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縣2009年安全生產工作責任目標考核辦法

根據縣人民政府與各鄉(鎮)及縣政府有關工作部門簽訂的《道真自治縣2009年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特制定本考核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道真自治縣2009年安全生產工作責任目標考核辦法
  • 性質:考核辦法
  • 地點:道真自治縣
  • 時間:2009年
簡要說明,安全指導,獎懲兌現,

簡要說明

一、各鄉(鎮)人民政府(200分)
(一)考核控制指標(100分)
1.每發生1起事故扣4分,占市對縣考核控制指標的每起加扣4分,每超過縣下達控制指標1起加扣3分。
2.每死亡1人扣5分,占市對縣考核控制指標的每死亡1人加扣5分,每超過縣下達控制指標1人加扣10分。
3.每發生1起非法生產、經營事故扣10分。
4.每發生1起較大事故扣60分。
5.每發生1起重大及以上事故實行“一票否決”。
(二)日常工作監督管理(70分)
1.安全生產監管主體責任的落實情況。結合本地實際認真制定安全生產工作意見,成立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包保”責任制,充實力量,預算經費,確保機構、人員、經費、職責“四落實”。
無安全生產工作意見及考核辦法各扣1分,未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扣1分,未建立“包保”責任制扣1分,專職人員不足2名、職責不明確各扣1分,安全生產工作經費未列入預算扣1分。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有關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會議制度、檢查制度、信息通報制度、事故報告制度等。
(1)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指標控制考核體系,鄉(鎮)領導定期開展督查,按考核辦法對村和部門進行量化考核,且考核有資料;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簽定率為100%。
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扣1分,鄉(鎮)領導對村和部門責任不明每一項扣1分;每差1份責任書扣0.5分(以抽查為準);無考核資料每一項扣1分;差一份季度督查記錄扣2分。
(2)安全工作會議制度。建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制度,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貫徹落實上級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認真分析本轄區安全生產形勢,安排部署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原則上由鄉(鎮)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主持,研究和安排的內容要求記錄真實,與會人員必須簽到。
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制度扣1分,缺一次會議扣2分,一次會議記錄不真實或未按要求召開會議每次各扣1分,與會人員簽到不實扣1分。
(3)安全生產督促檢查制度。鄉(鎮)人民政府要定期督查所轄村(社區)、部門責任書的落實情況、對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的情況、隱患治理整改情況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等;每季度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每次檢查要有方案、檢查記錄、總結(或通報),查出的事故隱患要有限期整改通知書和複查記錄。
缺1次大檢查扣2分,缺方案、記錄、總結每次每項各扣1分,差1件隱患排查限期整改通知書扣2分。
(4)安全生產工作信息通報制度。及時、準確上報安全生產情況和事故信息。3月底前書面向縣安委會報送安全生產工作意見及年度考核辦法;每季度末月25日前向縣安委辦書面報送本轄區安全生產情況及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統計表;6月20日前書面報送上半年安全生產工作總結和下半年工作打算;12月20日前報送全年安全生產工作總結和次年工作打算;每月25日前書面報送安全生產月報表;每月28日前書面報送一期安全生產信息、動態或簡報。
缺報工作意見和考核辦法各扣0.5分,缺一次報表、一期信息各扣0.5分,缺報或未及時報送全年安全生產工作意見、半年或全年工作總結分別扣0.5分。
(5)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對本轄區發生的事故要在規定時限內及時、準確上報,不謊報、不遲報、不漏報。
無制度扣0.5分,無記錄扣0.5分,隱瞞不報1起扣3分,延報1起扣2分,發生民眾舉報事故經查屬實的,每起扣3分。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制訂和完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未制訂和完善安全生產總預案扣1分,未制訂和完善各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缺一項扣0.5分。
4.安全生產專項治理工作。有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組織機構、檢查記錄、工作總結,隱患整改及時、到位。
(1)煤礦安全專項整治。認真貫徹落實煤礦安全生產的一系列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突出抓好瓦斯治理、頂板管理、技術改造和隱患治理工作,每10天對轄區內的煤礦企業進行一次檢查,重點檢查“一通三防”情況及各煤礦企業安全規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況;嚴密監控、嚴厲打擊和炸封取締非法小煤窯。
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記錄、總結每差1項扣2分,未建立台帳的扣1分,每缺一次檢查記錄扣1分,凡縣對鄉(鎮)安全生產工作督查中發現一處非法小煤窯扣3分。
(2)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嚴格按照道路交通“五整頓、三加強”要求,加大運輸車輛源頭管理力度,分類建立轄區內車輛(含農用車、機車)駕駛員台帳,切實加強管理,每季度組織開展轄區內駕駛員安全知識培訓;嚴格執行客運車輛始發登記管理制度;加大路檢路查力度,嚴肅查處超員、超載、超速、酒後駕車等違法行為;採取強有力措施,堅決制止農用車違法載人;加強對事故多發點和危險路段的監控和整治,完善各種道路交通警示標誌、標線。
方案、記錄、總結每差1項扣2分;未建立轄區內車輛、駕駛員台帳的每差1項扣1分;每季度組織開展轄區內駕駛員安全知識培訓,缺一次扣1分,無駕駛員培訓記錄扣1分;未按日開展客運車輛始發登記扣0.5分;無路檢路查記錄扣2分;縣對鄉(鎮)督查過程中發現一起農用車載人扣2分;無道路監控和整治資料扣1分。
(3)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加強客船及渡口管理,嚴把客船經營資質關、船舶檢驗關、船員任職資格關,嚴禁“三無”船舶航行;建立轄區內農用船台帳,按“行業主管、鄉(鎮)屬地管理”的原則,層層簽訂責任書;嚴禁農用船違法載客。
方案、總結每差1項扣1分,未建立台帳扣2分,責任書籤訂不到位扣1分,凡縣對鄉(鎮)督查中發現一起農用船違法載客扣2分。
(4)非煤礦山專項整治。建立轄區內非煤礦山企業台帳;按照省、市有關要求,依法取締和關閉各類非法開採的非煤礦山,對達不到安全條件的企業要依法吊銷(或暫扣)採礦許可證;要加強安全監管,按季對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情況和礦長、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方案、記錄、總結每差1項扣1分,未建立台帳的扣1分,每月專項檢查記錄、複查記錄缺一次扣1分,凡縣對鄉(鎮)督查中發現一宗非法開採的非煤礦山扣3分。
(5)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加強對學校、農村30戶以上集中村寨、重點防火單位、居民聚居區的安全出口、通道的檢查,督促有關單位配備必要的滅火設施及制定應急疏散預案,並適時組織演練;要將火災隱患危險性大、整改難度大的單位,列為重大火災隱患立項整改單位,督促其整改;對學校、農村30戶以上村寨進行清理並建立台帳,加強消防教育和供水消防等設施建設,努力提高其抗禦火災的能力。
未建立台帳扣1分,未制定預案扣1分,至少每季度開展一次大檢查,檢查記錄、複查記錄缺一項扣1分。
(6)民爆物品專項整治。督促民爆物品經營、使用單位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轄區內爆破員台帳,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嚴格爆破人員作業範圍,嚴禁爆破員向非法開採礦產資源的單位提供炸材或實施爆破服務;嚴格民爆物品使用審批程式,加強使用台帳管理,深化民爆行業“四超”專項整治工作。
無爆破員台帳、民爆物品使用流向台帳各扣1分,台帳不規範扣1分;凡縣對鄉(鎮)督查中,發現有爆破員為非法開採的礦山企業提供炸材或爆破服務的,每發現一起扣2分。
(7)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專項整治。建立轄區內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台帳,完善安全責任制;加強安全監管,堅持每月進行一次專項檢查;堅決取締、關閉非法生產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和經營網點。
方案、記錄、總結每差1項扣1分,未建立台帳的扣1分,每月專項檢查記錄缺一次扣1分,凡縣對鄉(鎮)督查中發現一處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的扣2分。
(8)危險化學品的安全專項整治。建立轄區內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台帳;加大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運輸、銷售和使用環節的監管。
方案、記錄、總結每差1項扣1分,未建立台帳的扣1分,無檢查記錄扣1分。
(9)建築(含拆除)安全專項整治。切實加強對轄區內建築施工單位和施工現場監督管理;建立健全轄區內建築工地台帳,並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嚴防違章施工行為發生。
方案、記錄、總結每差1項扣1分,無台帳扣1分,檢查記錄、複查記錄缺一項扣1分。
(10)特種設備安全專項整治。建立健全轄區內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台帳;加大對鍋爐、氣瓶、罐車、起重機械、壓力管道的專項治理及檢查力度。
方案、總結每差1項扣1分,未建立台帳的扣1分,無檢查記錄和複查記錄各扣1分。
(11)地質災害防治。加強對地質災害的監測監控,建立健全地質災害隱患台帳,每季度開展一次巡查。
未建立台帳、未開展季度巡查每差一項扣1分,

安全指導

5.對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學習宣傳情況。(1)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貴州省安全生產條例》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情況,要求組織轄區幹部職工、各生產經營單位業主學習。無資料體現扣2分。
(2)六月“安全宣傳月”活動的開展情況。要求結合自身實際,認真宣傳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有活動開展方案、宣傳資料、活動總結。未開展活動不得分,方案、宣傳資料、總結每差一項扣1分。
(3)日常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情況,要求在公路沿線、村寨書寫或懸掛永久性的安全宣傳標語,每村至少1-2條。無標語扣1分。
(4)報刊征訂。未完成安全生產報征訂任務的,每差一份扣1分
(三)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和重點工作開展情況(20分)
1.隱患排查治理。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突出重點、全面排查治理各類隱患,確保全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正常開展。
無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扣2分。未嚴格按照“編號登記、限期整改、專人負責、複查銷號”原則建立隱患排查台帳的,缺一項扣2分;對排查出來的一般隱患未編號登記、未制訂限期整改措施、未進行複查銷號每一項扣3分。對排查出來的重大隱患未編號登記、未制訂限期整改措施、未進行複查銷號每一項扣3分;已銷號無複查記錄和2分;未嚴格按照要求及時上報相關資料一次扣5分。
2.重點工作。未按要求完成階段性重點工作,差一項內容扣2分。
(四)安全生產專項督辦、交辦任務的完成情況(10分)
對縣政府、縣安委辦督辦、交辦的安全工作任務,必須按時按質督促完成,辦畢後要有書面回復。未按時完成督辦、交辦任務及隱患任務分解扣10分;已辦畢無回復資料,每1件扣3分。
二、縣政府有關工作部門及專業辦(100分)
(一)全年生產安全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在控制指標內(20分)
1.每發生1起事故扣4分,占市對縣考核控制指標的每起加扣4分,每超過縣下達控制指標1起加扣3分。
2.每死亡1人扣5分,占市對縣考核控制指標的每死亡1人加扣5分,每超過縣下達控制指標1人加扣10分。
3.每發生1起非法生產經營安全事故扣10分。
4.每發生1起較大事故扣20分。
5.每發生1起重大及以上事故實行“一票否決”。
(二)監督管理工作(40分)
1.將安全生產工作列入部門重要議事日程,與業務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結合本行業實際認真制定安全生產工作意見;成立安全生產工作機構,明確一名領導具體負責安全生產工作;制訂和完善安全生產工作“包保”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網路,確保機構、人員、職責、經費“四落實”。
無安全生產工作實施意見和年度考核辦法各扣2分;未成立安全生產工作機構扣1分;人員不明確扣1分;未制定安全生產工作“包保”責任制扣2分。
2.制度建設。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會議制度,安全生產信息通報制度,安全生產督查制度,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等。
(1)安全生產責任制。要健全“縱向到底,橫向到邊,職責明確”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層層簽訂責任狀,簽定率為100%,對責任狀的履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扣1分;每差一份責任狀扣0.5分;無督促檢查資料扣2分。
(2)安全生產會議制度。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工作專題會議,安排部署所轄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無會議制度扣2分;缺一次會議記錄扣2分;與會人員簽到不實扣1分。
(3)安全生產信息通報制度。3月底前向縣安委辦書面報送工作意見及考核辦法,每月25日前報送月報表,每季度末月25日前報送季度報表;6月20日前報送本單位半年安全生產工作總結及下半年工作打算;12月20日前報送全年安全生產工作總結及次年工作打算。
缺報安全工作意見及考核辦法每一項扣1分;缺月報表每次扣0.5分;缺一次季度報表扣1分;缺半年和全年安全生產工作總結各扣1分。
(4)安全生產督促檢查制度。定期進行安全生產督查;對安全工作責任書的落實情況和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或責任人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的情況,隱患的治理和整改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等,全年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不少於4次;每次檢查要有方案、記錄、總結(或通報),對查出的事故隱患要有限期整改通知書和複查記錄。
無督查記錄扣2分;缺1次大檢查扣2分;缺方案、記錄、總結每次每項各扣1分;無限期整改通知書扣1分。
(5)事故報告制度。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及時、準確向縣安委辦書面報送傷亡事故相關情況,做到不延報、不漏報、不瞞報。
延報1起扣1分;漏報1起扣2分;隱瞞不報1起扣3分。
(6)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明確重大危險源監控措施及監控責任人,制定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並適時組織演練。無相關資料不得分。
3.宣傳培訓。(1)認真根據本行業特點認真開展好“安全生產月”宣傳活動,並將活動方案、活動總結送報縣安委辦;製作1-2幅宣傳標語。無活動開展不得分;未製作宣傳標語不得分;不及時上報活動方案、總結各扣2分。
(2)報刊征訂。未完成安全生產報征訂任務的,每差一份扣1分。
4.專項整治。嚴格按照國務院和省、市、縣要求,認真開展本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治理工作,強化安全生產源頭監管。成立組織機構、制訂整治方案,有隱患整治驗收結果、整治工作小結。
無組織機構、整治方案各扣2分;無隱患整治驗收結果、整治工作小結每一項扣2分。
(三)隱患排查治理、重點工作及打非工作情況(25分)
1.隱患排查治理。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突出重點、全面排查治理各類隱患,確保全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正常開展。
無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扣2分。未嚴格按照“編號登記、限期整改、專人負責、複查銷號”原則建立隱患排查台帳的,缺一項扣2分;對排查出來的一般隱患,未編號登記、未制訂限期整改措施、未進行複查銷號的,每一項扣3分。對排查出來的重大隱患,未編號登記、未制訂限期整改措施、未進行複查消號的,每一項扣3分;已銷號但無複查記錄扣2分;未嚴格按照要求及時上報相關資料一次扣5分。
2.重點工作。未按要求完成階段性重點工作,差一項扣2分。
3.認真打擊非法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行為,進一步強化安全監管,不斷提升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意識。無工作記錄不得分;因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導致事故發生的,每發生一起扣2分。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修訂和完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演練(5分)
未制定預案不得分;未積極支持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配備救援設備並組織演練的不得分。
(五)督辦、交辦工作任務落實情況(10分)
按時完成縣政府、縣安委辦督辦、交辦工作任務,並將開展落實情況書面報縣安委辦。
未按時完成督辦、交辦事項的,一件扣10分;已辦畢未及時書面上報的,每件扣2分。
三、考核方式及記分辦法
1.小項扣分不封頂,出現負分時在大項積分中扣減,最多以扣完該大項總分為止。
2.對鄉(鎮)實行季度考核,全年總積分為4個季度測評得分之和,其中1—3季度各按100分制考核(不含控制指標),各占年度綜合測評得分的20%;第四季度按200分制考核(其中,年度控制指標100分,季度考核100分),按實際得分除以2計算,占年度綜合測評得分的40%。
對專業辦年度考核實行100分制,由縣人民政府抽派人員組成考核組,結合平時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綜合考核測評。無年度控制指標的專業辦,年度考核資料按100分制計算(發生事故的實行“ 一票否決”);有年度控制指標的專業辦,年度考核資料占80%,控制指標占20%。
3.考核情況由考核組匯總後,年終統一報縣政府審定。

獎懲兌現

1.達標分數為80分。
2.按照綜合考核測評得分,按以下方式兌現獎懲:
(1)達標鄉(鎮):考核綜合測評得分在達標分數以上位居前6名的鄉(鎮),由高到低分別設立一等獎1名、獎金10000元,二等獎2名、獎金各8000元,三等獎3名、獎金各5000元;在達標分數以上而未進入先進鄉(鎮)的分別予以達標獎勵。
(2)達標先進專業辦:考核綜合測評得分在達標分數以上位居前6名的專業辦,由高到低分別設立一等獎1名、二等獎2名、三等獎3名,獎金比照2008年度標準執行。
(3)年度控制目標獎:完成年度控制目標,對縣安委辦實行年度控制指標獎。
3.未達到達標分數的,年度綜合考評“一票否決”。
4.責任金繳納標準按照《道真自治縣2009年安全生產工作責任書》的規定執行。
附:1.2009年各鄉(鎮)生產安全事故死亡控制指標分解表
2.2009年各專業辦生產安全事故死亡控制指標分解表
附屬檔案1
2009年各鄉(鎮)生產安全事故死亡控制指標分解表
序號
鄉(鎮)名稱
各類事
故起數
各類死亡
控制人數
重(特)大
事故起數
1
玉溪鎮
3
2
0
2
上壩鄉
1
0
0
3
三江鎮
2
1
0
4
隆興鎮
2
1
0
5
舊城鎮
1
0
0
6
棕坪鄉
0
0
0
7
桃源鄉
0
0
0
8
忠信鎮
1
0
0
9
洛龍鎮
1
1
0
10
陽溪鎮
0
0
0
11
河口鄉
0
0
0
12
平模鎮
1
0
0
13
大磏鎮
1
1
0
14
三橋鎮
1
0
0
合 計
15
6
0

附屬檔案2
2009年各專業辦生產安全事故死亡控制指標分解表
序號
專業辦名稱
事故
起數
死亡控
制數(人)
重(特)大
事故起數
1
道路交通安全辦公室
6
3
0
2
防火安全辦公室
0
0
0
3
防爆安全辦公室
0
0
0
4
運輸行業安全辦公室
0
0
0
5
農機安全辦公室
1
0
0
6
煤礦安全專業辦公室
2
2
0
7
非煤礦山安全辦公室
1
1
0
8
煙花爆竹安全專業辦公室
1
0
0
9
危險化學品安全辦公室
0
0
0
10
打擊取締非法開採礦產資源和地質災害防治安全辦公室
0
0
0
11
建築安全辦公室
1
0
0
12
旅遊安全辦公室
0
0
0
13
森林防火安全辦公室
1
0
0
14
特種設備安全辦公室
0
0
0
15
教育系統安全辦公室
0
0
0
16
防雷安全辦公室
0
0
0
17
電力運行安全辦公室
1
0
0
18
安全生產民眾監督安全辦公室
0
0
0
19
規模工業企業生產安全辦公室
0
0
0
20
城市燃氣安全辦公室
0
0
0
21
小水電運行安全辦公室
0
0
0
22
文化娛樂場所安全辦公室
1
0
0
合 計
15
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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