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樂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平樂縣2015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方案的通知》是平樂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樂縣2015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方案
- 發文單位:平樂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行文時間:2014年12月10日
- 傳送單位:縣屬各鄉鎮政府及縣直各有關單位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平樂縣2015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14年12月10日
平樂縣2015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方案
為切實做好我縣2015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工作,進一步推進新農合工作健康持續開展,鞏固完善農村醫療保障體系,根據自治區衛生廳、財政廳《關於提高2015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標準的通知》(桂衛基層發〔2014〕14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義
農村居民個人繳納參合費是中央和地方財政配套資金能否及時到位的前提條件,也是保障新農合制度正常運行的重要環節。做好新農合籌資工作事關廣大民眾切身利益,對於民眾敢看病、看得起病,逐步緩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切實維護和保障農村居民的健康權益,提高農村居民健康水平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二、目標任務
籌資任務以鄉鎮為單位,參合率達96%以上;籌資及時上劃率達100%;全面完成參合農民信息錄入、《合作醫療證》的校驗及發放工作。
農村居民個人繳納參合費是中央和地方財政配套資金能否及時到位的前提條件,也是保障新農合制度正常運行的重要環節。做好新農合籌資工作事關廣大民眾切身利益,對於民眾敢看病、看得起病,逐步緩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切實維護和保障農村居民的健康權益,提高農村居民健康水平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二、目標任務
籌資任務以鄉鎮為單位,參合率達96%以上;籌資及時上劃率達100%;全面完成參合農民信息錄入、《合作醫療證》的校驗及發放工作。
三、參合籌資對象
(一)本縣範圍內的農業戶口農村居民以戶為單位全員參加新農合。
(二)進城務工、經商的農村居民及隨遷家屬、失地農村居民以及戶籍未遷出的大中專學生可在戶口所在地參加新農合,但不得重複參加城鎮居民醫保或城鎮職工醫保,更不可以重複享受待遇。
(二)進城務工、經商的農村居民及隨遷家屬、失地農村居民以及戶籍未遷出的大中專學生可在戶口所在地參加新農合,但不得重複參加城鎮居民醫保或城鎮職工醫保,更不可以重複享受待遇。
(三)縣外農村戶籍人口與本縣農村居民結婚,但戶口尚未遷入,憑村(居)委會出具的證明,可納入其家庭按農業人口參加新農合,但應在參合後及時將戶口遷入,禁止重複參合。
(四)鼓勵家長提前為參合年度出生的孩子繳納參合費,繳費期限內出生的兒童未繳費,視為不參合;超過繳費時限後出生的兒童當年可隨參合的母親分享新農合補償待遇。
(五)機關、企事業單位在職及離退休人員不得參加新農合,不享受新農合補償待遇。
(五)機關、企事業單位在職及離退休人員不得參加新農合,不享受新農合補償待遇。
四、籌資標準
根據國家、自治區有關檔案精神,2015年參合農民個人繳費標準為90元/人,以後年度個人繳費標準根據國家規定調整。
五、籌資方式
(一)個人繳費。採取鄉鎮幹部和村組幹部上門收取,在村委會、鄉鎮開設臨時視窗收繳,以及其他民眾容易接受的繳費方式。
(二)政府資助:農村五保戶、在鄉老復員軍人、在鄉烈屬、在鄉殘疾軍人和農村計畫生育獨生子女戶、雙女結紮戶及失地農民等人員參加合作醫療的個人出資部分由當地民政、計生和縣征地辦等相關部門按規定資助參合。以上人員信息由相應部門造冊於2014年12月25日前報縣新農合管理中心,經縣新農合管理中心與相關部門核實後,於2014年12月30日前由縣財政統一將參合費足額撥付到縣新農合基金收入專戶。
六、籌資時間
(二)政府資助:農村五保戶、在鄉老復員軍人、在鄉烈屬、在鄉殘疾軍人和農村計畫生育獨生子女戶、雙女結紮戶及失地農民等人員參加合作醫療的個人出資部分由當地民政、計生和縣征地辦等相關部門按規定資助參合。以上人員信息由相應部門造冊於2014年12月25日前報縣新農合管理中心,經縣新農合管理中心與相關部門核實後,於2014年12月30日前由縣財政統一將參合費足額撥付到縣新農合基金收入專戶。
六、籌資時間
2015年新農合籌資工作於2014年12月1日起至2015年1月31日止,2015年1月31日前未繳納2015年度參合費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2015年參合資格,逾期不再辦理參合繳費手續。
七、保障期限
符合參合條件繳費參合的農村居民醫療保障,按下述時間執行。
(一)2014年12月31日前繳費的,其保障期限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2015年1月1日後在繳費期限內繳費的,其保障期限為:繳費之日至2015年12月31日,繳費前產生的醫療費不予報銷。
八、工作要求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工作是一項事關參合民眾切身利益的大事,政策性強,涉及面廣,任務繁重。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狠抓落實,確保如期完成預定籌資目標任務。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縣人民政府將新農合工作納入鄉鎮綜合績效考評和幹部政績考核的內容。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建立新農合制度的重要性,把新農合工作作為一項重要的經常性工作來抓,切實加強領導,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按照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部署,積極有序地推進,做到思想認識不鬆懈、目標要求不降低、措施力度不減弱。
(二)廣泛宣傳,注重效果。各鄉鎮要廣泛宣傳發動,把新農合政策向廣大農民講清楚,消除農民的疑慮,使農民民眾主動參合。要注重用典型事例引導農民參合,引導幹部職工親屬、村組幹部、黨員幹部帶頭參合。各部門要充分發揮行業優勢,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全社會主動支持、廣大農民民眾自覺參與新農合的積極性。
(三)明確責任,細化任務。各鄉鎮人民政府是組織農村居民參加新農合、收繳個人參合資金的責任主體,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是第一責任人,要切實承擔起組織、引導、支持的責任,做到鄉鎮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要繼續採取鄉鎮領導包片、鄉鎮幹部包村、村幹部包組、組長包戶的辦法,層層落實新農合籌資工作任務,做到責任到人,任務到人,並結合實際建立獎罰制度,兌現獎罰。
(四)規範操作,確保準確。各鄉鎮要組織責任心強的工作人員按要求認真填寫參合票據,防止出現收據填寫內容與參合人員實際情況不符,從而影響參合人員報賬的現象發生。
(五)及時繳存,足額入戶。各鄉鎮幹部、村乾收取的農村居民個人參合費,要及時足額存入到縣財政新農合基金專戶,防止資金被截留、貪污或挪用,做到專款專用,確保基金安全。
(六)各司其職,密切配合。
1.鄉鎮人民政府要及時召開動員會議,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手段廣泛宣傳新農合政策,組織鄉村幹部進村入戶引導農村居民參合;採取有力措施,依法依規籌集農村居民個人參合資金,確保按期完成預定目標任務;嚴格管理籌資收據,督促鄉村幹部規範填寫票冊,及時上解農村居民個人參合資金,發放《合作醫療證》。
2.財政部門要做好全縣參合費的專戶管理工作。縣財政局落實新農合縣級配套補助資金,並做好中央和省級配套補助資金的申報和撥付工作,同時要加強對新農合基金使用的監管。要把每年籌資工資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確保新農合工作順利開展。
3.縣民政局、計生局、縣征地辦要及時將特殊人群參合費撥付到縣新農合基金收入專戶,並將名單信息發縣新農合管理中心電子
4.縣衛生局及縣新農合管理中心要加強對新農合相關政策的宣傳和鄉鎮業務人員的培訓,明確工作要求和操作步驟,並深入基層進行指導、了解籌資工作進展和存在的問題,及時上報縣政府研究解決。要加強與城鎮居民醫保的信息溝通,做好參合(保)人員身份信息比對,消除重複參合(保)現象。要做好基金的預算及使用,確保基金運行安全。
5.統計部門負責提供各鄉鎮農業人口戶數和人數。
6.縣內各新聞媒體要充分發揮輿論導向作用,深入宣傳新農合政策,對籌資工作進展及時進行宣傳報導,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7.紀檢監察、審計部門負責新農合基金籌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審計。
(七)加強督導,確保進度。各鄉鎮主要領導要全面掌握本鄉鎮籌資工作的進展情況,及時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督促各行政村抓好新農合的宣傳和籌資工作。聯繫鄉鎮的縣級領導要深入聯繫鄉鎮,指導、督促、協調做好新農合籌資工作。縣新農合管理中心以各鄉鎮每天存入專戶的資金計算參合進度,並向縣人民政府匯報;縣政府督查室要對各鄉鎮的新農合籌資工作情況進行督查,每10天將工作進展情況在全縣進行通報。籌資進度將在縣電視台公布。對工作不力和進度緩慢的鄉鎮,將在全縣通報批評,對參合率達到96%以上的鄉鎮,縣政府將給予通報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