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高毒高殘留農藥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2009〕95號

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

《桐梓縣高毒高殘留農藥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日

桐梓縣高毒高殘留農藥專項整治行動實 施 方 案

根據貴州省農業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高毒高殘留農藥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 頒布政府: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頒布時間: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日
  • 副組長:陳慶強
桐府辦發〔關於全省2009年第一次蔬菜農藥殘留例行監測結果的通報》(黔農發〔2009〕12號)和遵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高度高殘留農藥專項整治活動的通知》(遵府辦發電〔2009〕145號)檔案精神,為從源頭上杜絕違禁藥品的投入,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農業部《農藥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農產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貴州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縣人民政府決定集中兩個月的時間,在全縣範圍內進行一次高毒高殘留農藥專項整治行動,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和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為目標,以相關法律法規為準繩,以違禁農藥的生產、銷售和使用等環節作為整治重點,堅持上下聯動、標本兼治、打防結合、獎懲並用的原則,集中時間,集中人力、物力,動員全縣廣大幹部民眾共同參與,嚴厲打擊違禁農藥的生產、銷售和使用。
二、總體目標
對違禁農藥進行全面清查、收繳和集中銷毀,從供應源頭上杜絕違禁農藥;以無公害、綠色等農產品生產基地及農業生產大戶為重點,從生產源頭上打擊違禁農藥的使用,指導非禁用農藥的安全使用,以此達到從源頭上控制農業生產投入品,保障農業產品質量安全,維護人民民眾生命安全及身體健康,促進農業生產可持續發展的目的。
三、工作任務
(一)開展大宣傳。在廣播、電視、網路、報紙上以縣農業、工商、公安、質監局名義向全縣發布《關於開展高毒高殘留農藥專項整治行動的通告》,並在全縣各鄉鎮、各村委會、各主要農產品生產基地、主要農資經營市場張貼《通告》。同時在上述場所和各地主要農產品批發零售市場(超市)及鄉鎮主要街道路口懸掛統一規範的宣傳標語,在全縣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二)開展大收繳。鼓勵農藥經銷戶、農產品生產基地和農民在規定時間內主動上繳庫存的各類高毒高殘留農藥,對主動上繳者免於處罰。規定期限後,通過設定專門舉報電話,鼓勵民眾提供生產、銷售、貯藏高毒高殘留農藥線索,由縣政府相關部門組成聯合執法隊,對全縣農藥經銷戶進行全面檢查。通過排查與有獎舉報相結合,對銷售國家禁甲胺磷、氧樂果、甲拌磷、甲基對硫磷、對流磷等高毒高殘留農藥依法進行全面集中收繳。舉報情況一經查實,根據實際數量對舉報人進行獎勵。
(三)開展大培訓。組織全縣農藥經銷戶、農產品主要生產基地和生產大戶、鄉鎮相關負責人分別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有關法律法規、高毒高殘留農藥危害、高毒農藥替代產品和技術推廣、合理使用非禁用農藥技術等培訓。通過培訓提高農藥經營戶誠信守法能力和農產品生產基地經營者及農戶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意識。
四、工作重點
(一)突出重點對象。包括全縣所有農藥經銷戶、農產品生產基地、農業生產大戶。
(二)突出重點品種。主要以國家明令禁止生產、銷售、使用的甲胺磷、氧樂果、甲拌磷、甲基對硫磷、對流磷等高毒高殘留農藥為主。
(三)突出整治效果。對全縣農藥經營戶要從農藥標籤檢查入手,發現違法線索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堅決收繳、嚴厲處罰;對農產品生產基地經營者和農戶,要發動他們主動上繳,給予適當補償,努力將高毒、高殘留農藥清理出農資市場。
(四)突出疏堵並舉。在集中清查收繳的同時,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宣傳報導和輿論導向作用,大力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和高毒高殘留農藥的危害;通過專題培訓,引導、警示和教育農藥經銷戶、農產品生產基地經營者和農戶自覺提高行業自律意識和責任意識;大力推廣新農藥和農藥實用技術,提高廣大農民科學用藥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專項整治行動期間,縣政府成立高毒高殘留農藥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名單附後),統籌協調全縣專項整治工作的重大問題,統一安排部署重大活動。各鄉鎮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根據各鄉鎮實際情況,明確目標任務,確定重點整治對象,周密部署,精心組織,採取切實措施,確保專項整治取得良好效果。
(二)落實責任,協同作戰。縣高毒高殘留農藥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能,分工負責、協同配合、統一行動、聯合執法。縣農業局要牽頭組織,制訂具體行動方案,抓好對農藥經營企業、經銷戶和農產品生產基地、生產企業、專業合作組織、種植大戶的整治工作;縣質監局要配合抓好對農藥生產企業的整治工作;縣工商局要配合抓好對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和超市等市場的整治工作;縣公安局要對高毒高殘留農藥依法集中收繳給予有力支持;縣外宣中心和文廣局要對行動進行全面跟蹤報導,及時曝光典型案件,大力宣傳整治成效。
(三)依法行政,嚴格執法。專項整治行動必須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對各類違法行為要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對提供舉報線索的當事人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相應保護;對干擾、阻撓、破壞專項整治行動和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的企業和個人要依法嚴懲。
(四)加強監管,建立機制。在抓好專項整治工作的同時,要進一步加強對農產品生產的日常監管工作,建立完善農產品生產檔案制度、農產品例行監測、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發布、質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和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做到常抓不懈。
六、工作步驟
專項整治從7月20日至9月10日,分4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7月20日~8月10日)。各鄉鎮、各相關責任部門要及時召開專項整治行動動員大會,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本地區專項整治方案,開展行動前期培訓,安排整治任務,落實整治責任,摸清重點整治對象。
(二)主動上繳階段(8月11日~月15日)。通過媒體發布《關於開展高毒高殘留農藥專項整治行動的通告》,並在各鎮鄉場鎮、各村委會、主要農產品生產基地、主要農資經營市場張貼《通告》,懸掛宣傳標語;積極鼓勵、發動農藥經銷戶、農產品生產基地經營者和農民主動上繳違禁藥品。
(三)集中收繳階段(8月16日~8月31日)。成立縣聯合執法隊對重點對象進行全面檢查,並根據舉報線索對各類高毒高殘留農藥進行集中收繳,對問題突出的企業和經銷戶進行相應處罰。縣聯合檢查小組對各鎮鄉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及時向縣政府匯報情況。縣外宣中心和文廣局要配合行動,開展集中報導。鄉鎮和檢查組收繳的高毒高殘留農藥,統一交縣農業局,由縣農業局上交市農業局進行集中銷毀。
(四)總結培訓階段(9月1日~9月10日)。集中收繳工作完成後,檢查組在縣農業局進行匯總,並形成總結報縣政府;統一組織全縣農藥經銷大戶、重點無公害農產品基地、綠色食品企業、重點專業合作組織負責人、各鎮鄉分管領導開展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培訓。各項活動結束後,縣政府將對各鎮鄉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評比考核。
桐梓縣高毒高殘留農藥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管禮倫  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陳守坤 縣農業局局長
成 員:謝雲南 縣監察局副局長
餘光隆 縣財政局副局長
肖 平 縣公安局副局長
王 迪 縣外宣中心副主任
張 玦 縣文廣局副局長
張紹書 縣工商局副局長
張小濤 縣質監局副局長
王鐵彈 縣藥監局副局長
凌 君 縣農業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於縣農業局,凌君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桐梓縣高毒高殘留農藥專項整治行動督導組名單
第一組:
組長:凌 君 縣農業局副局長
成員:戴祥進 縣農業局執法大隊隊長
謝大彤 縣農業局幹部
督查鄉鎮:婁山關鎮、九壩鎮、容光鄉、風水鄉、花秋鎮、高橋鎮
第二組:
組長:張紹書 縣工商局副局長
成員:屠林孝 縣農業局植保站站長
甘 果 縣農業局幹部
督查鄉鎮:茅石鄉、馬鬃鄉、官倉鎮、燎原鎮、楚米鎮、松坎鎮
第三組:
組長:張小濤 縣質監局副局長
成員:朱文平 縣農業局植保站副站長
黃衛平 縣農業局幹部
督查鄉鎮:新站鎮、天坪鄉、夜郎鎮、黃蓮鄉、木瓜鎮、小水鄉
第四組:
組長:王鐵彈 縣藥監局副局長
成員:季家敏 縣農業局植保站副站長
付甫勝 縣農業局幹部
督查鄉鎮:坡渡鎮、羊磴鎮、芭蕉鄉、水壩塘鎮、大河鎮、獅溪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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