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認真抓好2010年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工作的通知

《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認真抓好2010年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工作的通知》是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為切實抓好2010年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工作,確保按時完成目標任務,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所做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認真抓好2010年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相關檔案:桐府辦發〔2009〕102號
  • 發布時間:2009年9月7日
桐府辦發〔2009〕102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切實抓好2010年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工作,確保按時完成目標任務,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籌資時間
2009年9月15日—12月20日。
二、任務目標
2010年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民參合比例確保達到95%以上。
三、籌資辦法
(一)各鄉鎮人民政府組織鄉鎮財政所、合醫辦等相關單位以及包村幹部開展籌資工作,委託鄉鎮村委會幹部具體收取參合資金,全縣常住農村戶籍人口以戶為單位,農民每人交納參合資金20元,開具合醫專用發票,參合資金交鄉鎮財政所,統一存入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收入專戶(開戶名稱:桐梓縣衛生局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收入專戶;開戶行:中國農業銀行桐梓縣營業部,賬號:23-307001040006965)。
(二)2009年已參合併在2010年繼續參合的農戶,由工作人員作好收費登記,認真填寫參合註冊登記表,同時在《合作醫療證》上填寫如實個人繳費資金籌集記錄,最後經辦人簽名,加蓋鄉鎮合醫辦公章後返還給參合農戶。如有人員變更或發現姓名等基礎信息錯誤的,要在參合證備註欄記錄並加蓋公章。
(二)對新參合的農戶,要嚴格對照戶口簿,以戶為單位進行收費參合登記,以戶為單位參合,確保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不漏登、不出錯。以村組為單位進行收費登記後,由鄉鎮合醫辦根據村組提供的《參合農民註冊登記表》,填發《合作醫療證》。
(三)各鄉鎮在籌資工作開始前先將民政、計生幫扶的參合對象名單以村組為單位統計造冊,報縣民政局、計生局審核,報縣合醫辦存檔備案,審核通過後在籌資過程中對照名單登記校驗和辦證,要切實避免漏報、多報、數據不清楚、另行收費等情況發生。此項籌資經費由縣民政局、計生局統一划入桐梓縣衛生局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收入專戶。
四、工作要求
(一)各鄉鎮要通過鎮村幹部會、村組幹部會、民眾會、張貼宣傳資料、入戶發放宣傳資料等多種形式,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確保做到家喻戶曉,讓參合農民全面了解此項惠農政策,積極引導廣大農民主動參合。
(二)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制。各鄉鎮主要領導要親自安排部署,分管領導具體抓,相關工作人員具體落實,確保籌資任務全面完成。
(三)各級各部門必須要有為民服務的思想,具有高度的責任心,對照戶口、身份證認真填寫參合表格,杜絕參合農戶基礎信息錯誤,影響參合人員就診報銷。籌資過程中必須做到參合人數與所開票發票相統一,做到票證、票款相符。各鄉鎮必須在每周星期二向縣合醫辦報送上周籌資進度情況,以便及時匯總上報。
(四)切實加強資金管理,各鄉鎮進一步健全完善資金收取、管理、上解等各項制度,確保資金安全,對農民交納的參合資金,必須及時交到鄉鎮財政所,鄉鎮財政所必須按照財政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會計制度規定的收入過渡戶月末無餘額要求,及時、全額上解到縣合醫辦,因鄉鎮和村級資金管理造成失誤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承擔責任。
(五)各鄉鎮合醫辦負責於12月30日前完成參合農民的計算機信息錄入工作,確保2010年1月1日前將《合作醫療證》發放到參合農民手中。對因信息錄入不及時影響參合農民報銷補償的,由鄉鎮合醫辦自行負責。
(六)2010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工作完成情況納入各鄉鎮綜合目標考核。
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〇〇九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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