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標
2009年12月31日前,各鄉(鎮)全面完成參合農民的籌資工作。2010年參合農民個人籌資標準20元/人,以鄉(鎮)為單位參合率不低於95%。
二、參合範圍
1.2009年度已參合農民(死亡、戶口正常遷出等除外),以及2009年度因各種原因未參合的農民。
2.長期居住在當地農村(1年以上)但尚未辦理戶籍轉移手續的農民,參加居住地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3.農村中小學生和少年兒童必須跟隨家長一起以家庭為單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4.城鄉失地農轉非乾居民自願參合的。
5.即將分娩或預產期在2010年度的孕婦在籌資期間可為未出生的嬰兒繳納2010年參合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三、工作步驟
1.宣傳發動。各鄉(鎮)召開會議進行動員部署籌資工作,進村入戶對籌資標準等相關政策進行宣傳(9月30日前完成)。
2.資金籌集。以鄉(鎮)為單位籌集農民參合資金。積極探索符合當地實情、農民民眾易於接受、簡便易行的新農合個人繳費方式,逐步變上門收繳為引導農民主動繳納,降低籌資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不論採取何種繳費方式,都必須向農村居民開具由省級財政部門統一監製的專用票據(收據統一在縣合醫辦領取),並及時、足額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含利息)存入財政專戶,同時做好登記存檔和計算機網路繳費工作。統籌解決農村五保戶、低保戶、未成年的獨生子女或雙女絕育戶子女、重點優撫對象2010年度個人參合資金。鄉(鎮)社會事務辦將核定的人員名單報縣合管辦。上述各類資金籌集完成後均需上繳縣財政專戶(12月31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各鄉(鎮)要加強合作,密切配合,將2010年度新農合籌資工作作為年內一項重要工作任務予以落實,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具體抓,積極組織人力、物力、財力,縣新農合監委會要加強督查,縣衛生部門要加強指導,嚴格按照以下要求,制定周密的籌資工作計畫,確保我縣2010年新農合籌資工作按時保質保量完成。
(一)廣泛宣傳。主要抓好以下四個方面的工作:
1.各鄉(鎮)要召開籌資動員大會,安排部署2010年農民籌資工作,對村(組)幹部進行宣傳培訓。
2.各鄉(鎮)在動員會後組織力量,利用宣傳車、諮詢站、各種培訓會議、發放宣傳資料、懸掛宣傳標語等形式,深入村(組)、農家院落進行集中統一宣傳,切實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3.縣文廣局、外宣中心要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動態進行宣傳報導,通過製作專題、播放滾動宣傳標語、播放(刊登)受益者的典型事例等方式,全面報導全縣宣傳發動和業務培訓工作情況。
4.縣衛生局作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主要職能部門,要召開系統內各定點醫療機構培訓會,發揮醫療機構的宣傳視窗作用。
(二)規範操作。共分為以下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宣傳籌資
1.各鄉(鎮)、各定點醫療機構在籌資前必須明確本單位合作醫療經辦人員,以檔案形式將經辦人員姓名及印模上報縣合管辦。
2.各鄉(鎮)在籌資前必須以村(組)為單位按戶口簿統計好本鄉(鎮)的農村人口數、2009年參合農民數及未參合農民數,做到籌資對象清楚,籌資目標明確。
3.以戶為單位填寫《新農合參合農民登記表》,經鄉(鎮)合管辦審核蓋章後,一份上報縣合管辦備案,一份鄉(鎮)合管辦留底待查。
4.各鄉(鎮)、村(組)在籌資過程中,必須認真查驗籌資對象的戶口簿,確保人簿相符、嚴格按照以戶為單位整戶參合,做到村不漏戶、戶不漏人。並收集好參合農民相片(70歲以上,6歲以下可不採集相片),貼於合作醫療證上。
5.禁止國家在職和退休幹部職工參加新農合。
6.工作人員必須向參合農戶出具《貴州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民繳費專用定額票據》,並將交費聯貼上在該戶《合作醫療證》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搭車收費,增加農民民眾負擔。
7.縣財政局負責提供省財政廳統一印製的《貴州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民繳費專用票據》,並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收繳進行監督。
8.縣民政局負責利用農村醫療救助資金和社會捐助資金,資助農村低保戶、五保戶、農村優撫對象中的貧困戶、符合民政醫療救助條件的對象繳納個人籌資費用,並將其資助對象花名冊傳真至涉及鄉(鎮)人民政府,經核對無誤後,及時劃撥補助資金至涉及鄉(鎮),由鄉(鎮)統一將參合補助資金上解基金專戶,確保該部分人群的參合率達100%。
9.縣計生局負責計生獨生子女戶和二女絕育戶的未婚子女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個人籌資費用,並將其資助對象花名冊傳真至涉及鄉(鎮)人民政府,經核對無誤後,及時劃撥參合幫扶資金至涉及鄉(鎮),由鄉(鎮)統一將補助資金上解基金專戶,確保該部分人群的參合率達100%。
10.縣殘聯負責二級以上殘疾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個人籌資費用,並將其資助對象花名冊傳真至涉及鄉(鎮)人民政府,經核對無誤後,及時劃撥補助資金至涉及鄉(鎮),由鄉(鎮)統一將補助資金上解基金專戶,確保該部分人群的參合率達100%。
11.縣公安局負責提供農戶家庭成員人數和基本情況。
12.縣統計局負責提供各鄉(鎮)準確的農業人口數。
第二階段:審核填證
1.各鄉(鎮)在籌資過程中,應以村(組)為單位收繳參合農戶《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
2.各鄉(鎮)合管辦工作人員,在認真審查核對《參合農民登記表》、《貴州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民繳費專用票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及2009年度《家庭賬戶台賬》的基礎上,逐村填寫《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中“家庭交納合作醫療費登記”欄目內容並簽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方為有效證件;對2009年已參合農戶中2010年度新增添的參合人員,應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中“本戶參加合作醫療成員增減登記表”中填寫相關內容,作好標識,並由鄉(鎮)合管辦工作人員簽章;對2009年已參合農戶中因婚嫁、參軍、升學、死亡或其他原因減少的參合農民,應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中“本戶參加合作醫療成員增減登記表”中填寫相關內容,並由鄉(鎮)合管辦工作人員簽章,註銷其參合資格。 3.核對無誤後,將填寫好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逐村及時發放到農戶手中,並認真填寫《合作醫療證發放登記表》,經鄉(鎮)合管辦審核蓋章後,一份上報縣合管辦備案,一份在鄉(鎮)合管辦留底待查。
4.各鄉(鎮)要將未參合農民統一登記造冊,並註明該農戶未參合原因,上報縣合管辦備案。
第三階段:匯總統計
1.2010年各鄉(鎮)農民籌資進度要求按村(組)統計。各組數據匯總成村數據,再由各村數據匯總為鄉(鎮)繳費數據。
2.加強農民籌集資金的管理。各村(組)收到的農民籌集資金必須做到日清日結,及時轉存,按月解入專戶。各鄉(鎮)要組織人力物力,認真核對各村(組)參合農民花名冊,做到繳費人數與花名冊人數一致。
(三)加強督查。各鄉(鎮)合醫辦每周應以電話或電子郵件形式向縣合管辦報告籌資工作進展情況,縣合管辦及時匯總上報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縣政府將組織人員對2010年農民籌資工作進行重點督促檢查。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自10月1日開始,每周通報一次各鄉(鎮)的籌資進度。
附:鄉(鎮)農業人口數和籌資任務分解表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二日
鄉(鎮)農業人口數和籌資任務分解表
鄉(鎮)
| 農村戶數
| 總人口數
| 農村人口數
| 參人基數 (任務)
|
玉溪鎮
| 14459
| 77109
| 50783
| 48244
|
上壩鄉
| 4410
| 16751
| 16123
| 15317
|
三江鎮
| 3087
| 12495
| 11847
| 11255
|
隆興鎮
| 8418
| 31624
| 30713
| 29178
|
棕坪鄉
| 3248
| 13375
| 13074
| 12421
|
舊城鎮
| 6579
| 25816
| 24797
| 23558
|
桃源鄉
| 2634
| 9914
| 9567
| 9089
|
忠信鎮
| 5451
| 21218
| 20411
| 19391
|
洛龍鎮
| 5296
| 21032
| 19929
| 18933
|
河口鄉
| 5312
| 21527
| 20916
| 19871
|
陽溪鎮
| 3218
| 12523
| 12113
| 11508
|
三橋鎮
| 7686
| 30241
| 29242
| 27780
|
大磏鎮
| 6037
| 23999
| 23130
| 21974
|
平模鎮
| 4176
| 16905
| 16457
| 15635
|
合 計
| 80011
| 334529
| 299111
| 2841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