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府發〔2007〕29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抓好我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提高農村合作醫療保障水平,讓參合農民更多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的實惠,縣人民政府決定再次對《桐梓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施辦法(試行)》(桐府發〔2006〕22號)中規定的住院起付線和報銷比例等補償標準作如下調整:
一、鄉鎮級:取消起付線,報銷比例調至70%;
二、縣 級:取消起付線,報銷比例調至50%;
三、縣外或縣級以上:起付線200元,報銷比例調至35%。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桐梓縣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標準的通知
- 文號:桐府發〔2007〕29號
- 單位:桐梓縣人民政府
- 時間: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