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縣火災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為深入推進2008年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年”活動,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8〕15號)、《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安委會辦公室關於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面排查治理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30戶以上的連片自然村寨等場所的火災隱患,推動有關部門和社會單位進一步落實火災隱患治理工作責任制,建立健全火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長效機制,切實改善我縣社會消防安全環境,有效遏制火災事故特別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發生,確保全縣社會消防安全形勢進一步好轉,為創建平安和諧道真營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專項治理工作的領導,縣人民政府特成立火災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熊祖模(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副組長:傳建雄(縣安全監督管理局局長)
宋學強(縣公安局黨委委員)
成 員:鐘錫廣(縣公安消防大隊教導員)
劉振興(縣公安消防大隊長)
王世明(縣教育局副局長)
韓貞利(縣經貿局副局長)
黃 松(縣文體廣電局副局長)
曾地敏(縣衛生局副局長)
鄒潤學(縣林業局副局長)
雷 蕾(縣旅遊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消防大隊,鐘錫廣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三、範圍、內容及方式
(一)排查治理的範圍
1.人員密集場所: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共聚集場所;醫院門診樓、病房樓,學校教學樓、圖書館和集體宿舍,養老院、託兒所、幼稚園;車站候車廳、圖書館閱覽室;企業的生產車間、員工集體宿舍。
2.易燃易爆單位:生產、存儲、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單位和場所。
3.文物古建築:列入國家、省、市、縣級保護的文物古建築。
4.30戶以上大村寨:30戶以上的連片自然村寨。
5.“三合一”場所: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的場所。
(二)排查治理的內容
全面排查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築防火、消防安全疏散、自動消防設施、公共場所室內裝修、電氣線路設備等方面存在的火災隱患,依法打擊假冒偽劣消防產品。
1.消防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2.消防安全責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建立及落實情況;
3.單位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情況;
4.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制定情況;
5.建築之間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建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區設定情況;
6.消火栓狀況,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和防排煙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運行,滅火器材配置等情況;
7.電氣線路鋪設及設備運行情況;
8.建築室內裝修裝飾材料防火性能情況;
9.生產、存儲、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單位場所設定情況;
10.“三合一”場所人員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部分實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設定,消火栓、自動消防設施運行情況;
11.新(改、擴)建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情況;
12.30戶以上連片自然村寨的村民委員會履行消防安全責任、組建義務消防隊情況,村寨消防設施配置情況,農戶堆藏易燃、可燃材料,使用、存儲、銷售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用火用電安全等情況。
(三)排查治理的方式
1.堅持把火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與日常消防監督執法工作結合起來,嚴格消防行政許可,加大消防違法違規行為打擊力度,切實消除消防安全隱患。
2.堅持把火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與推進消防工作社會化結合起來,強化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實,真正做到“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
四、工作步驟
火災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4月底前)
各級各有關部門根據本方案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召開專題會議,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對全年消防安全工作進行全面部署。
(二)組織實施階段(4月至11月)
1.集中治理階段(4月1日至6月30日)。縣政府有關部門切實加強協調配合,按照各自職責,對本行業、本系統監管的社會消防單位逐一進行火災隱患排查;各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村(居)委會對鄉(鎮)所在地、社區、農村村寨進行火災隱患排查。對查出的火災隱患,能夠現場整改的要督促立即整改,不能現場整改的要督促單位落實整改責任人和整改期限,制定整改措施,並登記造冊,匯總後報縣公安消防大隊備案;對排查出的重大消防安全隱患由縣消防大隊報縣人民政府研究處理。
消防大隊要對此次專項治理行動的重點單位、場所開展監督抽查,並將抽查的範圍、內容、要求、時間等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告,加大宣傳力度,營造消防執法工作的良好氛圍,引導社會單位切實履行消防安全自查、整改職責。對抽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要堅決督促整改落實到位,拒不整改且存在消防違法行為的,依法堅決予以查處。
2.集中執法階段(7月1日至7月31日)。各級各有關部門對一時難以整改的火災隱患,要督促相關單位制定整改計畫,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間、預案“五落實”。對於火災危險性大、不能及時整改的重大火災隱患,要採取責令停產停業、停止使用、停止施工等措施。對以往掛牌督辦而未完成整改的重大火災隱患,力爭在本階段整改完畢。
3.鞏固提高階段(8月1日至10月10日)。縣公安消防大隊要加大消防檢查和督查力度,切實鞏固消防隱患整治和執法工作成果,嚴防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
4.冬防整治階段(10月10日至11月30日)。各地公安消防機構要針對冬季用火、用電、用油、用氣大量增加,風乾物燥,極易發生重特大火災的特點,將火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與冬季防火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嚴密各項冬防措施,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
(三)檢查驗收階段(12月1日至31日)。縣消防大隊按照方案對全縣火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驗收,並將驗收情況書面報縣人民政府和市消防支隊。
五、工作要求
(一)周密部署,明確責任。各級各有關部門務必高度重視火災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按照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和“屬地管理、行業監管”的原則,明確工作職責,制定考核和獎懲措施,確保各項工作部署落到實處。
(二)加強領導,確保實效。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成立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組織領導機構,加強對轄區和職責範圍內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領導和調度,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嚴格落實各項責任制,加強協調配合。縣消防大隊要加強對公安派出所的業務指導,幫助解決消防監督檢查中遇到的問題,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三)加強監管,嚴格執法。縣消防大隊對排查出的火災隱患要依法責令整改,並下達整改通知書。對封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公眾聚集場所,經檢查不能立即整改的,依法責令其停產停業整改;對自動消防設施損壞、不能正常運行的,經檢查不能立即整改的,依法責令其停產停業整改。縣消防大隊對排查出的重大火災隱患要按照《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方法》(GA653-2006)進行判定,對重大火災隱患報請縣人民政府督促整改。各鄉(鎮)和縣社會消防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認真填報《火災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統計表》,並及時報縣消防大隊,重大火災隱患同時報縣人民政府。
(四)強化宣傳,廣泛發動。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電視、報刊、網路等新聞媒體,大力宣傳專項行動的政策措施,把握輿論導向,大造宣傳聲勢,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且拒不整改的單位堅決予以曝光。同時,要把消防安全常識教育納入社會公益宣傳的重要內容,增強全民消防安全意識,提高防護自救能力。
(五)強化督查,狠抓落實。各鄉(鎮)和縣社會消防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務必分別於5月20日、10月2日、2009年1月2日前將各階段工作開展情況以書面形式報縣政府應急辦和專項行動辦公室。同時,縣政府督查室和縣消防大隊要對各單位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活動各階段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因領導不力、執法不嚴、弄虛作假等造成重大火災事故的有關領導和人員進行通報批評,並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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