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縣打擊非法採礦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為切實有效打擊非法採礦活動,促進全縣礦業秩序和安全生產形勢進一步好轉,根據《遵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紅花崗區“2.7”非法採煤窩點瓦斯事故情況的緊急通報》(遵府辦發電〔2009〕22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道真自治縣打擊非法採礦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 地區:道真自治縣
  • 類型:方案
  • 辦公室主任:徐傳忠同志任
主要目的,組織領導,職責分工,工作措施,實施步驟,領導小組,

主要目的

嚴厲打擊非法開盜採礦產資源、“三非”(非法生產、非法經營、非法建設)、“三超”(超能力、超規模、超定員)、“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等違法行為。對參與非法採礦國家工作人員,從重處理,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礦業秩序,切實鞏固我縣礦業秩序整頓成果。

組織領導

為確保這次專項行動順利開展,縣成立了由縣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縣國土資源局局長任副組長,縣安監、公安、監察、工商、環保、林業、水利、電力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打擊非法採礦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導打擊非法採礦專項行動工作。各鄉(鎮)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負責組織開展轄區內打擊非法採礦專項行動工作。

職責分工

1.各鄉(鎮)人民政府:對本轄區內非法採礦點特別是非法採煤窩點進行全面清理,查明非法開採業主及從業人員並登記造冊,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取締炸封;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將巡查監控責任具體落實到各包村幹部和村組幹部,並嚴格追究責任。
2.國土資源部門:負責依法查處非法採礦活動,並組織協調專項行動相關工作,匯總上報相關資料及報表;對縣安監及環保部門確定為不合格而要求關閉的礦山依法予以吊銷或註銷採礦許可證。
3.公安部門:嚴格火工產品供應,負責收繳或封停取締關閉礦山的火工產品;對專項活動過程中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人員依法從重處理。
4.監察機關:督促檢查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情況;負責查處不依法履行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及參與非法採礦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
5.工商部門:依法查處非法採礦業主的非法經營等行為。
6.環保部門:負責查處非法開採造成環境破壞及環境污染的行為。
7.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配合國土資源部門抓好打擊非法採礦行動工作,協調上報專項行動工作進展情況;參與非法開採礦點、採煤窩點的取締行動;監督非法採煤窩點井口炸封行動,確保炸封人員安全。
8.電力部門:負責查處內部人員私自向非法採礦供電的行為;停止對非法採礦業主供電和撤除有關設備。

工作措施

1.加大宣傳教育力度。紮實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採取多種方式宣傳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努力提高全民安全意識,促進廣大人民民眾和從業人員自覺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和規章制度。
2.對非法礦點進行徹底清理,堅決做到“三不留一毀閉”(對非法採礦點不留地面建築物、不留生活生產設施、不留看守人員,對非法礦點礦洞進行毀滅性炸封)
3.嚴格依法查處非法採礦行為。對非法採礦行為依法進行認定、取證和查處;對非法開採造成資源破壞的,申請有資質的中介機構認定,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加強對礦產品流通領域管理,依法打擊非法經營礦產品行為。對收購非法礦點的礦產經營單位和個人,由工商部門依法沒收礦產和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嚴格民爆物品購買、運輸、銷售和使用環節,以及礦區生產用電管理,不得向非法礦點提供火工產品及電力。
6.加大礦區社會治安綜合管理力度。對礦區外來人員進行調查登記,凡是在非法礦點從業的外來人員一律勸其返回原籍或到合法礦山就業。
7.建立健全舉報獎勵制度,鼓勵民眾及時舉報非法採礦行為。

實施步驟

1.宣傳、動員、摸底階段(3月1日—5日):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工作部門嚴格按照遵府辦發電〔2009〕22號要求,積極行動,深入礦區,摸清非法採礦基本情況,並報縣領導小組辦公室。
2.打擊取締非法採礦專項行動實施階段(3月6日—20日):各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進行依法查處和取締炸封。
3.複查階段(3月20日—25日):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對炸封、取締的點進行複查,防止死灰復燃。
4.驗收總結階段(3月25日—31日):各鄉(鎮)人民政府認真總結打擊取締非法採礦行動情況,並將總結書面報縣領導小組辦公室。

領導小組

組 長:李開相(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陳啟發(縣國土資源局局長)
成 員:傳建雄(縣安監局局長)
李黔陽(縣公安局局長)
鄭國平(縣監察局局長)
楊建康(縣工商局局長)
周武德(縣環保局局長)
韓佳會(縣林業局局長)
王清學(縣水利局局長)
張建輝(縣電力公司經理)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國土資源局,由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徐傳忠同志任辦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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