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認真做好2009年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工作的通知

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認真做好2009年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工作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認真做好2009年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工作的通知
  • 目標:參合率達到90%
  • 時間:二〇〇八年九月八日
  • 參與部門:縣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等
  • 文號:桐府辦發〔2008〕85號
桐府辦發〔2008〕85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切實抓好2009年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工作,確保按時完成目標任務,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任務目標和時間要求
各鄉鎮要確保參合率達到90%以上,2008年12月10日前全面完成。
二、籌資辦法
(一)各鄉鎮人民政府組織鄉鎮財政所、合醫辦等相關單位以及包村幹部開展籌資工作,委託鄉鎮村委會幹部具體收取參合資金,全縣常住農村戶籍人口以戶為單位,農民每人交納參合資金20元,開具合醫專用發票,參合資金交鄉鎮財政所,統一存入縣衛生局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收入專戶(開戶行:中國農業銀行遵義桐梓縣營業部。
(二)2008年已參合併在2009年繼續參合的農戶,由工作人員作好收費登記,認真填寫參合註冊登記表,同時在《合作醫療證》上如實填寫個人繳費資金籌集記錄,最後經辦人簽名,加蓋鄉鎮合醫辦公章後返還給參合農戶。如有人員變更或發現姓名等基礎信息錯誤的,要在參合證備註欄記錄並加蓋公章。
(三)對新參合的農戶,要嚴格對照戶口簿,以戶為單位進行收費登記參合,確保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不漏登、不錯項。以村組為單位進行收費登記後,由鄉鎮合醫辦根據村組提供的《參合農民註冊登記表》,填發《合作醫療證》。
(四)根據桐府發〔2006〕22號檔案規定,五保戶、特困戶、在鄉老復員軍人、六級以下傷殘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由鄉鎮社會事務辦造冊,於9月30日前報縣民政局審核,符合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規定的農村獨生子女戶、二女結紮戶家庭中的未婚子女,由鄉鎮計生辦造冊,於9月30日前報縣計生局審核,縣民政局和縣計生局審核後將清冊交縣合醫辦備查,應予繳納的參合資金由縣民政局和縣計生局統一划入縣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收入專戶。各鄉鎮未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名單審核確認的,相關費用由鄉鎮人民政府自行負責。
三、工作要求
(一)各鄉鎮要通過鎮村幹部會、村組幹部會、民眾會、張貼宣傳資料、入戶發放宣傳資料等多種形式,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確保做到家喻戶曉,積極引導廣大農民主動參合。
(二)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制。各鄉鎮主要領導要親自安排部署,分管領導具體抓,相關工作人員具體落實,確保籌資任務全面完成。
(三)各級各部門要有為民服務思想,具有高度的責任心,對照戶口、身份證認真填寫參合表格。籌資過程中必須做到參合人數與所開據發票相統一,做到票證、票款相符。各鄉鎮必須在每周星期二前向縣合醫辦報送上周籌資進度情況,以便及時匯總上報。
(四)各鄉鎮進一步健全完善資金收取、管理、上解等各項制度,確保資金安全。嚴禁各鄉鎮為達到參合比例墊資,困難民眾無力繳納參合資金的,各鄉鎮可以為其代交參合資金,但必須落實到戶和個人。因鄉鎮和村級資金管理造成失誤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承擔責任。
(五)各鄉鎮合醫辦負責於12月20日前完成參合農民的信息錄入工作,確保12月30日前將《合作醫療證》發放到參合農民手中。對因信息錄入不及時,影響參合農民報銷補償的,由各鄉鎮合醫辦自行負責。
(六)2009年新農合籌資工作完成情況納入各鄉鎮綜合目標考核。
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〇〇八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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