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縣林業局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縣林業局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縣林業局是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縣林業局
  • 辦公地址:玉溪鎮永城社區水龍灣路2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林業和草原及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發展戰略規劃;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和評價。
(二)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指導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相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承擔依法審核、審批許可權內林地、草原、濕地徵用、占用和臨時占用的相關工作;指導森林(濕地)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建設管理相關工作。
(四)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擬訂全縣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監督管理古樹名木保護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五)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負責縣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的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縣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查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世界自然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工作。
(六)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草原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七)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擬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八)指導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縣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九)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監督管理中央和省、市、縣級林業和草原有關資金以及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國家和省、市、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建設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一)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對外合作工作,指導全縣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指導全縣農村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林業專業合作組織建設。
(十二)結合部門職責,做好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配合做好“放管服”相關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林業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責調整
1.將原縣林業局的職責,以及縣農業畜牧局的草原(草地)監督管理職責,縣國土資源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的管理職責等劃入縣林業局。
2.將原縣林業局的森林防火職責、以及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職責劃入縣應急管理局,將原縣林業局的森林資源、城市綠地、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劃入縣自然資源局。
3.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收回機關。
(十五)職能轉變。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組織實施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和處理機關日常事務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機關工作計畫和工作制度;負責機關文電、督辦、會務、接待、機要保密、檔案、宣傳、信訪、後勤等工作;負責大數據運用、電子政務、網站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目標績效管理、教育培訓和離退休工作;指導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機關黨建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黨建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林業和草原資金管理;監督管理全縣林業財務、統計和縣級林業國有資產;負責林業建設項目申報、審核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法制宣傳工作;對局機關起草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指導林業和草原項目申報和資金管理;承擔林業和草原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實施林業產業建設;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及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森林資源管理股
組織擬訂全縣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編制森林採伐限額;承擔全縣林地管理相關工作,組織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森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天然林資源保護和鄉鎮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林政專項執法檢查;承擔許可權內徵用、占用和臨時徵用、占用林地的審核工作;承擔森林資源管理監測與評價工作,組織開展造林實績核查工作;監督管理公益林;擬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建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實施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管理森林旅遊、森林康養、森林城市規劃建設工作;承擔碳匯項目;制訂濕地保護規劃;指導並組織實施濕地資源監測評估;組織實施濕地保護、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承擔國際濕地公約履約的有關工作;指導草原保護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承擔草原監測與評價工作;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指導森林(濕地)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建設管理相關工作;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承擔古樹名木大樹保護相關工作;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物獵捕、人工繁育、經營利用和野生植物採集、經營利用;按許可權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智慧財產權等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承擔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估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組織良種選育、審訂、示範、推廣,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指導林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開展林區和草原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編制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開展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承擔松材線蟲病等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控工作;負責林業執法檢查和監督,林業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聽證工作;承擔縣級林業行政許可受理審批工作;承擔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相關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擬訂資源最佳化配置和木材利用等政策。

人員編制

縣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職數2名。

現任領導

局長:鄒俊華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