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桐梓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核查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桐府辦發〔2008〕32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桐梓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核查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六日

桐梓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核查工作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桐梓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核查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 發文單位:桐梓縣人民政府
  • 日期: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六日
  • 發文號:桐府辦發〔2008〕32號
檔案介紹,檔案內容,總體要求,工作原則,核查對象和範圍,步驟和時間安排,政策界限和工作要求,保障措施,

檔案介紹

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核查工作的通知》(黔府辦發〔2008〕32號)要求,為有序推進我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核查工作,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檔案內容

總體要求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以人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原則,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進村入戶,逐一走訪,對農村困難民眾收入狀況進行全面核查,做到準確無誤,摸清底數,為上級提供決策依據,為促進農村低收入家庭社會救助保障體系的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建設打下基礎。

工作原則

對農村困難民眾家庭收入的核算評估堅持以下原則:屬地管理的原則;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個人申報與入戶調查相結合的原則;核查明顯收入與民主評困相結合的原則;核查實際家庭收入與綜合評估家庭實際生活狀況相結合的原則。

核查對象和範圍

(一)對年人均純收入在720-800元和800-820元的農村困難民眾分別進行摸底調查,主要是因災返貧、因災致貧以及其他原因造成家庭基本常年困難的貧困人口。
(二)對已納入農村低保(年人均純收入在720元以下)範圍的農村困難民眾進行年度審核,準確掌握其家庭收入變化情況。

步驟和時間安排

(一)第一階段:4月15-19日,對此項工作進行安排部署,並對各鄉鎮、村核查人員進行業務培訓。
(二)第二階段:4月20日-5月10日,各鄉鎮進行全面核查,並於5月11日前將核查數據匯總上報縣民政局。
(三)第三階段:5月15日前,民政局會同財政局、監察局、農業局、農辦、統計局等部門,對鄉鎮上報數據進行核查和匯總,並按有關要求認真填寫《貴州省農村低保核查匯總表》,並附核查工作總結,上報市人民政府。各鄉鎮上報的《貴州省農村低保核查匯總表》,需經鄉鎮主要領導簽字蓋章後上報。

政策界限和工作要求

(一)現已保障對象中仍符合條件的,繼續保留其農村低保待遇;已保障對象家庭收入發生變化的,應及時調整其保障類別檔次和補助水平;已保障對象家庭收入超過當地現行保障標準的,應做好政策解釋,取消其低保資格。在核查工作中,要對所有核查結果進行公示。
(二)對因災、因病出現臨時性生活困難的家庭,通過災害救濟、臨時救助、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村醫療救助等辦法已解決暫時生活困難的,不應納入農村低保範圍。對有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家庭,應鼓勵和扶持其積極勞動,發展生產,增加收入,依靠自己的努力脫貧致富。
(三)核查工作中,要堅決糾正少數地方層層分指標、“一戶一保”、輪流救助、二次分配等錯誤做法,杜絕“關係保”、“人情保”和平均發放農村低保金的行為。
(四)要確保核查數據真實可靠,不得錯統、漏統、虛報、瞞報,人為縮小或擴大相關數據。發生上述行為的,監察部門要及時調查處理,嚴肅追究責任。

保障措施

(一)建立機構,加強領導。成立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核查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廖嘉琳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成 員:劉 寧 縣政府應急辦副主任
杜隆焰 縣民政局局長
周 興 縣財政局局長
王朝焱 縣監察局局長
令狐克平 縣農辦主任
王建強 縣統計局局長
李應佑 縣農業局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於縣民政局,由杜隆焰同志兼辦公室主任,並從相關單位抽人辦公。縣核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縣核查工作的指導、安排和督導。各鄉鎮也要相應成立農村低保核查工作領導小組,分管領導任組長,從各單位和村支兩委抽調人員組成專門核查隊伍,做到有機構協調、有人員辦事、有經費保障。
(二)高度重視,認真落實。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把農村低保核查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充分發揮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作用,落實工作人員和工作經費。各鄉鎮人民政府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負總責,分管領導要認真履行職責,及時發現並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加強工作指導。
(三)協調配合,各負其責。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協作,形成合力。民政部門要認真履行牽頭職責,加強工作協調溝通,具體組織核查工作的開展與落實,加強督促檢查,認真指導基層做好工作。財政部門要做好低保資金預算落實工作,加強資金使用管理與全程跟蹤監督,保證必要的工作經費。監察部門全程參與核查並監督檢查。農業、扶貧、統計部門要積極參與配合搞好核查相關工作,並及時提供相關統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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