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縣2009年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宣傳籌資工作實施方案

切實做好2009年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宣傳籌資工作,確保新農合制度在我縣順利實施,進一步推動我縣新農合制度持續健康發展,根據《衛生部財政部關於做好2008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通知》(衛農衛發〔2008〕17號)和省、市《關於做好2008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道真自治縣2009年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宣傳籌資工作實施方案
  • 所屬地區:道真自治縣
  • 年限:2009
  • 屬性:法律法規
工作原則,工作目標,參合對象,籌資辦法,具體要求,廣泛宣傳,精心組織,規範操作,籌資時間,加強督查,

工作原則

堅持政府組織、部門配合、農民自願參加的籌資原則;本著切實為民、積極穩妥、科學管理、最佳化服務、持續發展的工作原則。進一步加強機構建設,完善各鄉(鎮)新農合管理領導小組和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全面推進2009年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

工作目標

以鄉(鎮)為單位,農民參合率達95%以上(以2007年人口統計年報數為準)。

參合對象

凡道真自治縣農村戶籍的農民(不含正在服役的義務兵、在校大學生〈統招生、轉戶口〉、服刑人員),都可以在戶籍所在地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籌資辦法

堅持以鄉(鎮)為單位進行統籌,實行農民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相結合的籌資機制,鼓勵集體經濟組織、社會團體、單位等捐助合作醫療基金。參合農民必須以戶為單位,每人繳納20元,作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門診基金,中、省、市、縣財政補助80元,作為大病統籌基金,用於參合農民患病住院的醫療補助。

具體要求

廣泛宣傳

合作醫療具有自主性和互助性,農民的支持、擁護和參與是事關新農合工作成敗的關鍵。堅持農民自願參加不等於放任自流,各鄉(鎮)、各新聞媒體、各定點醫療機構要通過電視、廣播、報刊、專欄、咨訊、發放宣傳資料等農民民眾喜聞樂見的宣傳形式,大力宣傳新農合的重大意義,宣傳享受大病補助的典型事例,把新農合的參加辦法、參合者的權利和義務、報銷比例、報銷程式等宣傳到千家萬戶,特別是要把新的報銷比例宣傳到戶,使廣大農民民眾真正認識到新農合的意義和好處,樹立互助共濟意識,積極引導農民自覺自愿參加合作醫療。具體安排如下:
⒈各鄉(鎮)要召開籌資動員大會,安排部署2009年度農民籌資工作,採用以會代訓的方式對各村(組)幹部進行宣傳培訓。
⒉各鄉(鎮)在動員會後組織力量採取多種形式,進行集中統一宣傳,利用宣傳車、諮詢站、各種培訓會議、發放宣傳資料、懸掛宣傳標語等形式,深入村組、農家院落開展宣傳活動,切實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⒊縣文廣局、外宣中心要對新農合工作動態進行宣傳報導,通過製作專題、播放滾動宣傳標語、播放(刊登)受益者的典型事例等方式,全面報導宣傳發動和業務培訓工作等情況。
⒋縣衛生局作為新農合工作的主要職能部門,要召開系統內各定點醫療機構培訓會,並加大對村衛生室的宣傳培訓力度,召開全縣鄉村醫生培訓會,發揮村衛生室最基層的宣傳視窗作用。
⒌縣財政局負責提供省財政廳統一印製的《貴州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民繳費專用票據》,並對新農合基金的收繳進行監督。
⒍縣民政局負責利用農村醫療救助資金和社會捐助資金,資助農村低保戶、五保戶、農村優撫對象中的貧困戶、符合民政醫療救助條件的其他特殊對象參加新農合個人籌資費用,並將其資助對象花名冊傳真到各鄉(鎮)人民政府,經核對無誤後,及時劃撥補助資金至各鄉(鎮),由鄉(鎮)統一將參合補助資金上解基金專戶,確保該部分人群的參合率達100%。
⒎縣計生局負責計生獨生子女戶和二女絕育戶的未婚子女參加新農合個人籌資費用,並將其資助對象花名冊傳真到各鄉(鎮)人民政府,經核對無誤後,及時劃撥參合幫扶資金至各鄉(鎮),由鄉(鎮)統一將補助資金上解基金專戶,確保該部分人群的參合率達100%。
⒏縣殘聯負責二級以上殘疾人參加新農合個人籌資費用,並將其資助對象花名冊傳真到各鄉(鎮)人民政府,經核對無誤後,及時劃撥補助資金至各鄉(鎮),由鄉(鎮)統一將補助資金上解基金專戶,確保該部分人群的參合率達100%。
9.縣公安局負責按戶籍提供農戶家庭成員人數和基本情況。⒑縣統計局負責提供各鄉(鎮)準確的農業人口數。
⒒2009年籌資工作完成後,宣傳工作重點要轉到對新農合運行情況的動態報導,要突出報導農民享受大病醫療補助的事例,大力宣傳新農合為農民帶來的實惠,並為省、市宣傳媒體提供素材。

精心組織

各鄉(鎮)要高度重視,建立健全新農合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農民籌資工作的領導;要在認真總結2008年農民籌資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查找和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深入了解和分析農民對合作醫療制度存在的意見和建議,積極組織人力、物力、財力,特別要充分發揮村(組)幹部在籌資工作中的主力軍作用,要制定周密的籌資工作計畫,確保2009年參合率達到95%以上。

規範操作

2009年新農合農民籌資工作要在2008年取得成績的基礎上更加規範,籌資工作質量要有所提高,共分以下三個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宣傳籌資
⒈各鄉(鎮)、各定點醫療機構在籌資前必須明確本單位合作醫療經辦人員,以檔案形式將經辦人員姓名及印模上報縣合管辦。
⒉各鄉(鎮)在籌資前必須以村組為單位按戶口簿統計好本鄉(鎮)的農村人口數、2008年參合農民數及未參合農民數,做到籌資對象清楚,籌資目標明確。
⒊2009年度籌資繼續以戶為單位填寫《道真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農民登記表》,經鄉(鎮)合管辦審核蓋章後,一份上報縣合管辦備案,一份鄉(鎮)合管辦留底備查。
⒋各鄉(鎮)、村(組)在籌資過程中,收集好參合農民相片(70歲以上,6歲以下可不採集相片),貼在合作醫療證上,必須認真查驗籌資對象的戶口簿,確保人簿相符、嚴格按照以戶為單位整戶參合,做到村不漏戶、戶不漏人的籌資原則。
⒌農民繳納個人籌資費用後,工作人員要向農戶出具《貴州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民繳費專用定額票據》,並將交費聯貼上在該戶《合作醫療證》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搭車收費,增加農民民眾負擔。
第二階段:審查填證
⒈各鄉(鎮)在籌資過程中,應以村(組)為單位收繳參合農戶《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
⒉各鄉(鎮)合管辦工作人員,在認真審查核對《參合農民登記表》、《貴州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民繳費專用票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及2008年度《家庭賬戶台賬》的基礎上,逐村填寫《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中“家庭交納合作醫療費登記”欄目內容,並由鄉(鎮)合作醫療經辦人員蓋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方為有效證件;對2008年已參合農戶中2009年度新增添的參合人員,應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中“本戶參加合作醫療成員增減登記表”中填寫相關內容,作好標識,並由鄉(鎮)經辦人員蓋章;對2008年已參合農戶中因婚嫁、參軍、升學、死亡或其他原因減少的參合農民,應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中“本戶參加合作醫療成員增減登記表”中填寫相關內容,並由鄉(鎮)經辦人員蓋章,註銷其參合資格。
⒊經核對無誤後,將填寫好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逐村及時發放到農戶手中,並認真填寫《合作醫療證發放登記表》,經鄉(鎮)合管辦審核蓋章後,一份上報縣合管辦備案,一份在鄉(鎮)合管辦留底備查。
⒋各鄉(鎮)要將未參合農民統一登記造冊,並註明該農戶未參合的原因,上報縣合管辦備案。
第三階段:匯總統計
⒈2009年各鄉(鎮)農民籌資進度情況統計要求按村、組統計。各組的數據匯總成村的數據,再由各村的數據匯總為鄉(鎮)的繳費數據。
⒉加強農民個人籌資的管理。各村組收到的農民籌集資金必須做到日清日結,及時轉存,按月解入專戶。各鄉(鎮)要組織人力物力,認真核對各村、組參合農民花名冊,做到繳費人數與花名冊的人數一致。

籌資時間

各鄉(鎮)農民籌資工作從10月1日開始,實行邊宣傳發動,邊收繳籌集資金的辦法,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籌資工作任務,並將籌集資金上解新農合專戶。

加強督查

各鄉(鎮)應每周向縣合管辦以電話及電子郵件形式報告籌資工作進展情況,由縣合管辦及時匯總上報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縣政府將組織人員對2009年農民籌資工作進行重點督促檢查,以便及時發現和糾正工作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同時,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辦公室,自10月1日開始,每周通報一次各鄉(鎮)的籌資進度。
附:各鄉鎮農業人口數和籌資任務分解表
各鄉(鎮)農業人口總數和籌資任務分解表
鄉(鎮)
農村戶數
總人口數
農村人口數
參合基數
玉溪鎮
77073
50757
48220
上壩鄉
16740
16125
15319
三江鎮
12488
11841
11249
隆興鎮
31537
30625
29094
棕坪鄉
13373
13072
12419
舊城鎮
25840
24824
23583
桃源鄉
9940
9593
9114
忠信鎮
21211
20401
19381
洛龍鎮
21028
19926
18930
河口鄉
21518
20911
19866
陽溪鎮
12335
11952
11355
三橋鎮
30225
29226
27765
大矸鎮
23998
23131
21975
平模鎮
16893
16451
15629
合 計
334199
298835
283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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