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2007年度全縣畜牧稅費統收工作考核評比方案的通知

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2007年度全縣畜牧稅費統收工作考核評比方案的通知是關於《2007年度全縣畜牧稅費統收工作考核評比方案》的一部工作條例。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2007年度全縣畜牧稅費統收工作考核評比方案》已經自治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2007年度全縣畜牧稅費統收工作考核評比方案
為進一步抓好全縣畜牧稅費統收工作,根據《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畜牧稅費統收工作的意見》(道府發〔2007〕23號)精神,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
(一)黨政重視(10分)
1.鄉(鎮)人民政府認真宣傳貫徹落實道府發〔2007〕23號檔案精神計2分(以會議記錄為準)。
2.加強領導和指導,成立相應組織機構計2分(以檔案為準)。
3.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協調征管工作中的各類矛盾(以記載為準)計2分。
4.建立稅費征管工作任務目標考核機制,實行單項考核,責任到人、任務目標考核到村計2分。
5.為確保稅費徵收工作運轉,本級財政投入情況計2分。
(二)稅費統收秩序規範(20分)
1.加強屠工屠商及中介人員管理,制定管理辦法和措施計4分。
2.抓好源頭控制,建立牲畜戶口檔案和防疫登記檔案計4分。
3.農民自食部分防疫費徵收秩序工作計4分。
4.鄉(鎮)鮮銷市場稅費征管秩序工作計4分。
5.畜禽外調部分征管秩序工作計4分。
(三)畜牧稅費征管目標任務(70分)
1.農民自食部分防疫費徵收情況計20分。
(1)完成任務比例在85%以上計滿分;
(2)完成任務比例在75%以上計15分;
(3)完成任務比例在65%以上計10分;
(4)完成任務比例在65%以下(含65%)不計分。
2.外運及市場鮮銷部分按完成下達任務比例積分(50分)。
(1)完成任務比例在85%以上計滿分;
(2)完成任務比例在75%以上計45分;
(3)完成任務比例在65%以上計35分;
(4)完成任務比例在55%以上計25分;
(5)完成任務比例在55%以下(含55%)不計分。
二、考核方法
由縣畜牧稅費統收工作領導小組成單位於2007年12月下旬對各鄉(鎮)畜牧稅費征管工作進行全面考核,並嚴格兌現獎懲。
三、獎勵辦法
2007年度畜牧稅費統收工作各項任務目標考核7—12月的工作,年度綜合積分在80分以上的按從高分到低分取前六名,設一等獎一名,獎勵現金5000元,另獎書記、鎮長各1000元,獎分管領導及畜牧站長各800元;設二等獎二名,各獎勵現金4000元,另獎書記、鎮長各800元,獎分管領導及畜牧站長各600元;設三等獎三名,各獎勵現金3000元,另獎書記、鎮長各600元,獎分管領導及畜牧站長各400元;完成任務70%以上,設鼓勵組織獎,獎勵書記、鎮長各400元,另獎分管領導及畜牧站長各300元。獎勵經費從縣集中的徵收工作經費中列支。縣稅費統收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成員的獎懲方案另行制定。
附:全縣畜牧稅費統收任務分解表
全縣畜牧稅費統收任務分解表
單位:萬元
鄉鎮
農戶數
自食防疫費
外調及鮮銷
玉溪
14082
5
29
上壩
3966
1.4
13.6
三江
3017
1.1
13.9
隆興
7660
2.7
17.3
棕坪
3124
1.1
12.6
舊城
6272
2.3
17.2
桃源
2591
0.9
12
忠信
5057
1.8
17
洛龍
5312
1.9
15.6
河口
4991
1.9
14.9
陽溪
3111
1.1
12
大矸
5710
2.0
14.8
三橋
7591
2.7
18.5
平模
3967
1.4
13
合計

27.3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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