。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離退體、勞動工資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承擔隱患排查治理、應急救援、防汛抗旱、民政救災等專項資金和物資的使用管理及監督檢查工作;推動落實應急重點工程建設和避難設施建設。承擔縣減災委員會日常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災害救助、救災捐贈等工作;承擔中央下撥和省、市、縣級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指導完善社會力量和市場參與救災工作機制;牽頭組織縣內重大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承擔縣級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負責執法物資的購置和管理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韓真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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