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郊水電站是我縣引進遵義騰星電力有限責任公司投資建設、經營的項目。為確保該工程建設順利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經自治縣人民政府研究,對東郊水電站工程建設征地、林木砍伐、青苗補償等有關問題
玉溪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作如下通知:
一、徵用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參照《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第五條、第六條第一款之規定,結合東郊水電站實際,年產量田按畝產水稻1000斤、油菜籽250斤,土按畝產玉米600斤、小麥250斤;農作物價格按水稻0.60元/斤、油菜籽0.90元/斤、玉米0.50元/斤、小麥0.50/斤進行計算。田每 畝年產值825元,土每畝年產值425元。征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倍率按8倍計算,徵用土地價田每畝6600元,土每畝3400元,荒地每畝100元。但根據道真實際,此次征地補償標準不能低于洋渡電站淹沒田、土的征地補償標準。施工臨時占用耕地的青苗補償費,只補助當年產值,田每畝900元,土每畝590元,使用完後要恢復耕種,荒山、荒地的臨時占用不予補償。
二、林木砍伐在工程建設紅線內,凡需砍伐的林木,一律由林木所有者在限期內自行砍伐,逾期不砍伐,由施工隊強行砍伐,以保證工程建設正常施工,林業部門要配合搞好此項工作。
1、用材林砍伐補償費。被砍伐林木歸所有者農戶,另按林業部門收購價格的10%對農戶予以補助,幼樹苗(高2米以下)不予補償。
2、經濟林木(含竹林)砍伐補償費。水果林:胸徑在10-20厘米的每棵補償100元,胸徑大於20厘米的每棵補償50元,胸徑小於10厘米大於5厘米的每棵補償10元,胸徑小於5厘米的不予補償;乾果林:胸徑在10-20厘米的每棵補償50元,胸徑大於20厘米的每棵補償100元,胸徑小於10厘米大於5厘米的每棵補償15元,胸徑小於5厘米的不予補償;油桐、烏桕:胸徑10-20厘米的每棵補償10元,胸徑大於20厘米的每棵補償20元,胸徑小於10厘米的不予補償;竹林:成片竹林砍伐每100斤補償15元;雜木 及灌木林砍伐不予補償。
三、墳墓搬遷補償費,本著破除迷信,移風易俗的指導思想,對該工程建設紅線內的墳墓進行就地簡易處理。對五代以內親屬(指從曾祖到子女)的墳墓,凡搬遷的,每所墳墓補償搬遷費500元,不搬遷的不予補償,由施工隊自行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挾、干擾工程建設。
四、精心組織,加強協調,確保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玉溪鎮人民政府要在東郊水電站工程縣協調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建立東郊水電站工程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負責協調處理好該工程建設中有關事宜,確保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
二OO二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