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整治規範全縣城鄉交通秩序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縣城鄉交通秩序管理,規範運輸市場和行車秩序,嚴厲打擊無牌無證、報廢車輛以及二、三輪機車、公共汽車、計程車和其他車輛亂停亂放,違章載人,逆向行駛,爭道搶行等嚴重違章行為和非法經營,保證城區交通安全和暢通,保護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根據道府發[2002]20號檔案和遵公交支[2002]19號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組 長:劉江年(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副組長:廖文波(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劉建軍(縣公安局局長)范小華(縣交通局局長)
成 員:李青松(交警大隊大隊長)張南方(縣交通局副局長 運管所所長)宋學強(縣公安局治安大隊長)張朝陽(交警大隊副大隊長)駱萬里(縣城管大隊長)
下設二個組,開展具體工作。
二、具體措施
1、由主管部門對縣城地區的營運車輛進行排查,凡無牌無證車輛上路行駛的,一律暫扣並按有關法律、法規從重處罰。
2、規範停靠點。公共汽車和各類獲得經營權的車輛,必須按規定的停靠點停靠,嚴禁亂停亂放、違章調頭,違者嚴管重處。
3、未經批准購置的營運車輛,一經查獲,依據交通部3號令《道路運輸行政處罰規定》第二條第八條和《貴州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三十九條,扣車15日,並處相應罰款。
4、為維護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凡未經取得經營權的車輛不得營運,一經查獲,按有關規定給予重處。
5、縣城街道亂停靠的貨車、農用車,必須自覺停到老車站內,以確保城區交通秩序暢通,否則按有關規定重處。
6、對拒絕、阻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公安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依法處理,情節嚴重、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適用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貴州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辦法》、《貴州省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貴州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道路運輸行政處罰規定》等。
三、紀律要求:
1、嚴格依法辦事,文明執法。
2、服從命令,聽從指揮。
3、著裝整齊,語言文明。
四、達到的目的:
通過集中整治。規範縣城交通運輸市場,確保縣城地區交通安全與暢通,預防、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杜絕無證經營、無牌無證、報廢車上路行駛的安全隱患。保護合法經營,提高通行能力,為我縣經濟建設、政治穩定創造一個良好的交通環境。
五、具體時間:從7月1日開始直至收效明顯。
二OO二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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