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樹立安全發展的理念,堅持“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管理和監督,推動兩個主體責任落實到位,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做到依法整治、標本兼治、長治久安。
二、總體目標
堅持“政府統一領導、部門聯合執法”的原則,嚴格實施行政許可,強化政府監管責任,通過深化煙花爆竹安全專項整治,逐步規範我縣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經營秩序,使非法生產經營得到有效遏制。
一是按照隱患排查治理年的要求,督促企業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幫助企業排查治理工藝系統、基礎設施、技術裝備、作業環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隱患。
二是以生產企業換髮證為契機,推進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安全標準化建設工作。加強對企業經常性的指導、檢查和督查,努力提高企業的本質安全度。
三是加強批發企業和零售網點安全監管,進一步規範煙花爆竹銷售市場的經營行為和市場秩序。
四是建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加大聯合執法力度,更加有力地打擊煙花爆竹“四私”行為。
三、組織領導
為了加強對
煙花爆竹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成立桐梓縣煙花爆竹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謝恩濤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劉 波 縣安監局局長
肖平 縣公安局副局長
成 員:婁必倫 縣安監局黨組副書記、紀檢組長
張紹書 縣工商局副局長
張小濤 縣質監局副局長
黃錫武 縣城管局副局長
令狐克斌 縣交通局副局長
蘭箭 縣供銷社副主任
鄧軍 桐梓鐵路派出所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於縣安監局,婁必倫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四、整治重點
對全縣所有煙花爆竹生產、儲存、運輸、銷售、燃放等各個環節進行全面整治。
(一)指導幫助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完成安全生產許可證換證工作。進一步推進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標準化建設。
(二)嚴查持證經營情況。檢查經營單位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營業執照和從業人員培訓合格證是否齊全、一致、有效;做到“三證”齊全,證照一致,亮證經營,嚴查無證、無照銷售行為。
(三)嚴查安全經營條件。檢查經營場所是否存在“三合一”場所,發現“三合一”的,立即暫扣銷售許可證,並責令限期改正,在限期內不改正的,吊銷其經營許可證,並通報相關行政部門聯合查處。檢查經營場所內是否存在高溫高熱輻射源(如煤氣灶、電磁爐、電水壺、取暖器具等);是否配備消防器材;是否設立禁菸禁火標識;是否設立煙花爆竹銷售專櫃(店);是否符合周邊安全要求;是否按規定控制零售單位配送存量。
(四)嚴查安全經營秩序。檢查經營單位是否銷售非配送品種,配送品種有關信息是否公開;是否按規定數量存放;是否超範圍銷售;是否銷售
國家嚴令禁止銷售的煙花爆竹產品;是否存在一證多點、私轉私批行為。
(五)嚴查車輛私運。檢查過往車輛是否具備運輸資格;是否持準許運輸證明;是否符合配載規定;是否遵守行車安全規定。
(六)打擊非法窩點。嚴查縣內可能存在的私儲窩點,打擊“四私”違法行為的源頭。
(七)深化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繼續抓好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導經營單位建立隱患排查制度,並認真督促整改落實到位。
五、主要措施
(一)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開展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的活動,嚴肅查處私產、私銷、私藏、私運煙花爆竹的行為,重點打擊無證經營煙花爆竹、超範圍經營禮花彈和無資質進行煙花爆竹批發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違規經營國家明令禁止的使用氯酸鉀煙花爆竹產品的行為。
(二)開展煙花爆竹經營單位領證後的“回頭看”工作。對領證後放鬆安全管理要求、不具備安全基本條件的,特別是擅自變更經營地點,擅自增加儲存設施,安全距離達不到規範要求的,要責令限期整改,並按《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實施辦法》實施行政處罰,整改後仍達不到要求的,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三)指導、督促煙花爆竹經營單位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健全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不斷增強全體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增強事故預防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全面提高煙花爆竹銷售單位安全管理水平。
六、整治安排
(一)宣傳發動階段(2008年12月)。縣安監局要繼續加大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的宣傳貫徹力度,按照《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組織開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安全知識宣傳培訓考核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2009年1月—11月)。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對轄區內的所有煙花爆竹經營戶進行一次隱患排查治理活動,落實經營單位主體責任,逐項治理、消除隱患;組織開展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換髮工作。開展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安全標準化和氯酸鉀專項整治工作;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
(三)總結驗收階段(2009年12月)。各鄉鎮和各有關部門對煙花爆竹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認真的總結,整理專項整治工作檯帳和工作總結,並將工作總結於2009年12月15日前交縣安委辦,縣安委會辦公室將組織檢查驗收,並將驗收情況列入年終考核的內容。
七、職責分工
(一)縣煙花爆竹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專項整治工作的指導、協調,各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要切實履行煙花爆竹安全監管職能,形成職責明確、分工協作、齊抓共管的煙花爆竹監管機制,保證整治工作取得實效。縣安監、公安、交通、工商、質監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協調配合,加大聯合執法力度。
(二)縣公安局負責煙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負責對運輸、安全燃放方案的管理,組織銷毀處置廢舊和罰沒的煙花爆竹,偵查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三)縣安監局負責監督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條件審查和許可證的發放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基本條件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查處轉讓、買賣、出租、出借、偽造《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含零售經營許可),組織查處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組織查處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非法生產經營行為。
(四)縣質監局負責煙花爆竹的產品質量管理工作,對生產和流通環節進行抽查,對不合格的產品一律不得進入市場銷售,嚴厲查處假冒偽劣產品和違規使用氯酸鉀生產煙花爆竹行為,並將抽檢結果通報有關部門。
(五)縣工商局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的登記管理工作,嚴厲打擊查處無照及超範圍生產經營行為。
(六)交通、鐵路部門要加強檢查,嚴禁旅客攜帶煙花爆竹進站上車,堅決查處私運、私帶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
(七)供銷部門負責本系統煙花爆竹銷售單位的安全監管工作,負責煙花爆竹批發單位依法採購、依法批發銷售。城管局負責各煙花爆竹銷售攤點在規定的區域,指定的位置銷售煙花爆竹,不得亂擺亂放,保證安全銷售。
八、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點,依法整治。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針對本地區、本部門煙花爆竹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節,突出重點,依法實施整治。要把整治工作與促進依法經營、依法監管結合起來,通過深化整治,推動煙花爆竹的監管工作走上規範化、制度化的軌道。
(二)跟蹤督查,狠抓落實。各鄉鎮要對本地區的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經常性督查和指導,確保整治工作落實到位。各有關職能部門也要對各鄉鎮的專項整治的進展情況進行督查和指導,重點是監督檢查 “四私”行為。
(三)嚴格執法,嚴肅責任。凡因日常監管不到位、管理責任不落實,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不力,發生煙花爆竹爆炸事故的,要堅決實行行政首長問責制,依法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瀆職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