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進一步規範統計基礎工作提高統計數據質量實施意見的通知

桐府辦發〔2010〕45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事業單位:

《關於進一步規範統計基礎工作提高統計數據質量的實施意見》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進一步規範統計基礎工作提高統計數據質量實施意見的通知
  • 內容:完善統計機構,充實統計人員
  • 發布單位: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布時間: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
檔案信息,檔案內容,

檔案信息

桐府辦發〔2010〕45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事業單位:
《關於進一步規範統計基礎工作提高統計數據質量的實施意見》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
關於進一步規範統計基礎工作提高統計數據質量的實施意見

檔案內容

統計基礎工作是整個統計工作、統計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為進一步規範我縣基層統計基礎工作,提高統計數據質量,維護統計的嚴肅性、科學性和權威性,使統計工作更好地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貴州省統計管理條例》規定,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完善統計機構,充實統計人員
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企事業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按照《統計法》的規定完善統計機構,充實統計工作人員。凡從事統計崗位工作的人員,必須參加崗前培訓並取得《統計從業人員資格證》,實行持證上崗。各有關部門應積極配合縣統計局做好統計人員的崗前培訓以及上崗後的相關業務培訓。統計工作人員應當保持相對穩定,確需調整和變動的,必須按《貴州省統計管理條例》的要求安排能夠承擔相應統計任務的人員接替,並辦理統計資料的交接手續。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統計負責人、具有中級以上專業職稱的統計人員、鄉鎮統計員的變動,應向縣統計局備案。
二、確保統計工作基礎條件,提高統計工作效率
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企事業單位、各鄉鎮政府要為做好統計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條件,包括:有專用的辦公場所;有醒目的統計機構標示牌;有統計機構專用公章;有統計專用計算機及網路;有齊全的辦公桌椅、資料櫃等;有電話機、傳真機等基本通訊設備;積極支持統計人員參加必要的業務技能培訓。
三、加強部門間協作,提高統計的準確性
各有關單位應積極協助縣統計局依法收集統計數據,向縣統計局提供開展統計調查所需的行政記錄資料。縣統計局應加強與各部門間的協作溝通,建立資料共享機制。由縣統計局牽頭建立全縣重大數據聯席評估機制,定期和不定期組織相關部門開展數據聯席評估,做好部門統計與政府統計的銜接,以消除數出多門和出多個數據現象。
四、嚴格把好統計數據審核、上報關,確保統計數據客觀、真實
統計填報單位要按照《貴州省統計條例》和統計調查制度(方案)的規定對報送的統計報表按下列要求進行認真的審核:
(一)統計人員審核。全部統計報表匯總後,統計人員要將本期匯總統計數據與相同口徑的上期統計數據和上年同期的統計數據進行比較,對本期統計數據做出評估和分析。對變動較大的統計數據要寫出變動情況說明書,報統計負責人。
(二)負責人審核。統計負責人主要審核統計報表報送範圍是否符合規定,有無遺漏,更正是否到位,各項指標邏輯是否合理等,經審核合格後,在報表簽字欄內簽字後交由統計人員上報。
(三)建立統計數據接收審核制度。審核內容和標準為:報表所列指標填寫完整、計量單位套用正確、指標間無邏輯性錯誤、報送資料齊全等;紙介質報表填寫工整、清晰,使用墨水筆或原子筆填寫,有填表人、統計負責人(單位負責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與填寫報出日期;通過磁介質或網路、電子郵件接收的統計報表要求檔案名稱規範、格式正確、無病毒,事後補報原始報表。
(四)建立統計數據查詢訂正制度。對在基層統計報表接收和數據處理過程中審核出的問題,要及時向填報單位查詢,查詢結果和訂正情況要進行記錄;採用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查詢修正數據的事後應要求填報單位補報原始表及修改數據情況說明。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代替填報單位填寫統計報表或更改數據。
五、規範設定和管理原始統計記錄和統計台帳
各專業統計填報單位要按照《統計法》的規定設定原始記錄、統計台賬,做到數出有據。
原始記錄是統計業務核算的原始依據,各統計專業填報單位都要建立原始記錄,據實準確地對專業統計活動進行登記。各種原始記錄登記一律使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並作為統計數據質量檢查的依據。
健全和規範各種專業統計台帳,是統計資料實行檔案化管理的要求,是滿足內部使用、對外提供信息、上報報表和統計數據質量檢查的需要。各專業統計填報單位設定的統計台帳,台帳數據應當與相應的原始記錄及統計報表相銜接,統計台帳應按照時間序列逐月、逐季登記,登記必須準確、及時、連續、完整。統計報表必須及時、準確、真實、全面,並與原始記錄和統計台帳一致。
原始記錄和統計台帳的設定和管理應規範化,手工登記的原始記錄和統計台帳應字跡清晰工整,電子原始記錄和統計台帳應及時、準確、安全。
六、建立完善統計資料管理制度,確保統計資料安全
各專業統計填報單位要按照《統計法》明確統計資料管理的具體要求及管理職責。對統計調查取得的原始資料、統計台帳、經過整理匯總的綜合資料、統計報告、重要檔案及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進行分類整理、確定密級、統一編號、裝訂成冊,設檔案室或檔案櫃集中保管,定期移交本地區檔案管理部門,以確保統計資料安全。
統計資料的保存時限:年度以下的統計報表,統計分析報告,一般專項調查資料,統計台帳保存十年;年度統計報表、統計分析報告,普查資料,重要統計工作檔案,重大歷史沿革統計資料等應永久保存。各種磁介質調查資料,要建立備份系統,並長期保存。
各專業統計填報單位要建立統計資料交接和管理制度,如遇機構變動、人員調整,對所保管的統計資料要辦理交接手續,防止丟失和損毀,確保統計檔案資料的連續與完整。
七、加強統計執法檢查,推進規範統計基礎工作
各統計填報單位要加大本單位統計基礎工作力度,嚴格執行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制度,按時完成上述統計基礎工作和年度統計工作任務。縣統計局要按照《統計法》、《貴州省統計管理條例》、《統計執法檢查規定》從今年7月份起組織統計執法檢查力量,加大對各專業統計填報單位統計基礎工作的檢查力度,推動規範各統計填報單位統計基礎工作,促進我縣統計基礎工作整體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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