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車田電站建設工程征地補償等有關事宜的通知

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車田電站建設工程征地補償等有關事宜的通知補償範圍是工程樞紐及工程竣工後蓄水淹沒需征(占)用的土(林)地。

玉溪、大磏、河口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為順利推進車田電站工程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471號)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經自治縣人民政府研究,現將車田電站建設工程征地補償等有關事宜通知如下,請認真遵照執行。
一、補償範圍
工程樞紐及工程竣工後蓄水淹沒需征(占)用的土(林)地。
二、補償標準
1.占地補償標準:水田,9951.8元/畝;旱地,9049.1元/畝;用材林地,4790.7元/畝;灌木林地,3193.8元/畝;建設用地,3193.8元/畝;未利用地,1596.9元/畝。
2.零星林木補償標準:竹子,150元/籠;經濟成樹,50元/株;雜樹,20元/株;果成樹,80元/株;果幼樹,5元/株。
3.雜房補償標準:85元/m2。
4.墳墓補償標準:由該墳墓親屬自行搬遷處理,並按200元/座的標準予以補償。
5.道路補償標準:鄉村公路20萬元/km,人行小路1萬元/km。
6.青苗補償標準:532.3元/畝。
三、有關要求
1.車田電站征地補償工作由縣水能資源開發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協調、指導,涉及鄉(鎮)人民政府具體組織實施。同時,涉及鄉(鎮)要成立以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鄉(鎮)所轄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征地補償工作小組,全面開展征地補償相關工作。
2.補償依據為實物指標調查時經農戶及所在鄉(鎮)、村簽字(蓋章)認可的數量,實物指標調查時遺漏或計算錯誤的,須經多方共同核實認可後增補;權屬尚未明確的,待權屬明確後補領。
3.涉及鄉(鎮)及有關部門必須嚴格征地標準,及時足額兌現征地補償資金,嚴禁拖欠、截留征地補償資金。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