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桐梓縣2007年災民倒房重建實施方案》的通知

今年以來,我縣各地連續遭受暴雨襲擊,特別是7月30日遭受的特大洪澇災害,各鄉鎮均有不同程度的損失,民眾住房倒塌和毀損嚴重。為切實做好我縣困難民眾災後重建工作,切實幫助受災戶重建家園,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桐梓縣2007年災民倒房重建實施方案》的通知
  • 地點:桐梓縣
  • 發布時間:2007
  • 發布機構: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桐府辦發〔2007〕103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桐梓縣2007年災民倒房重建實施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桐梓縣2007年災民倒房重建實施方案
一、工作任務和時間要求
今年全縣災區民眾住房毀損和倒塌,導致民眾住房重建困難,需要政府幫助建房的,必須於11月前完成倒房重建任務,確保12月底前搬進新居。
二、幫建標準和補助形式
重建房屋高度不低於3米,每間建築面積不少於15平方米,透風透光,磚木或磚混結構;原則上需政府幫建的每戶3人以下幫建1間,3-5人幫建2間,特困戶5人以上的扶持建房3間,同等條件下,軍烈屬、五保戶、特困戶優先安排。根據現場調查核實情況,房屋倒塌每戶按2000-6000元進行補助,房屋毀損較重的每戶按300-500元進行補助。
三、恢復重建工作原則
要貫徹“依靠民眾,依靠集體,生產自救,互助互濟,輔之以國家必要的救濟和扶持”的救災工作方針,堅持“因地制宜,科學規劃,分類指導,保障重點”的原則,從當地實際經濟水平出發,立足當前,著眼未來,以安全、適用為主。要實行連片集中建房和分散建房相結合,近期恢復和遠期抗災相結合,重建家園和村鎮規劃相結合。要節約土地,方便民眾的生產生活,為農村環境最佳化、經濟發展和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服務。
四、明確責任,加強領導
為切實強化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縣人民政府成立倒房重建工作領導小組(人員名單附後),協調解決倒房重建工作的重大問題。各鄉鎮及有建房任務的行政村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加強對倒房重建工作的領導,各鄉鎮長為所轄區域倒房重建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有關部門要明確責任,縣民政部門要把倒房重建作為重中之重的工作,建立規範的倒房重建工作檔案;財政部門要保證倒房重建資金足額到位;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倒房重建資金的監管;發改局要做好集中連片建房的審批;建設部門要搞好倒房重建的規劃、設計等工作;國土資源局要搞好倒房重建用地的調整;電力、廣播電視部門要保證用電和廣播電視的暢通。要層層建立責任制,分級負責,分片包乾,確保層層有人抓,戶戶有人管。要建立鄉鎮、村幹部包戶制度,包戶幹部要與建房戶簽訂包建協定,對不能按時、按標準完成建房任務的,要追究包戶幹部的責任。
五、建房規劃、標準和施工
(一)建房規劃
1、選址。各鄉鎮要把災民重建家園工作與農房改造結合起來,與實施安居工程結合起來,優先為倒塌住房無家可歸災民規劃建房用地。在選址過程中,災區倒房重建工作由鄉鎮政府統一規劃,科學選址,要避開洪水走向,山區要防禦山洪和土石流。嚴禁在河道、行洪道、排澇溝和低洼區等地方違章建房。嚴禁亂砍濫伐林木。五保戶的倒損房屋,原則不再分散建設,集中到鄉鎮敬老院居住。
2、設計。堅持科學設計,受災戶可根據自身的實際,設計2或3層的基礎,有條件的一次興建,沒條件的為今後加層留下餘地。
3、報建。要按有關政策辦理報建手續,應免收有關規費。
(二)建房施工
分散建房可以直接發放現金,也可以由鄉鎮政府實行政府採購,統一購買、供應同等價值的建築材料。集中建房不直接發放現金,由鄉鎮政府實行按政府採購程式,統一購買、供應同等價值的建築材料。恢復重建補助資金或建築材料發放,由縣民政部門按照災民建房的實際進度,分階段支付補助資金或供應建築材料,確保恢復重建補助款有效發揮作用。
六、發放《恢復重建補助證》
補助對象和補助標準確定後,由鄉鎮社會事務辦向確認的災區民房恢復重建補助對象發放統一格式的《恢復重建補助證》。鄉鎮社會事務辦發放《恢復重建補助證》前,要逐村逐戶建立台帳,製作《恢復重建補助對象花名冊》一式兩份。恢復重建補助對象根據施工進度,憑《恢復重建補助證》領取政府補助資金或建築材料。每次領取情況由鄉鎮社會事務辦登記在《恢復重建補助證》上,補助對象在鄉鎮社會事務辦《恢復重建補助對象花名冊》上籤名蓋章。其中,一份由鄉鎮民政所留存,一份報縣民政局存檔。《恢復重建補助證》內容包括村、組,戶主姓名,建房間數,政府補助資金,完成時限,承建負責人、包村幹部,鄉鎮包建負責領導。
七、恢復重建工作報告
恢復重建過程中,各鄉鎮每7天向縣民政局報告一次恢復重建工作進展情況和報送《桐梓縣災區恢復重建進度定期報表》和《桐梓縣災區恢復重建資金投入定期報表》。
八、嚴格發放程式
發放補助資金過程中,要堅持“一申、二研、三評、四公、五報、六批”的制度。“一申”即由受災戶根據受災程度向村委會寫出書面申請,並加蓋自己的私章和手印。“二研”即村支兩委根據受災戶的申請和本村的實際情況,研究分類,確定出補助對象和自救對象。“三評”即將研究確定的補助對象交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討論確定。“四公”即把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確定的補助對象在村務公開欄內進行公示,接受民眾監督。“五報”即村委會將公示後無異議的補助對象的情況上報鄉鎮政府,鄉鎮政府匯總後,書面報告縣民政局。“六批”即縣民政局將各鄉鎮上報的情況匯總並簽訂意見後,經局長辦公會議討論並報縣政府同意後,審批撥付補助資金。
九、加大督查力度
救災款物必須嚴格使用範圍和發放程式,做到使用正確、賬目清楚、手續齊全。房屋建好後,在顯著位置統一標上“溫暖工程”標誌。加大倒房重建工作的督查力度,縣民政局要組織專門力量定期對重災鄉鎮的倒房重建工作進行檢查。各鄉鎮要強化責任,實行領導分村、幹部包戶幫建責任制,層層有人抓,戶戶有人管,抓好倒房進度,保證建房質量,按時完成任務。
倒房重建任務完成後,縣民政局、建設局、財政局等有關部門組成專門檢查驗收組,於11月份開始逐村逐戶進行檢查驗收。
工作領導小組人員名單
組 長:畢榮東 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
副組長:廖嘉琳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成 員:杜隆焰 縣民政局局長
車東陽 縣發改局局長
胡世勇 縣建設局局長
周 興 縣財政局局長
李仁學 縣國土局局長
李應佑 縣農業局局長
張正榮 縣水利局局長
劉先學 縣林業局局長
令狐榮楷 縣文廣局局長
廖維全 縣工商局局長
喻 剛 縣地稅局局長
莫志武 桐梓供電分局局長
24個鄉鎮鄉鎮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於縣民政局,杜隆焰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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