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全文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為做好我縣的森林分類區劃界定工作,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林業廳關於開展森林分類區劃界定工作的通知》(黔府辦發〔2002〕85號)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森林分類區劃界定工作的通知》(遵府辦發〔2005〕141號)要求,經縣人民政府同意,決定於2005年12月開始在我縣全面啟動天然林保護工程區森林分類區劃界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森林分類區劃界定工作的重大意義
森林分類區劃界定工作是依據森林分類體系,將林種劃分按照一定的原則和要求,以一定面積的地域[縣、區(市)國有林場等為單位,逐一落實小班或地塊,並通過合法程式,經政府批准,以簽訂契約等規範形式確定有關各方權、責、利關係。其目的是按照《森林法》的規定,將各林種落實到山頭地塊,以便將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作為商品林經營管理,將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作為公益林經營管理。
森林分類區劃界定是實施林業分類經營改革的基礎,是國家與林業經營者、生態環境建設者和受益者利益分配關係的一次大調整,是建立和落實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的基礎條件,是進一步深化林業經濟體制改革的切入點和突破口。認真搞好森林分類區劃界定工作,對於改善我縣生態環境和實施林業可持續發展,落實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機制,逐步建立以國家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為保證,經濟、法律和行政手段相結合的新型林業發展模式和運行機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有關工作部門一定要從全局和長遠利益出發,從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森林分類區劃界定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嚴格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和部署,認真搞好森林分類區劃界定工作,積極開展林業分類經營,把林業區分為發揮生態效益、社會效益為主的公益林和發揮經濟效益為主的商品林,按照各自的規律和特點,建立相應的管理體制、經營機制、投入渠道和發展模式,充分發揮林業的三大效益,最大限度地滿足經濟社會和人民物質文化生活的需要。
二、森林分類區劃界定工作的主要任務
(一)以《貴州省林業廳、財政廳重點公益林區劃界定辦法》、《遵義市森林區劃界定工作方案》和《遵義市森林區劃界定技術方案》為依據。根據本地實際,確定區劃對象、範圍和重點,制定工作計畫,加強監督,確保森林分類區劃界定工作順利完成。
(二)將林業用地劃分為公益林和商品林並落實到山頭地塊,做到權屬、地類清楚,事權劃分和經營主體明確。
(三)區劃界定公益林由鄉(鎮)政府、當地村委會、林地所有者、林木所有者現場簽定界定書,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可。
三、方法步驟及時間要求
全縣森林分類區劃界定工作自下而上,以縣為單位進行,要求2006年4月底全面結束。
第一步:準備階段(2005年12月20日—30日)。縣政府作全面安排部署,並成立由縣政府分管領導牽頭、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組織機構,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成立辦事機構,抽調骨幹力量,組建工作隊伍,做好各項準備。
第二步:森林分類區劃界定階段(2006年1月1日—2006年3月31日),按照《貴州省林業廳、財政廳重點公益林區劃界定辦法》及市、縣、區(市)工作方案和技術方案的要求,由縣林業局進行外業調查和內業整理,並出成果資料。
第三步:檢查驗收和成果申報階段(2006年4月1日—30日),全縣林業分類區劃界定工作完成後,按照有關規定,由林業部門會同財政部門以檔案的形式,並經當地政府同意後報市林業局、財政局,由市組織檢查驗收。驗收合格的,上報省審批。
四、切實加強對森林分類區劃界定工作的領導
森林分類區劃界定工作涉及面廣,時間緊,任務重,工作量大,政策性強,技術要求高,各鄉(鎮)政府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和組織協調。要廣泛宣傳動員,搞好人員培訓,形成政府決策、部門協調、公眾參與、技術界定的工作格局。各級財政要解決必要的工作經費,保障森林分類區劃界定工作順利開展。各級林業部門要為政府當好參謀,抓好具體工作,及時指導、檢查和督促有關工作的開展,協調解決森林分類區劃界定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政策性問題。在區劃界定工作中,要嚴格掌握政策界限,切實尊重民眾意願,完備各種手續,各鄉(鎮)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要樹立大局觀點,互相支持,密切協作,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我縣森林分類區劃界定工作的各項任務。
附屬檔案:道真自治縣森林分類區劃界定協調領導小組名單
二○○六年一月十九日
道真自治縣森林分類區劃界定協調領導小組名單
組 長:程建華(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塗建華(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鄭國平(縣林業局局長)
成 員:雷後良(縣農辦主任)
廖年興(縣國土資源局局長)
周武德(縣畜牧局局長)
王清學(縣水利局局長)
程聯書(縣農業局局長)
張雙權(縣財政局副局長)
姚 躍(縣林業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林業局,姚躍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