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2007年度全縣畜牧稅費統收工作考核評比方案》已經自治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
遵照執行。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2007年度全縣畜牧稅費統收工作考核評比方案
為進一步抓好全縣畜牧稅費統收工作,根據《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畜牧稅費統收工作的意見》(道府發〔2007〕23號)精神,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
(一)黨政重視(10分)
1.鄉(鎮)人民政府認真宣傳貫徹落實道府發〔2007〕23號檔案精神計2分(以會議記錄為準)。
2.加強領導和指導,成立相應組織機構計2分(以檔案為準)。
3.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協調征管工作中的各類矛盾(以記載為準)計2分。
4.建立稅費征管工作任務目標考核機制,實行單項考核,責任到人、任務目標考核到村計2分。
5.為確保稅費徵收工作運轉,本級財政投入情況計2分。
(二)稅費統收秩序規範(20分)
1.加強屠工屠商及中介人員管理,制定管理辦法和措施計4分。
2.抓好源頭控制,建立牲畜戶口檔案和防疫登記檔案計4分。
3.農民自食部分防疫費徵收秩序工作計4分。
4.鄉(鎮)鮮銷市場稅費征管秩序工作計4分。
5.畜禽外調部分征管秩序工作計4分。
(三)畜牧稅費征管目標任務(70分)
1.農民自食部分防疫費徵收情況計20分。
(1)完成任務比例在85%以上計滿分;
(2)完成任務比例在75%以上計15分;
(3)完成任務比例在65%以上計10分;
(4)完成任務比例在65%以下(含65%)不計分。
2.外運及市場鮮銷部分按完成下達任務比例積分(50分)。
(1)完成任務比例在85%以上計滿分;
(2)完成任務比例在75%以上計45分;
(3)完成任務比例在65%以上計35分;
(4)完成任務比例在55%以上計25分;
(5)完成任務比例在55%以下(含55%)不計分。
二、考核方法
由縣畜牧稅費統收工作領導小組成單位於2007年12月下旬對各鄉(鎮)畜牧稅費征管工作進行全面考核,並嚴格兌現獎懲。
三、獎勵辦法
2007年度畜牧稅費統收工作各項任務目標考核7—12月的工作,年度綜合積分在80分以上的按從高分到低分取前六名,設一等獎一名,獎勵現金5000元,另獎書記、鎮長各1000元,獎分管領導及畜牧站長各800元;設二等獎二名,各獎勵現金4000元,另獎書記、鎮長各800元,獎分管領導及畜牧站長各600元;設三等獎三名,各獎勵現金3000元,另獎書記、鎮長各600元,獎分管領導及畜牧站長各400元;完成任務70%以上,設鼓勵組織獎,獎勵書記、鎮長各400元,另獎分管領導及畜牧站長各300元。獎勵經費從縣集中的徵收工作經費中列支。縣稅費統收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成員的獎懲方案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