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桐梓縣創建“平安暢通縣”實施方案》的通知

桐梓縣創建“平安暢通縣”實施方案

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有效預防群死群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創造安全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桐梓縣創建“平安暢通縣”實施方案》的通知
  • 發布單位: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號:桐府辦發〔2007〕61號
  • 時間:二〇〇七年六月十日
桐府辦發〔2007〕61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桐梓縣創建“平安暢通縣”實施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日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堅持執政為民理念,按照“政府領導、部門協作、社會聯動、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總體要求,以開展創建“平安暢通縣”活動為切入點,認真落實預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頓”、“三加強”工作措施,通過抓好源頭、完善設施、廣泛宣傳、落實責任、嚴格執法,全面推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維護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創造更加安全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開展創建“平安暢通縣”工作的領導,成立桐梓縣創建“平安暢通縣”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周 舟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楊世傑 縣公安局局長
劉 寧 縣政府應急辦副主任
成 員:劉 波 縣安監局局長
鄧小林 縣交通局局長
周紅衛 縣農機局副局長
車東陽 縣發改局局長
王朝焱 縣監察局局長
胡世勇 縣建設局局長
李明德 縣城管局局長
劉黔益 縣衛生局局長
李曉波 縣司法局局長
龐本國 縣委宣傳部副部長
令狐榮楷 縣文廣局局長
廖維全 縣工商局局長
李樹喬 縣教育局局長
夏益岳 縣質監局局長
曾 剛 縣信訪局局長
何永剛 縣公安局副局長
代祥紅 縣公路段段長
冷一鳴 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教導員
袁世勇 縣財產保險公司經理
張 銳 縣人壽保險公司經理
張紹貴 縣公路規費征稽所所長
張 躍 縣運政管理所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於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由何永剛同志兼辦公室主任,冷一鳴同志兼辦公室副主任,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三、工作目標
圍繞“降事故、保全全、保暢通”的總體目標,通過兩年的努力,構建“政府領導、部門聯動、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機制。使責任倒查追究製得到落實;道路交通標誌標線、安全防護、信號燈等設施得到進一步完善,事故多發路段得到有效治理,縣鄉道路安全通行條件得到改善;交通安全執法嚴格、公正、公開,交通參與者的交通法規意識增強,交通守法率明顯提高,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發生率明顯下降,公路嚴重交通堵塞明顯減少,城區道路交通秩序明顯改善;運輸企業交通安全責任落實,車輛和駕駛員源頭管理進一步加強;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遏制,道路交通死亡率低於全市水平。到2007年底,達到“平安暢通縣”標準,實現人、車、路協調發展,道路交通秩序井然。
四、工作職責
創建“平安暢通縣”活動工作實行縣、鄉鎮人民政府負總責,將開展創建“平安暢通縣”活動納入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內容,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制定道路交通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貫徹落實“五整頓”、“三加強”工作措施,抓好“交通安全文明村、社區、學校”建設,構建縣、鄉鎮、村三級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網路,把宣傳、教育、監管措施落實到人、到車。
公安部門職責:發揮主力軍作用,依法對道路交通安全進行監督管理。縣公安交警大隊負責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切實把好駕駛人、機動車的準入關;加強對重點道路的路面監控,依法查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保持嚴管態勢,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保持道路安全通暢;加強對鄉鎮道路交通安全的監督和指導,及時排查重大安全隱患。各鄉鎮派出所要積極參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強對鄉村公路管控力度,查處重點違法行為,對發生交通堵塞和交通事故要及時處置。
安監部門職責:指導監督有關部門落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和工作措施,對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和影響道路暢通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認真研究,明確責任,建立事故隱患點和“黑點”的督辦、整治驗收制度,及時督促相關部門限期整改。督促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檢查,織織協調有關部門對道路交通事故相關責任人進行查處。
交通部門職責:依法履行路政管理、道路維護、運輸管理等職能,完善防護設施,改善公路行車環境,加強對運輸企業的監管,督促運輸企業和客運單位建立健全並落實安全責任制,層層簽訂責任書,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要停業整頓,限期整改,逾期不達標的要予以取締。對運輸單位、企業、個人的經營條件進行認真清理和整頓,堅決取締城郊結合部三輪機車非法營運。認真研究解決民眾出行難問題,加強道路客運安全管理,適時調整客運線路。按照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認真搞好公路的建設、養護、管理和事故多發點、段的整治。
農機部門職責:依法做好上路行駛拖拉機的註冊登記、檢驗工作,杜絕無牌無證拖拉機上路行駛和脫檢、漏檢。會同縣公安交警大隊加大對拖拉機違法載人行為治理、教育力度,建立和完善責任追究制度,杜絕拖拉機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建設和城管部門職責:積極配合交警部門抓好“城市暢通工程”建設,加強城市、鄉鎮道路的規劃和設施建設,依法對擅自占用、挖掘、損壞市政道路,損壞、危害路燈及街道亂擺攤設點、占道維修車輛進行查處。
宣傳部門職責:把交通安全宣傳列入計畫,採用多種形式廣泛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提高全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和法律意識。
教育部門職責:加強對師生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學校教育內容,堅決制止使用報廢車、低速載貨汽車等不符合安全條件的車輛接送師生。
法務部門職責:將《道路交通安全法》納入“五五”普法重點普及內容和依法治縣內容,抓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經常性宣傳教育。
工商部門職責:加強對機動車銷售單位的管理,從嚴查處銷售不符合安全技術的車輛和從事報廢汽車回收銷售、欺詐消費、銷售禁止上市機動車行為。
質監部門職責:依法從嚴查處非法生產、拼裝、組裝的機動車,加強對市場機動車零部件的質量監管和機動車維修質量的監督檢查。
監察部門職責:加強對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職工作進行監察,參與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並對事故責任追究進行監察。
衛生部門職責: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機制,做好交通事故傷病員的搶救治療工作。
保險部門職責:配合有關部門抓好機動車駕駛人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及時做好交通事故損害的理賠工作。
各客運公司職責:制定本單位交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制;定期組織駕駛人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學習,並完善學習檔案和記錄。加強機動車出車前、行車中、入庫後的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落實車輛維修、保養和檢驗制度。
五、工作任務
(一)深入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工作
縣委宣傳部、縣公安交警大隊要按照交通安全宣傳“五進”活動要求,在2007年7月底以前,制定出全縣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計畫,認真組織開展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傳長效機制。各鄉鎮、各部門也要結合實際,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宣傳方案,努力提高廣大幹部和民眾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意識和安全意識。
1、交通安全宣傳進社區。
社區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機構和工作制度健全,職責分工明確,專(兼)職交通安全協管員不少於5人;在社區明顯位置設立4條以上固定宣傳標語,交通安全宣傳櫥窗不少於2平方米,宣傳內容定期更新;在社區活動室設立交通安全宣傳活動固定場所,有較齊全的交通安全讀物;積極組織社區居民開展經常性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通過開展交通安全宣傳進社區活動,力爭使社區居民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知曉率達到98%。
2、交通安全宣傳進單位。
制定本單位交通安全宣傳計畫,對本單位專業駕駛員和單位職工開展經常性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每季度不少於一次。專業運輸單位要設立交通安全工作機構,配備專職交通安全員。通過開展安全宣傳進單位活動,各單位人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受教育率達到100%。
3、交通安全宣傳進學校。
教育部門要把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學生法制和思想品德教育範圍;長期在校園內設定交通安全宣傳櫥窗,每學期至少更新一次宣傳內容;組織開展適合學生特點的宣傳教育活動,每學期不少於一次。通過開展交通安全宣傳進學校活動,學生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受教育率達到100%。
4、交通安全宣傳進農村。
村委會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機構和工作制度健全,專(兼)職交通安全協管員不少於1人,有2塊以上交通安全標牌、板(牆)報,有4條以上永久性交通安全標語;村寨周邊公路兩側適當位置刷寫交通安全標語、警句;在村委會設定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事故曝光欄,有較齊全的交通安全讀物;採取村民喜聞樂見的形式,每季度組織村民開展一次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通過開展交通安全宣傳進農村活動,農村民眾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受教育率達到85%以上。
5、交通安全宣傳進家庭。
要以宣傳《道路交通安全法》為重點,充分運用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曝光典型案例,廣泛深入開展交通安全宣傳進家庭活動,力爭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安全常識進家庭面達95%。
(二)全力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1、加強對重點道路、重點時段、重點違法行為的管控,從嚴查處超速行駛、客車超員、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違法載人、人貨混裝、無證駕車、酒後駕車、占道行駛、駕駛機車時駕駛員不按規定戴安全頭盔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依法加大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力度。
2、對駕齡在3年以內駕駛人發生負主要責任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縣公安交警等部門要組成聯合調查組,對駕駛人培訓學時、訓練里程、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培訓監管審核和考試過程等情況進行責任倒查。
3、進一步規範客貨運輸市場,加強對城區交通秩序、非法營運、占道經營、外地客運三輪機車的查處;依法從嚴從重打擊非法營運行為;堅決取締無牌無證、拼裝、達到報廢標準機動車上路行駛行為。
4、縣教育局和縣公安交警大隊要在2007年7月底前建立校車及駕駛員管理制度,對校車實行戶籍化管理,對車輛數、行駛路線等信息進行登記造冊;建立校車駕駛員管理資料庫,定期通報校車駕駛員交通違法行為;建立校車許可制度,統一外觀標識,規範車內安全防護設施。要加大對車輛檢測的監督力度,不定期開展校車安全檢查,對校車駕駛員的證照資格進行審核,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三)加強道路交通事故隱患排查
1、每年對轄區道路交通事故多發點段和道路養護施工路段的事故隱患進行一次全面排查,排查工作由縣安監、公安交警、交通和養護部門共同擬定整治措施和方案,並聯合監督落實,聯合檢查驗收,在2007年以前排查出來尚未進行治理的,到2007年底以前必須全部治理完畢,切實消除道路交通事故隱患,確保道路安全暢通;對道路養護施工路段的事故隱患,要按照邊排查、邊研究整治措施、邊實施整治的總體要求進行排查整治,對雙方許可權以外和一時難以整治的,要形成專題材料上報縣政府。
2、依法取締公路沿線違章建築和其他違法占道行為,形成嚴管重處的態勢,共同維護好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路產路權。
(四)強化客貨運輸經營企業的安全檢查和監督管理
1、建立由縣政府組織,公安交警大隊牽頭,各有關部門參與的聯合執法工作機制,組成聯合檢查組,每季度對轄區所有客貨運輸企業進行全面的交通安全大檢查。建立台帳,健全完善對客貨運輸企業的檔案管理。
2、對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的營運車輛及駕駛人,縣公安交警部門要嚴格依法追究駕駛人的行政、刑事責任,有關部門要按照相關規定撤銷其經營許可或相應的經營範圍,並吊銷肇事車輛駕駛人的從業資格。
3、縣安監局、公安交警大隊和交通局要建立工作聯動機制,共同加強對道路交通和道路運輸違法行為突出的駕駛人的監管;要互通查處情況,並通報導路運輸經營者。
4、要嚴把客運車輛技術狀況關。縣公安交警等部門要監督營運車輛按期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測,嚴格執行營運車輛技術管理制度,監督營運車輛按期進行技術等級評定、二級維護和汽車綜合性能檢測。
5、縣公安交警、交通運管等部門要督促客運站(場)落實客車出站安全檢查等安全管理規定,共同加強“春運”、假日旅遊黃金周、大型活動等客運高峰時期客運站(場)的監督檢查。
6、縣交通局和公安交警大隊要指導、督促道路運輸經營企業加強內部安全管理,建立所屬駕駛人的“一次死亡制度”,對一年內發生3次超員20%以上或兩次超員50%以上的一律停止該班線運營,並對車輛所在主管單位負責人進行處罰,發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且駕駛人負主要責任的責令進行為期3至6個月的整改;客運駕駛員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發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以及一年內兩次超員20%以上或一年內一次超員50%以上的,客運企業必須將其調離營運駕駛崗位或解聘。
六、工作要求
(一)統一認識,加強領導,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創建“平安暢通縣”工作的重要性,採取有力措施,做到組織領導到位、責任到位、綜合措施到位。各鄉鎮、各有關部門主要領導是創建“平安暢通縣”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具體責任人,要在組織、制度、人員、經費上保障創建“平安暢通縣”和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穩步推進。
(二)協調配合,綜合治理,促進工作有條不紊開展
縣安監、公安交警、交通、建設城管等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團結協作,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綜合治理,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聯動機制,有效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三)嚴格執法,堅決打擊各類交通違法行為,確保路面行車秩序暢通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道路交通執法隊伍的建設,堅持嚴格執法,全力維護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建立和完善交通堵塞排險分流預案,及時採取交通疏導、交通管制等必要的安全措施,增強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和行車秩序中斷的預見性和針對性。
(四)認真治理超限超載運輸、報廢和拼裝車輛上路行駛
縣公安交警等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嚴肅查處客、貨車輛超員、超載,堅決制止報廢車、拼裝車輛上路行駛。
(五)加大宣傳力度,進一步提高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縣公安交警、交通運管、宣傳、教育等部門要高度重視交通安全宣傳工作,廣泛開展“交通安全企業”、“交通安全文明村、校”、“交通安全社區”的創建,推進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社會化,使廣大民眾牢固樹立“關愛生命、平安出行”觀念,自覺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六)加強道路隱患治理,改善道路交通安全行車條件
公路段、交通等部門要加強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整治,每年制定年度實施計畫,對新建、改擴建道路,做到同設計、同施工、同檢查、同驗收。
七、考核評比
每年10月,縣人民政府將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組織考核組對各鄉鎮、各部門創建工作進行考評,對成績突出的予以表彰,工作不力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後果給予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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