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梨樹崗至隆興通鄉油路改造工程征地拆遷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是為確保梨樹崗至隆興通鄉油路(以下簡稱梨隆公路)改造工程征地拆遷工作順利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梨樹崗至隆興通鄉油路改造工程征地拆遷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 發布單位: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適用地區:道真自治縣
- 所屬類型:地方法規
有關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梨樹崗至隆興通鄉油路改造工程征地拆遷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梨樹崗至隆興通鄉油路改造工程征地拆遷工作實施方案
為確保梨樹崗至隆興通鄉油路(以下簡稱梨隆公路)改造工程征地拆遷工作順利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嚴格兌現征地拆遷補償資金,確保順利完成征地拆遷工作任務。
二、征地拆遷標準
嚴格按照《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道真自治縣縣級公路建設用地拆遷有關工作意見的通知》(道府發〔2003〕38號)要求執行。
三、工作步驟
(一)宣傳動員階段(2007年8月15—25日)
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採取張貼標語、召開民眾會等方式,深入廣泛宣傳,做到征地拆遷政策家喻戶曉,切實引導和發揮好民眾支持公路建設的自覺性和積極性,努力營造良好的宣傳氛圍。
(二)丈量登記階段(2007年8月26—30日)
1.認真做好沿線征地拆遷地界勘查工作,明確征地範圍,打樁定界。
2.按照“四到位、四清楚、四簽字”(鄉鎮、村、組工作人員及民眾到位、政策清楚、簽字認可)的要求,切實做好對征地及拆遷物的丈量、清點、登記及現場簽字工作。
(三)核准公示階段
丈量登記後,涉及鄉(鎮)對轄區內的征地拆遷農戶、征地拆遷範圍、數量、單價、補償金額等在當地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對有爭議的土地及拆遷物須進行覆核,覆核期為3天。
(四)完善手續階段
1.對集體、企(事)業單位的土地及拆遷物,由梨隆公路建設管理工程項目部直接與集體、企(事)業單位簽定補償協定書。協定書內容包括征地範圍、數量、單價、應兌現金額等。
2.對農戶的被徵用土地由涉及鄉(鎮)工作組據實造冊上報梨隆公路建設管理項目部審查後,由涉及鄉(鎮)人民政府與相關村委會簽定補償協定書;對農戶的拆遷物,由涉及鄉(鎮)據實丈量、清點、造冊登記,並與涉及農戶簽定拆遷協定書,協定書內容包括征地範圍、數量、單價、應兌現金額等。
3.公路建設範圍內需砍伐的林木,由縣林業局負責辦理相關手續。
4.施工料場的臨時採礦證由縣國土局負責協調辦理。
5.對因拆遷需新建房屋的,原則上按照2000年9月22日貴州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的《貴州省土地管理條例》規定的標準執行。
(五)資金兌付階段
所有徵地及拆遷物補償標準及金額經公示、覆核並完善手續後,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由經辦人覆核,鄉(鎮)負責人審查,項目部聯繫鄉(鎮)的征地拆遷工作的負責人審核,項目部負責人審批後,由項目部將征地拆遷補償款劃撥到涉及鄉(鎮),並由涉及鄉(鎮)兌現給被征地拆遷戶。涉及鄉(鎮)憑相關協定、付款花名冊進行財務結算,並做到日清月結。其中房屋、畜圈的補償資金先行兌現補償總額的50%,待全部拆遷完畢交付施工時付清餘款。
(六)檢查驗收階段
征地拆遷工作完成後,梨隆公路建設管理項目部要對征地拆遷工作進行檢查驗收,涉及鄉(鎮)要收集匯總好各類資料備查。
四、工作措施
1.統一思想認識。梨隆公路戰線長、征地拆遷範圍廣,涉及鄉(鎮)要從講政治、顧大局、保穩定、促發展的高度出發,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及時協調解決征地拆遷工作中出現的各種矛盾和問題,確保按時完成征地拆遷工作任務。
2.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採取張貼標語、召開民眾會等方式,大力宣傳公路建設的基礎性、先導性和公益性,增強民眾支持公路建設的自覺性和積極性,確保征地拆遷工作順利開展。
3.注重工作方法。按照“講政治、講原則、講策略”原則和“態度和藹、耐心解釋、說服教育”要求,對民眾提出的問題和工作中存在的矛盾要認真研究,慎重處理,妥善解決。
4.強化監督檢查。縣紀檢監察、審計、財政等部門要全方位、全過程監督此次征地拆遷工作,及時發現和處理工作中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同時,加強對資金使用環節的監督,確保資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5.加強資料報送。梨隆公路建設管理項目部對征地拆遷的相關資料負總責;涉及鄉(鎮)要明確專門的資料員,具體負責征地拆遷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報送等工作。
五、有關要求
1.工程施工涉及的供電、水利、通訊線路、通訊光纜等設施,由產權單位負責搬遷恢復,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協調。
2.拆遷農戶宅基地被徵用後,如需異地建房的,由農戶自行協商解決宅基地,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按照規定程式報批。
3.涉及房屋等拆遷的農戶,由農戶自行組織拆遷,其拆遷建材由拆遷農戶自行處理。逾期不拆遷的,將依法強制執行。
4.房屋拆遷後在公路邊重新建房的農戶,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的規定進行建房,建築物外緣與公路建築紅線外緣的距離不低於5米。
5.涉及的鄉(鎮)、村、組必須嚴格征地標準,及時足額兌現征地補償費用,不得拖欠、截留、代扣征地補償資金。
六、本實施方案由縣梨隆公路建設管理項目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